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社保事实性破产

社会养老和医保事实上破产是成本客观性而注定的客观事实;
阻止双轨制复活的必要条件是切断"国企和机关福利成本转移"的渠道;
三中全会"日本模式"的改革意向,及监管和反腐败必定无效的改革结果;
养老和医保双轨制之"永远不死"的两个必要而成充分的条件; 
1.社保事实性破产;
2.国企和大政府的机关"自助福利"成本向国民转移

 

不排除执政党出于宣传的目的,或者是的确的意愿,试图将双轨制中的国企和机关的养老和医疗并轨到社会保险中。比方昨天有新闻说"很多(not the all)地区已经实现了大部分(not the all)国企和公务员的养老和医保,实现了并轨社保",类似的很有弹性的说法。从宣传的角度上,可以理解为"诚意"及"正在试行的证据"。但是并轨是一个过程,未到完全并轨并且解决社会养老和医保的事实性破产,上述"正在过程中的试行"就毫无意义,如果不马上断定为折腾的话。因为"不可行"语义上,本来就不是"禁止试行"。

退一万步说,就算从上而下一纸令下,不管可行不可行,先在政策上实现了并轨;——>可以说成功了吗?not yet! 如果社会养老和医保在事实上是破产的,意味着支付对象将是延迟和选择性的;如果此破产不会导致社会任何动荡,(在尊重个体储蓄养老权力时,的确不会有明显动荡),大概还可以说成功了;——>这是西方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和社保破产时的优越条件;但如果破产会因为已经大范围深幅度地剥夺了公民个体棺材本的储蓄,社保的破产导致大范围的动荡,执政党必定要"保重点"时,将会如何处理社保的选择性
这就是"奴隶制定律"说明社保并轨"既不必要,也不可能"的逻辑要点。因为关键之处在于社会养老和医保事实性破产后的"延迟与选择对象支付",和国企和政府机关,可以把自助福利(含养老和医保,实际上还有大把的其他隐性福利)成本,经财政赤字,将成本转移到纳税人的国民经济之中。这两个因素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导致奴隶制定律在社保双轨制中的生效;但在中国却是两个条件都非常完备。如果不改变这两个现实条件,无论中央改革政策如何本意,结果都将是先验的折腾;而第一个破产条件是不可克服的

社会养老和医保在事实上破产,是成本客观性压迫下的"现实"。客观之所以是客观,就是上帝下凡也不管用!任何试图逃避客观的信仰,都会遭到客观的加倍惩罚。如果社保事实性破产不是客观的话,也不会有什么美国的债务上限吵架,欧洲猪国的债务危机,和中国民粹今天的"漫天开价+拒不妥协"的竭斯底里,——>特别说明,日本不在其中!日本也有债务危机,但日本不是因为社保破产,尽管日本的社保八成也是破产的。日本问题是被国企集团(财阀)控制的政府,无限地用凯恩斯主义向他们的国企提供免费钞票所致。
ps1:三中全会的结论,显见是全面向日本的失败的国企政策接轨(也意味着双轨制),但是日本好的地方是西方那一套,仍然是坚决地不肯学
ps2:建议那些仍然崇拜日本的"成功","财阀制度""终身雇佣""国企和垄断银行不关门"的公知们,重新考察重新评估日本的制度
ps3:只要把"国企,大政府的机关"替代下日本模式中的"财阀,大企业",就明白天朝"改革"的思路,结合中国与日本条件的不同,就知其结局

在社保事实性破产的客观面前,导致双轨制现实或必定复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牢不可破的;如果想阻止双轨制的复活,——>实际上也是解决社保破产的客观所导致的现实危机的出路,就是切断国企和机关的自办福利成本,经财政赤字向纳税人转移的渠道,——>此即所谓"大宪章精神"的本意。首先承认此本意,才谈得上解决社保破产及双轨制之(不公平)现实的任何后续讨论,即此点是解决整个社保破产问题的必要条件,本身则是"天无二日"的逻辑一致的要求。不过,即便是只承认此点,仍然将被阻于通往奴役之路上。

问题就在于,传统文化在很多人的大脑里种了BUG,当他们考虑"切断国企和机关的自办福利成本转移的渠道"时,他们永远只想是"上级到下级的监管"。其实此说法等于说"全凭国企和机关的道德自觉性"。此乃三中全会前后以来所谓改革的致命弱点之一,即所谓"反腐败""监管""倡廉"。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这一招管用,也就不会出现本文命题所面对的危机了。从上而下的监管从一开始可能会短暂有效,但连麻药也不算;逻辑之不完备就在于,谁来监管"最上层"?更重要的是,"从上而下"的交易成本,更是客观的。
ps4:反腐败终归是无效的,最终是有害的;原因就在于"腐败"其实是官僚系统僭占不当权力后,却不可避免的僵化(否则不必官僚系统)的客观事实之后的润滑剂
ps5:反腐败是无效的,也是不必要的;与双轨制并轨是无害的,也是不必要的;两个命题在逻辑上类同,相关,并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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