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

遗产税的灾难性后果

从遗产税与财产税的对象关系,即可见遗产税的灾难性后果;
财产税可以作为"灾难时临时应急税项",遗产税"经常性财产税"本身即是灾难性;
遗产税在人权法理上完全没有理由,遗产税完全是封建传统的暴政产物

 

遗产税是定向征收的财产税,财产税的一种类型,也将继承财产税的所有形态,而仅仅差异于同为财产税中的其他特异形态,比方说"股值税,人头税(从人权角度,可以归纳入财产税类型),赠予税,存款税"等等。在系统论中称为"遗产税是财产税的子类,因此继承了父类的方法和属性";集合论中则称为"遗产税是财产税是子集,因此财产税具有子类中属性的集合"。此几者的表述是同样的意思。借此也可以顺道展示一下,社会进化论(父集)以下的经济科学,与工程技术(系统论)和数学(集合论)之间的逻辑关系
ps1:微积分是19世纪的数学,系统论和集合论是20世纪后期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最高级数学,声称是微积分
ps2:实体经济学可以用系统论、集合论、概率论等表述,但并不依赖于后几者的证明
ps3:注意"表述"与"证明"的区别

采用系统论的对象语言,可以表述为Java/C++程序员很熟悉的类结构逻辑:
Class 遗产税 extends (class)财产税 implments 税收(接口);
上述表达的将是我们前文中已经详细解释的,
关于财产税的先验结论:"财产税作为常置税是低效的,作为临时应急税是简便的;作为经常性税收,是灾难性的",——>此关于财产税的结论,也将因为系统论和集合论的逻辑关系,而自然地被遗产税所继承:"遗产税是经常性的财产税,将是灾难性的",——>详细如何再解释已经其次,此结论已经是先验的。此处同样也展示了系统论和集合论作为数学逻辑工具的威力:它可以表述不同类之中的相互关系,从而大大缩小了未知的覆盖范围。道德哲学因此而退缩,科学知识由此而进步
反复强调在
科学的世界观和沟通的方法论中,关于遗产税的上述结论的先验性,是为了避免一些传统如培根-笛卡尔的形而上学思维,将对先验结论的解释,误解为"论证"。

财产税可以作为某种灾难时,自治体抗灾所需要的公共成本的摊分。此时财产税计额应税是方便的,也免得公平不公平的无穷口水,——>以天无二日的逻辑标准衡量,此时的衡量标准是"能够,应急",而不是公平。典型如明朝应付辽东和朝鲜对日本战争的军费(辽饷,三饷),至于这些战争是否真的很必要,是否真的"不可讲和",那是另一个命题。也正如明朝的辽饷被借故"为例,经常化"后,马上就转化成经济灾难。与其说明朝亡于万历或者是辽东战争,不如说明朝亡于"额外税收"的经常化,导致的经济崩溃后一系列灾难

遗产税就连"应急"的意义也不存在!如果应急的话,打财产税的主意更现实。所以遗产税没有任何合理性,如果不是名存实亡的象征,就是彻头彻尾的经济灾难。可以仅凭前述,就可以先验断定,遗产税必定是非常低效的。此判定丝毫没有涉及任何道德公平高尚与否,或财政紧张与否,及税负轻重与否,等等其他环节,相对此先验结论,那些全都是必须忽略的细节。而实际上,"低效"的先验也可以适用上以上所有的,出发点本来是好的目的,都将是低效的!——>如果本来就抱着赵高祸秦的坏念头,将低效视为目的,另当别论。

遗产税在人权逻辑上的本质,就是对私有财产硬扣一个"欠了社会的先天性原罪"。仅此一点!就可以在法学上,将遗产税划入"专制(如果主张者是少数强有力的改革家)"或"多数人暴政(如果人民群众拥护)",两者必居其一!(此两者其实是一回事,此略)。如此所述,姑且不论其"合法与否",仅从收税结果是否让执政者满意而论,——>此假定必须忽略遗产税所导致的必然灾难,例如罗马帝国的崩溃!——>结论也是,遗产税的财政收入落后于经济崩溃对税收损的速度。即以总量而言,遗产税将减少了财政收入的总额。
ps3: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是计划经济总是每况愈下的常态,但并不影响卫道者论证"芝麻毕竟收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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