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星期五

“自古以来”不能构成钓鱼岛领土主权的依据

钓鱼岛主义是珍宝岛冲突的重演;任何"历史依据"不构成现实主权的根据;
"私权PrivateRight独立于主权"与东方帝国土地公有制严重冲突


一直到目前为止,笔者只是介绍与普通人际交往完全逻辑一致的,在私有制社会中的国际交流中的游戏规则,几乎没有涉及钓鱼岛本身,更没有涉及钓鱼岛主权争端双方的任何"理据细节",——>恕我直言,那些理据不能证明任何主权归属问题,——>任何历史性的理据、证人、证物,都不能说明现实主权归属的问题,仅涉及私权历史转让过程中的补偿问题。凡补偿必定是商议中的妥协的有价问题

目前国际社会没有一位地球大帝主持世界公有制的"公道",在国际关系奉行的就是私有制原则。东方帝国文化的国家,象中国,俄国,印度,越南,菲律宾等等,碰到领土争端问题都喜欢打口水仗,爬故纸堆,找他们自以为正义标准的"历史根据",殊不知在私有制的游戏规则下,这种坏习惯等同于承认自已是胡扯的,所争论的标的根本就不应该归属自已的

愚昧的传统国家,越是热衷文字口水仗的"历史根据",越是说明自已没有有效控制;如果武力改变现状,则被视为侵略。前者被这些帝国文化传统的人,理解为"强权就是公理"(他们混淆于"私有制是对现实持有的尊重"),后者就被他们理解为"世界资本主义(私有制)各国遏制咱历史天朝再次称霸全球",从而不由自主地重新钻进闭关锁国的套子,沉迷于对(未必存在过的失去的帝国)哀思。

日本仍然不是一个完全的私有制国家,因此日本未必不理解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犯的错误,就是公有制主权不可分割,私权衍生自公权的,从私有制角度所认为的法理错误。但是无论是中国的官方,还是在钓鱼岛问题上自以为正义的爱国鬼子,就完全不理解私有制下主权是可以按照"国民私的标准"分割的,私权独立于主权,私权(通过自治、选举)汇聚为公权,因而把私权冲突限制在很小的范围

由此也可以看到,为什么私有制社会总体上趋向和谐共处,(因为私私冲突被限制在可衡量的有限范围),公有制社会总是倾向于把局部的矛盾无限制地冲突化、扩大化,直到变成世界大战。钓鱼岛的前身还有珍宝岛。鸡毛蒜皮的小利益,在私有制社会连彼此打官司都不能让两个律师就业,但是在中苏两个公有制帝国,就差点酿成毁灭中国的战争。钓鱼岛只不过是珍宝岛精神,一厢情愿想攀上日本重演。

日本无论是从国际上主权关系之间奉行的私有制原则,(此时的主权,相当于人际关系中的人权),还是奉行"私权高于公权"的(联系私权与公权关系)的私有制原则,在中国自已实现私有制以前,至少在中国自已承诺尊重私有制以前,都不可能在钓鱼岛问题上向中国让步;而无论钓鱼岛的私权是由(日本人或中国产业主)掌握,还是由日本国有化成为政府财产。土地的私权独立于公权是私有制常识

由此可以进一步揭示,在钓鱼岛土地归属的问题上,中国的土地公有制观念上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私有制的强烈冲突。由于私权独立于主权,因此"日本政府财产上拥有的土地"不是"日本主权领土的组成",两者完全没有关系。举例说,日本政府可以买下好莱坞,瑙鲁可以买下澳大利亚一块土地,以便全岛消失后移民;但是好莱坞是日本政府的财产,却不是日本的主权。瑙鲁持有的澳洲地产也一样。

中华帝国传统的土地观念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谓的土地私有制,在东方帝国的政治观念中,很难与农奴庄园"包关到户"的自留地区分,都只不过是土地使用权益中的一部分,有期限地归于租用者自理,租用人还要为之付"财产税,土地税,物业税……"。在中华帝国的土地观念中,主权高于私权,没有主权的恩准不存在私权的租约,也就不会承认钓鱼岛上存在的土地当前持有的日本人的私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