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星期一

公益诉讼就是法西斯主义

公益诉讼恐怕就是法西斯主义
公益诉讼意即没有受害人,故意模糊"公诉 vs 民事"的界限;
公诉覆盖民事诉讼,将导致社会警察化的"三权归于独裁者";
用"公益诉讼"代替选票民主,无疑是政府公权的极大化;
中国是世界上"公益诉讼"高度发达的社会——>劳教制度

以食品安全竭斯底里为先锋的公害知识分子,以违反"受害人举证"的法治原则,不遗余力地以政府权力代表公益的监管,继"神圣垄断法后",代表中国人民推动着中国的法西斯主义建设事业;再次已经结出了"公益诉讼"的硕果!法西斯主义就是政府权力无约束地凌驾于社会私有权益的意识形态公益诉讼就是法西斯主义,否则"谁代表公益,而能起诉于私人?司法又因何据,判私人民权不公益?"。

以怪胎形式的民粹(他们自以为是民主)为主体的革命党,拥有与马克思主义者一模一样的革命信仰。他们总是以为社会之不能实现民主,是因为独裁统治者恋权不放,但他们似乎从来没有关注过,他们自已和他们的同类公害知识分子,是每一时每一刻都在宏扬着法西斯主义;把法西斯主义的指令经济称这为"社会科学",把法西斯主义的官僚Order(命令,秩序)称之监管。瞧,这不就有了"公益诉讼"。

这些一会儿号称是向弱者倾斜的左,一会儿自称是民主革命的右,左左右右的法西斯主义者,口口声声要三权分立,但是他们就能够面对"公益诉讼",这一政府可以从自办司法中,获得无限Order于私有利益的超级权力的"N权合一",称之为"法制建设的进步"!如果公害知识分子不承认上述的事实,那请问"不存在受害者的集体诉讼"是谁提出来的?"不存在受害者的食品安全诉讼",是谁提出来的

食品安全竭斯底里的公害知识分子,他们所运动的必谓"严厉监管",就是不存在受害者的"公益诉讼"!在一个已经是全世界最严厉监管于市场社会中,在一个监管"食品犯罪"可用死刑的国家里,公害知识分子还以"消费者的智力不能保护自已"为理由,要求对中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严厉监管",除了法西斯主义以外,还有第二种选择吗?更何况民粹革命家的所谓民主,什么时侯承认,就是私有制

在法学上,法西斯主义从来都不是抽象的政治口号,只需要把民事诉讼的边界向公诉挪移,把大量的民事诉讼变成了公检法的诉讼案件,在政府以外再设公检法的所谓"司法独立",就是多余的。不妨想想,当公检法受命于政府时,公害不可谓不大;再不妨想想,庞大的政府笼罩民生时,公害不可谓不大。但是试问东方帝国以内,还有何人何胆何权,敢向如此大政府控制下的公检法体制,提起公益诉讼?

所谓"公益诉讼"就是针对合法私有民权的非法诉讼!因为任何民事诉讼必须有受害者!任何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必须自我举证;公诉案件必须限制在以暴力危害人身安全,因为暴力限制了公民自卫能力的严重的刑事安件之中。目的其一是降低因之而泛滥的司法成本,其次是避免因为公诉权力的泛滥而对合法民权的侵害。所谓公益诉讼,只不过是模糊了民事和公诉的界限,把大量民事转为公诉;而已!

永远要记住,中国不是一个基层投票的国家,更不是一个社区自治,可以从基层开始维护利益的社会。在西方的公益,还可以通过"投票"渠道定义公益对于该国社会本身的意义,则在东方帝国,公益就是政府宣传部门定制的民意。反之,如果一个国家已经有投票可以确认公益,则直接投票公益立法就行了,何必还要用公益法办于私人?用公益诉讼代替民主投票,将是什么后果?不就是法西斯主义吗?

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利益每天都被侵害的,以致天天嚷嚷言论自由的公害知识分子,他们呀呀公益的言论自由,几乎全都是侵犯民权的民粹法西斯主义?但如果民众不是以为公害知识分子是"有良心的公知",这些极端的愚民分子能够为害中华?东方帝国那里还需要更多"公益诉讼"?中国早就是一个公益诉讼高度发达的国家!"劳教制度"不就是典型的公益诉讼后的惩罚制度?谁问,谁是受害者?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