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

中国知识分子缺乏对中世纪形态的最基本的了解

中国知识分子缺乏对中世纪形态的最基本的了解
公知将"议会民主""三权分立"误以为民主的代名词;
"改革派"误将"特权作产权",误把封建社会当成市场经济;
直接追逐特权容易误别,鼓吹民粹道德容易掩饰


无论是抱怨官方对中世纪历史的"知识封锁"(显然不是,中世纪书籍汗牛充栋梁),还是马恩毛孔儒传统教育的惯性,或者是基督教自我粉饰的掩盖;不要说中国,就连西方的基督教人士,也缺乏对中世纪体制(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的认知,或者是故意地忽略,从而把人类社会简单地分为"专制 vs  民主",——>这显然是文艺复兴后的误区,从而掩盖了人类社会传统主体是"民粹 vs 专制";在资本主义(的确是从西方中世纪体制中)兴起后的"民主 vs 民粹"的"对抗","民粹/专制——>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进程。

这种误区表现在把"议会民主""三权分立",而且基本上只是道德词藻上的自我吹嘘,误当成"西方(一般指欧洲)强盛"之本,"以令君臣同心,上下同力,卒致富国强兵,莅临万邦"(康有为,公车上书)。可以看到,此误区正是西学东渐后的中国,从康有为梁启超的百日维新,经五四再六四,再到今天的民粹公知,几乎所有中国"爱国公知"的认知误区。实际上"议会民主""三权分立"是试图对中世纪体制反动的一种理论,及在现实中失败的尝试。这种失败体现在大革命的残酷而且无效,也体现在中世纪制度的顽固复辟

国家耗费税收之力,为特权作私权的法律强制,大概就是薛兆丰所称的"权利来自于国家授予",是中世纪政治基础的特征;道德自律的层面上,则要求领有权力和权利者(此时两者没有区别),对没有被判为异端(或阶级敌人,民族主义的敌人,等等)的缺乏权力和权利者,即所谓"人民群众",抱有无穷的人道主义责任,当然也意味着对异端(阶级敌人)的无情的妖魔化、侵略、镇压和屠杀!请对照中世纪这种观念,与马恩毛的先进性,与为人民服务,与雷锋精神,与"对阶级敌人如秋风扫落叶般冷酷无情",是否一致?

"特权作私权"而不是"天赋私权",即否定了"天赋自我维护权益的神圣权力",而只允许求告于"君主权威的仁慈,恩典的charter特许权",无形中起到了鼓励"劣币驱逐良币"的政治效果,让"女人法则=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和"女人法则+暴力=血酬法则"成为"引起君主注意+贬低了竞争者话语权"的双重效果,自然成为公有制社会博弈的基本战术。只要君主有一点点感受到"血酬法则=革命"的等价性,他就不会致力于所谓的"维护公平,维护正义,改革维新"之类,而会下意识采用中庸之道,除仁慈外再无表示。

"特权作私权"是中世纪经济基础的最基本特点,广泛可见于今天中国社会的现实与"公知争鸣"之中,象一些人将"官场拼爹"视为国际惯例的民主规则,理由是"私有财产的继承也是拼爹",即是把官权误作为私权,而等价于私有财产传承之人权了。同理的,毛左基于法团主义的"国企世袭",也是把国企特权当成了民企(被指为资本家)的私产继承的私权了。在官方国资委中,中石油的所谓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中世纪瓦解过程中,经马歇尔和凯恩斯学派传承的一种错误观念),也是把垄断自然当成了天赋的Charter

如果说追求特权,还可以较容易地,被识别出是中世纪社会观念,那么当这种观念披上"自由(迁移到别人的家里),平等(平均他人的私有财产),博爱(基于道德的对第三方的契约外义务)""企业家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温先生语,源自自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意即企业所有者的私权,是国家授予的Charter特许权,因此而负有'社会效益'的第三方义务)"……,诸如此类的道德高尚的谬误时,其有意无意的陷阱就不容易识穿。象温先生恐怕没有意识到,那话用作对国企的自律还凑合;但又岂容国企只凭自律而垄断?
ps:三中全会后,还有"民主派"学者,声称中国要以"法团主义"为基础而"民主改革"——>他们知道自已在说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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