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8日星期六

只有死人才没有利益才无私

利益/实证只允许陈述/验证,不允许辩论;
妥协基于彼此利益的让步,不存在"观点的让步";
"私有制原则不允许妥协"是最根本的彼此妥协;
只有死人才没有利益,"没有利益者"可以自由攻杀之

缺乏个体价值观的人向他们眼中的愚民推介《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很滑稽的"民主启蒙",也是必须严肃对待的公害。因为脱离了个体价值观,罗伯特议事规则等同于党同伐异。这些人幻想辩论的终点是"妥协",意味着他们不明白。妥协必然是利益的妥协,利益是不存在辩论的,——>只有缺乏实证的哲学命题才存在辩论!利益,实证,只允许陈述!根据陈述,去验证,利益是个体的,不允许辩论!

每一个人曾经辩论过的人,扪心自问,无论你自以为辩论中是输是赢,你曾经通过辩论说服过某个人吗?如果没有说服,那么谈何妥协?妥协的共同的基础在那里?妥协是基于彼此的让步,从来只有利益的让步,谁听说过"观点的让步"?能够让步的观点,还是叫观点吗?这些把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一结果,当成民主的原因抄回来的人,所鼓吹的其实就是文革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如果没有唯利是图的自觉性,尊重彼此利益发言权(私有制原则),那么辩论如果不是无疾而终,就是让"要文斗不要武斗"变成空话,总之不可能有妥协。只有在从而确立彼此尊重的利益底线的前提下,妥协才是有可能的;实在达不成妥协,也可以各自保留自已的私有利益的主导权,以后可以慢慢谈这才是最基本的彼此妥协。不妨这样说:因为私有制原则是不允许妥协的,因此才存在利益的彼此妥协。

脱离个体价值观的所谓议事规则,如果不是彼此虚情假意的厚黑权谋,就是两个强盗在猜枚玩耍他人的生死祸福!又试问,第三方的议事规则的合理性依据是什么?因为它叫"罗伯特",还是因为他叫"美国",或者叫"皇帝,毛选"?还是"宪法"?该依据的权威性(所有人必须遵循),由谁来维护呢?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违反议事规则的人,是让他独占发言权,还是剥夺他的发言权

讳言彼此利益的真实性,寄望于第三方的议事规则,是公害知识分子最普遍的误区;与食品安全竭斯底里,与抱怨"政府为什么不监管"这些公害舆论,在方式和性质上都是共通的。有意思的是,所谓讳言彼此利益,并不是他们真的利益,——>只有死人才没有利益!这些人是不敢光明正大的承认有利益,却转弯抹角插科打浑地,通过隐晦的所谓"哲学,辩论",曲线谋利式地希望在谬论中体现他的利益。

并非否定这些人存在利益,——>能开口的可能是畜牲,但肯定不是死人!而是当他们的利益被隐藏在博大精深的哲学诡辩里头时,鬼才知道他们的利益是什么?如果不能把他们轰走(剥夺他们的发言权),就是我们自已离开他的地皮。如果这两样都做不到,就意味着这些哲学家存心要侵犯我们自已的人权利益,也将意味着自卫起见,可以将他们自由攻杀!至于机会是否成熟,能力是否具备,那是后话。

在诸如"公(共利)益诉讼""社会(利益)主义""集体(利益)主义""国家(利益)主义",以及更具体的"政府监管万能",食品(公共)安全的竭斯底里,妖魔化转基因的竭斯底里,计划生育,以及象绿色和平组织的种种竭斯底里,其共同特点,就是在牵涉到强行通过公共管制,从而牵涉到每个人的利益的时侯,这些公害总是假托公议,讳言自已的利益,也否定了他人的天赋的自主利益!

那将意味着,如果不能把他们置之不理,(即把他们当成无害的精神病),这些畜牲就是可以自由攻杀的对象!而不管它们是否还要辩论,不在乎它们自已是否同意。它们对我们而言,已经不算人类!直到他们重新学会尊重,他人的天赋的利益自由权,或者我们可以摆脱他们,为止!只有让这些人知道什么是可以争论的(彼此利益基础上),什么是不可以争论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才开始能摆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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