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星期五

民愤极大的贪官是怎么炼成的

民愤极大的贪污腐败是怎么炼成的
不做昏官就极可能成为贪官;
公有制无效益,私有制"改革"没有法律保障;
贪污腐败是公有制的黑市

一般会认为,贪官是昧着良心出卖公有制利益,肥了自已的腰包,夜晚会睡不着觉,等等。但是按笔者的理解,绝大部分情况估计不是这样子的,贪官收钱是心安理得的,认为是回报对社会的贡献;挺多是不宜公开的灰色收入。在一个非常贫困的,完全贯切公有制的地方,可以存在拍脑袋的昏官,但不会存在贪官。比如说文革时代,那时侯除了毛皇控制以外,连农民余粮了也不许存,斩资本主义尾巴

如果上任者贯彻公有制方法,那么低微的效益,就会让他安全地背上"孺子牛"的昏官的名声,大家伙一块儿挨穷。如果偏偏给他加了经济指标,既不可能从公有制中找效益,就只能从局部私有化中盘活资产。固然有单位承包等办法,但最高效的方式也就是最彻底的私有化,就是让私人取得产权。这样就会出现今天反贪所称的"个体买通官员,流失了国有资产"的现象。

但仍然不准确,那就是"买"的钱,不是行贿的方式事前送的,(特别是早期中国人穷,一般没有这个钱),而是业务大大增长后,非正式的私人老板,希望稳固其名不正言不顺的产业,而向"早期分包官员"的回馈。更麻烦的是,"经济指标"压力下,你不分包,你要下台,你如果分包,"私有老板赚了钱",你就已经犯了错误。所以当官的人就倾向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有了单位小钱柜之类。

既然这些私人承包的产业效益很好,无论是从税从利方面,地方基层官员,都不希望有大变动。这一点,无论是旧官还是新任官员,除非是个二楞子,都如张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如果你不收钱,在名不顺的老板看来,就是"产权不确认",要想办法转移资产;但公有制宪法顶在头上,这钱收那都不对。就算这钱收到公家的帐上,那叫贱卖,是国有资产流失。总之,如果没有后台,做也是错,不做也是错。

国有资产流失的证据就是私人老板发了大财。(朱镕基语录里,处处可见这种批语,显然不懂米塞斯原理),按中国官场的道德思维,肯定是当官的收了贿赂。不收吧,既不能进一步盘活,甚至连旧一批成功的经营者,也挽留不了。结果还是,自已处理掉的,显得最合理。聪明的就给自已的熟人战友,心知肚明,也为自已留一条后路。不聪明的就藏自已家里,给人逮了,成为民愤极大。

民愤,特别是原来单位吃公粮的革命群众,可能真是民愤极大的。尽管这类盘活经济存量,在贪官的看来并没有损害原有的经济收入份额,多半还替单位人等赚了不少肥水;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特别是单位类人马,考虑问题是看"人与人的差额",对绝对值没有什么概念。看到当官的喊领导,觉得很自然,看到老友勤劳赚多了,就两眼喷火。这是民愤之一。

其次是盘活资产时,通常意味着更严格的成本管理,如果是国企,就很可能是往一盘散沙的工人无赖阶级身上用力。这些特权工人阶级,本来是吃得猪狗一样,不是为垃圾产值作贡献,就是无所事事地"上班",钱虽然少点,但是包吃包住包减肥,(从前连子女就业也包了),一直到死不用自已操心。现在贪官伙同资本家,一天早晚打卡考勤扣奖金,紧盯质量剥削俺们工人阶级。这将有民愤二。

自古以为,中国社会对于公有制的低劣效益不是掩而盖之,就是强词夺理"公有制有着无限的优越性"。如果公有制不行,那是贪官太腐败。所以现在嚷嚷的都是反腐败,极少有意识到公有制本身有根本性的缺陷。所以无论经济效益活了多少,无论单位员工生活水平提高了多少,但只要有腐败的影子,贪官就成了万恶之源。至于这个贪官是搞活了事才受的贪,还是因贪搞坏了事,全无干系。这是民愤三。

这类民愤是人民正义,不算蛮不讲理,也是不容分辨的。象垄断的传媒卫道,替通钢声讨资本家剥削,是说遇难者陈经理扭亏为盈的年薪是300万,而被裁员下岗的工人津贴,只有300元,上岗工人3000元,就不说了!——>陈经理真是善心,社保只能领220元!但是明明长年亏损,吃了纳税人120多亿,到今天还不敢公开帐目的烂国企,却偏偏说成是"贱卖给资本家"扭亏!要追究贪官的责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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