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财产税与流动性定律的冲突,真实税负远远超过表面税率

财产税与流动性定律的冲突,真实税负远远超过表面税率;
财产税如果不是退化为象征性的传统税项,真实税负将向无限大转化;


财产税在执行上的要害,
是与流动性定律的冲突。它的执行结果无非是三种途径。第一是保留财产名义产权,按估值应税——>但是财产估值是一个变数;如果政府动用政策,让它成为一个常量,如动用土地垄断结合凯恩斯主义,保持房价作为一个定量以应税(房产税的性质也是财产税,美国的房产税本意是国王名下土地的地租,因此也就有了级差地租的说法),实际效果就是限制了土地相关的产业并通过地价转移到各行各业的成本上涨,——>证伪了"财产税是直接税";后者则只不过是政府自已印钞票给自已加税。

因此以房产税为例,可以看到当政府"宏观调控"以便让某种财产税成为可应税的指标时,实际效果已经是损害税基(如实体经济),税负也最终归宿到了最贫穷的自力者身上的悲剧后果。第二种财产税收税方式是保持第一种途径时的时侯,保持货币通量(这是英国和日本金本位时代的做法,英帝国还采用土地垄断的方式,维持应税地产的税基,结果就是接二连三的大萧条),性质即周期性地把财产收归国有,然后让原产业者按一定的折扣,向国家赎回,赎回金就是应税额。如果不能赎回的话,国家就拍卖,无疑将令资产价格下跌。

可以看到,中国和香港所谓"70年土地产权"就是这样一种性质的财产税;中国和香港在此之上再收房产税(香港称为差饷),实际上是双重税收,——>注意此时房价是依靠政府"宏观调控"的,针对其他产业税基的隐性税收所维持的,实际上就形成了三重税收。好处是表面上的税负好象不重(象香港一向自诩为税轻的自由港),坏处是真实税收非常重,因此实体经济百业萧条。所谓香港"地产业发达"的另一种等价表述,就是香港的实体经济高度萧条、萎缩,接近于消失的意思。当这种政策作用于中华帝国,后果可想而知。

第三种财产税的方式就是承认前两者所证实的失败,而在事实上放弃之,仅仅作为传统习惯的尊重,在社区中保留,但只征收极低的税率。这就是美国社区内部征收,用于社区司法独立与自办教育支出的财产税。这也意味着户籍制度的强化,因为征税范围在社区内,就不可能向社区外支付"福利成本"。实际上,如果按照天朝民粹革命党的逻辑,发生在纽约的华人移民,因为被美国户籍制度所阻,红眼病仇恨于洗碗赚大钱的表姐,杀表姐全家!将是比郑民生陈水总还好的,这些牛二声讨美帝国主义户籍制度如何那般反动的好题材。
ps:不妨把民粹革命党,借陈水总郑民生案,给中国政府施压力的逻辑,用之于纽约此案,看看有何不适用之处

美国宪法约定,联邦政府不能向州和州公民征财产税(美国也没有公民不先属于州),——>合众国就是因为抗拒英帝国的,实际上比英国本土要轻得多的财产税动议而独立!——>经即杰斐逊主义的重要内容;但是没有禁止州不能向本州公民征收财产税。其意义是继承了英国传统的地产习惯法,那是英王向诸般贵族和领主,因为英王授予他们领有此地产的Charter,因此他们要定期按约定,向英王交纳此地产的"产权Charter税"——>这是中世纪的私产观!美国州长代替了英王的角色,但财产税就不能按英国的方式再收了。

美国将土地产权私有永久化,即不需要再向英王交纳Charter赎回的税收,否定了第二种财产税方式;同时将财产税作为本地税收。甚至于美国的州也已经大部分废除了财产税,只不过美国的自治政体不能禁止部分地方市、县(郡)继续收财产税,只要其本地选民愿意;但是税收额降到了英国时代的几十分一以下。表面上是只有英王时代的十分一,按财产估算值的百分一左右自我评估地纳税;实际上是按最近几十年最低市场价格的百分一自我评估纳税,因此真实税额是几百分之一以下,成了类似穆斯林天课的全凭良心的社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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