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陈永洲案的民粹公知的落井下石的道德

陈永洲案的民粹公知的落井下石的道德


陈永洲一案中,连CCTV也成为锦衣卫运动的宣传,肯定不会短了这些风口浪尖的当事人,他们所延请和组织的宣传集团。但是正如在重庆打黑事件中的舆论,也象李天一轮奸案中的李家水军,其中固然有当事人花银子组织的水军宣传部队,但也的确有不少自费裸奔的公知!特别是当这些一向习惯于"反政府,向政府施加压力"民粹公知,竟然能够无视此案中的程序非正义(意味着控罪、证据,口供全部作废),无视程序非正义下公民权利被悍然侵犯,声讨于陈小记者和新快报时,他们所体现的就是法西斯主义的合法性守恒社会基础

在此案中,"程序非正义"可以视为湖南警察单位的违法,——>只有公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才存在"违法"即"违法公共服务操作规程"的可能性;——>是否涉嫌刑讯逼供,则是湖南锦衣卫集团是否犯罪的另案。仅仅是前者,就已经洗脱了陈永洲本人所涉的任何控罪,而与陈的道德无关,也与"绝对真相"无关。后者则构成地锦衣卫涉案人的绳之于法,和陈永洲诉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权利。因此声讨陈小记者"职业道德,是否贪财"之类的民粹公知,他们已经在事实上成为法西斯主义的帮凶!如同他们一般在重庆案早期的角色

回溯这些民粹公知(实际上是只是卫道法西斯主义的愚暴贱民)的暴露过程,会发现今天最狂热"反陈永洲,倒新快报"的,大部分就是当初事发时,最激动地拍案而起之辈!当彼时,笔者出于对事态并未留意,也不知其来龙去脉,一如李天一案一样,"考拉主义姗姗来迟"。可以理解,让这些民粹公知作180度大转弯的,就是湖南锦衣卫集团非常成功地让被告"自认其罪"。这正是重庆打黑集团,在李庄案之中,估计也是在重庆所有案件之中,所行的政治伎俩。正如这些民粹(多半)曾经声讨李庄收钱一样,他们也声讨陈小记者鸟!
ps:由此不难理解,重庆集团是何等迫切地让李庄认罪,理解李庄的藏头诗,理解陈永洲脖子上的铁丝勒痕
这些让人寒心的"民粹公知"的落井下石,
可以预兆"敌对意识形态"如茅于轼,虽自以为"为民请命",但一旦身陷囹圄时,将变成何等道德败坏的下场。传统文化中称之为"身败名裂",正如李庄身陷囹圄时的名声,如被李天一轮奸的受害人成了贱人,也如陈小洲记者今天的处境。但是归根溯源,这些民粹公知的落井下石,大概只不过是因为他们自以为"让陈小记者的招供,置自己于道德不利的位置",传统文人的任何"公共形象"取决于他们的道德优越性,让陈小记者"背叛"给卖了,他们也只能对陈落井下石,以自证高尚。

如果这些民粹公知稍稍知道人权法治的常识,他们就不会因为陈小记者道德高尚,才反对湖南锦衣卫对陈的非法抓捕;更不会因为陈在被拘捕后,被百谤之中的所谓道德,而对陈落井下石!说来有点好笑;附庸于这个那个小记者,炒作诸如食品安全的竭斯底里,炒作免费医疗的义正辞严之类,估计也少不了这些民粹公知!当如陈小记者之类倒霉后,能够为他的作为一个公民的权益而抗议的,居然是笔者这样一直不喜欢这类记者的炒作,特别在中国民粹传统中,这种记者确是公害。但笔者坚决要求只用"受害人举证"对付"公害"!
ps:一如既往地这些民粹公知,攻击"私"为"极右,极端",与天朝宣传的"哈耶克之敌对意识形态",遥相呼应

到目前为止,笔者依然没有半分涉及陈永洲与新快报,他们与中联永科之所谓"十几篇报道"的真伪,因为那些"绝对真实"充其量只是中联永科作为"言论受害人"作民事诉讼案时的细节,与陈永洲被非法抓捕案完全无关!前者也将与任何警察部门完全无关!笔者也完全不涉及陈永洲被指控的"收钱,不核实绝对真相"之类的细节,——>尽管笔者认为,公凭湖南锦衣卫(现在湖南检察院加入了锦衣卫集团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出示的所谓真相,实际上证明了陈永洲无罪,——>与湖南锦衣卫集团违法,涉嫌犯罪案,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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