2012年9月3日星期一

土地私有化与土地私有制的区别

土地私有化与土地私有制的区别;
政府从土地征税的权力是无限的,土地私有就是虚假的;
希腊对农业价格和流通的广泛管制;
希腊恐惧"粮食危机"导致的贫困落后

如同"国企(特权)私有化"与"企业私有制"有着重大的区别,土地私有化与土地私有制地根本的区别,在于土地的税收是否受到土地所有者的制约,即拥有土地的国民,能否对过分沉重的土地税收说"不"。一个名义上的土地归于私有,但是赋予沉重的原罪式的税收(不可争辩的),以致于名义上拥有土地完全无利可图,而有土地主不得不放弃,那么这种土地私有是表面的,它的根本意义是公有制。

希腊在1864年的土地私有化过程,按照当时的土地占有情况,按当时金本位的惯例,落实了定额的土地税。这一游戏规则在1924年《洛桑条约》后,因为色撒利的合并(土耳其用之交换士麦拿),也因为当时德拉克马的贬值,改为较低定额外加三分一左右的比例税。希腊的土地本来就不够分,1864年只有四万户农民得到土地。《洛桑条约》规定希腊只能提供优惠政策,让海外侨民买土耳其居民的土地。

这样在色撒利就出现了一系列由希腊海外侨民资金拥有的大地产,而没有实现把这些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一来色撒利的土地也不多,无地可耕的"前农民"有三百多万;二来希腊缺乏公共资金投入农业改造。缺乏灌溉改良的希腊土地非常贫瘠,希腊依赖于海外侨民对他们的土地的再投资。但是尽管希腊国内左派一再声称要对色撒利的大地产分地再土改,土改最终没有实现,实现了也不会有效果

海外侨民买入的色撒利的土地(即希腊北半部),并没有象希腊政府所期望的那样,投资扩大再生产。而是把土地再分给原来的佃农,让他们去负担政府的土地税收,而把土地留着升值之用。希腊政府对于资产阶级这种屯地行为,针锋相对地提高土地的转让税,实际效果相当于东方帝国的耕地红线,直到农转非的用地转让无利可图!这样,希腊在政府就在事实上建立了对土地的全面垄断。

大土地主不愿意投资希腊的农业,根本原因在希腊政府自已对农业和食品市场的干预。但是当四百万贫民嗷嗷待哺时,所谓粮食危机能够吓死东方帝国的愚民,放弃对农业和食品的干预,对于希腊政府来说,可能也是难以想象。在多山的希腊,主要的交通是由特许权控制的,与印度类似的,农产品物流系统主要是国营的,因此希腊可以从农民手中廉买农产品,再高价卖给城市居民,从中补贴财政缺口。

表面上希腊也对进口农产品收取高额关税,按照西方左派如马克思主义的学术信仰,是为了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免遭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但要注意的是,希腊是一个接近谷物短缺的农业国!如果谷物是需要进口的,那么国内农产品本身就受益于短缺;如果谷物是过剩的,则本身的农产品也需要出口,关税损人不利已。从实体经济学的先验结论而言,关税对于保护国内农业是没有意义的

希腊的农业进口关税,保护的是国营的流通行业。因为私营的商业进口,需要报请高关税;而政府直属的国营流通体系,则可以就某种进口项目申请免税。因此高关税是针对没有政府关系私营企业而言,对于必定是廉洁奉公的国营企业,自然是不适用的. 如同英国十九世纪的谷物法一样,所谓粮食农产品的高关税,实际效果仅仅是抬高了城市居民的食品价格,补贴了国企和特效特权的贵族农场。

希腊政府对农业的干预是广泛的,不但涉及进出口的许可,象谷物出口是被禁止的——>这会导致谷物种植商放弃谷物生产;而且广泛地制定农村收购和城市销售的食品价格的限制。希腊政府认为,通过如此强有力的干预监管,在一个大穷国里解决了上千万人民的吃饭问题!但代价就是农民种田无利可图,市民付出高昂的食品价格民穷财尽。这种代价是否值得,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必要,要看各人信仰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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