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泡沫则是一个应该被抛弃的,实际上是道德意义的用词

关于偷换概念的"泡沫"的语文常识课; 

 

在深入了解"泡沫"的含义后,笔者实际上早就放弃了这词用以描述"价格的偏离"。有朋友对此做法,提出了合理的质疑:"左棍的辩证法,会偷换所有词汇,难道我们会一直放弃用词吗?"——>这一条的确是质疑——>不是禁止笔者的权力,而是他自已是否采取同样的方法,持保留意见,——>请由此理解个人主义与"质疑"的含义。在顺道解释了质疑的含义后(哲学鬼子由于公有制的传统思维,一般不明白什么叫"质疑");回到更根本的问题上:当我们的常用词遭到了可能是无意的,也可能是恶意的的偷换时,该怎么办?
如果首先试图区分对方是否恶意,这将陷入"proceed intend,犯罪意向"的误区。我们必须承认,来自传统文化的语言,总是存在着大量的概念的含混、重复。即便我们自已,此前也未很注意区分"人权与人道""民主与民粹""泡沫与干预""自治的户籍与农奴的户籍"等等之间的概念区别。未必是我们自已一直含混其含义,而是只有当我们发现这些词已经被偷换时,才知道要借以澄清。因此我们应该先澄清被显性混淆的名词和概念,借到它被再次,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偷换后,我们也就明确"偷换的恶意",不必再猜了。
因此我们诚心诚意地澄清所有可能是被无意中偷换或含混的概念时,
实际上也在实实在在地取证,是否遭受到哲学鬼子偷换的恶意,——>至于确定了哲学鬼子后再怎么办,这是另一个命题。笔者在陈永洲和李天一等相关的命题上,实际上正在解释着它的结论。当我们称"要用另一个词的表述"时,从来没有说过一定放弃原来词,象"自由,民主,人权",笔者并没有放弃;但是笔者却特别限定,我们所指的自由是"人权自主选择"的简词,民主是"私有权力的共约""人权是私有权益的不可侵犯"。继续偷换的人,动机不问可知
泡沫则是一个应该被抛弃的,实际上是道德意义的用词。泡沫在传统中的真实含义是"平民私有权益的投机";所谓投机就是"只顾自已赚钱,不管党国皇帝先进性的分红"。的确,任志强引用了茅于轼介绍的(实际上是芝加哥学派从奥地利学派引用的)定义:泡沫是政治干预市场后的价格偏离,——>这定义是正确的,但却不是通俗的;并且可以被"行政干预"所代替。因此,通常所称的泡沫,也就仅仅指"散户自私的逐利"。要把它解释区分开来,需要一大箩筐的文字。所以不如彻底将其抛弃。事实上,笔者连投机也抛弃了

这又涉及到"立法学"或者说科学陈述时的的一个逻辑原则:不要使用同义反复的词以表达同样的意思,以免不必要的误解。既然我们所指的泡沫,已经可以直接表达为干预市场后的恶劣后果。如高房价是土地财政和金融权力滥用的恶果,也就不必再说"高房价的泡沫",否则哲学鬼子很容易地就会说,"是炒房客,丈母娘,农民工,炒房客"炒高了房价。同义反复适用的逻辑规则,就是"奥卡姆剃刀"。"泡沫"这个词,就是让剃刀砍去的,并非笔者的好恶。以上没有经济学的含义,只是一节常识性的语文课。 
甚至在"澄清被偷换的概念"同时的"敌我识别",平淡中同样贯彻着"
控弦不发窥破绽,守为正着攻为奇"。哲学鬼子只不过是在玩弄着他们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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