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8日星期六

侵犯人权者,可自由将其攻杀

民主议事的关键词"Concur";
民主议事必须深究"不能concur者"是什么人,是什么动机;
民主议事,私有制原则不允许妥协;
侵犯人权者,可自由将其攻杀

如果不是持有某种建构主义的信仰,很难想象一个人会接受阶级斗争的观念;也只有建构主义的朋党相援,模糊的目标除了关注"阶级立场"以外,而实在找不到求同存异的参照系,此时如果不是放弃建构的理想,则除了"不是我死党就是俺死敌"的阶级斗争非黑即白,也确实没有第二种选择。如果中国主流文化不是染上了这种精神病,毛主席就算发动发革,恐怕只会让他自已变成暴死的君王。

建构主义的善恶二元的阶级斗争,目标之模糊只剩下阶级了,当然也就不可能理解民主政治中的关键词Concur了。因为Concur的本来意义,就是"如果彼此对(利益)行动观点达成一致,不必追究各自的理由和动机"。当然啦!如果彼此就"减税"达成共识,需要关注的就是如何关税,至于谁是老公教的,谁是老婆训的,真是各人家务事!你自已不是大众老婆大众老公,关心人家那么多私事干嘛?

Concur,是民主政治所独有。因为只有公有制里"牛逼无私事",在私有制之中是不存在的。Concur的原因是私的,不需要解释。不明所以然者,把"牛逼无私事"理解成"西方的阳光法案",成了公有制传统的"暴露隐私是公共义务(如实名制,非公务人员财产公开)",——>对于没有个体价值观的人,不管他们是否自以为信仰"民主,人权",真的很难向他们解释如此简单的常识!(苦笑)。

这一简单的常识转变成林林总总的发言规则,以便议长大人可以据此敲打惊堂森,又常常被称为《罗伯特议事规则》,——>再次强调,那是在私有制的利益/行动协商的情况下,为了彼此concur而制定的规则。没有私有制,罗伯特议事规则就会变成"明朝文官高度发达的民主"的"道德议事规则"。这个简单的道理连易中天先生也不懂,在韩寒不革命三篇的辩护中,他抱怨说:"有人根究他的动机"。

按照私有制条件下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当达成Concur的情况下,是无需根究他人的动机的,——>但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道德上的不应该!——>当彼此无法达成Concur时,探索对方"不Concur的动机"就是民主的最起码的素质,因为他为另一平衡条件下的妥协提供最起码的条件。易先生的错误,就是用绝对化的思维,脱离私有制原则后,断章取义地把罗伯特规则的某些字句,绝对化了。

探究对方"不concur的动机"后,如果能够确认彼此缺乏达成共识,则将其归类为某种人(因何原因不能concur)。作为议员和政治家,就要告知自已的选民,说明为什么不能达成妥协(Concur)的原因,对方是什么人。这个过程又被文革思维的人称之为"扣帽子",——>却显然与把装腔作势地"扣帽子"作一种战略战术的文革人士,有着明显的不同,却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能力,也是自卫前的敌我识别

如果连这种被文革人士称为扣帽子的标识都不敢做,恐怕你阁下连做人的资格也不具备。至于一些文革人士把"扣帽子"称为namecalling,但其本义是指"恶意地叫浑名"。《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围绕着私有制原则(个体价值观)而成立的,所有协商为围绕着Concur(达成妥协)而进行的,所有的妥协是在私有制的前提下,就讨价还价而妥协的,否则不允许妥协

一些人误将"坚持私有制原则"视为"不会妥协",是不理解私有制原则本身是不允许妥协的,否则就不存在"妥协"的概念。象奴隶主声称你完全属于他,你妥协"一半",那你就是奴隶!因为奴隶主从来也允许奴隶保留某些东西,比方说留下奴隶一条狗命。这种侵犯私有制原则的妥协,其实就是无条件投降!要明白"私有制(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意即"可将侵犯人权者自由攻杀"!这叫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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