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中国土地制度的简史

汉晋时代的豪族主导的土地制度;
汉唐清初期,三次出现大量自耕农;
宋元明清的大农庄制度,明朝的人民公社和"超级大农庄";
明朝财税制度缺乏和张居正一条鞭的影响;

对中国农业历史和现实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大型豪族(贵族,豪绅)的农庄的规模大小变化,与补充性的小自耕农(相当于个体户)的增增减减。汉晋时代的(豪族=贵族)之豪富,其庄园必定是巨大的且地理限制而不连续的许多个庄园的组成。这种巨型宗族联合经营的农庄至少延续到唐代的山东,唐皇室制定的均田制,及象是与豪族们竞争的皇属私农;但也重现了汉初后,再现了较大量的自耕农。

唐宋之交是巨型豪族农庄基本消失的过程,宋代的农庄综合经营规模,明显超过了明清两代。宋代实际上是放任豪绅对小农的不法兼并,放任小农破产,而从城市和农庄中直接收取税收。这种方式与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初期的地方地产包税人制度类似。明朝初期则是在宋朝农庄的经验上,将全国作为一个大农庄去经营。而将自耕农单独组织起来作为世袭的府兵。朱元璋可能是搞了第一次人民公社运动。

朱棣以后仁宣孝代,对明初制度有所更张,虽然没有根本改变"大农庄实物税"的组织方式,但是渐渐允许实际占有小块土地的耕作者,可以在乡绅同意的前提下买卖土地,并改变属籍(明朝按属籍确定世袭职业)。官绅之间的土地买卖则接近于自由市场。明朝中后期的"搞活经济",实际上(官商阶层=文官集团=地主阶级)主导,渐渐重现了宋朝时代的文官集团乡绅农庄坐大的现象。

明朝卸任有人为官庇荫的子弟,就成了相对自由经商的人群,也成了土地买卖和新的自耕农。与此同时绝大部分的农民在相当于国家农奴制的明朝体制外,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明朝没有重建宋朝的财税渠道。官绅免粮的传统令到明朝财税大量流失,只能依靠盐税(相当于今天的高房价),抄家(相当于打黑),以及紧急时期的乐输(强制捐献),等等五花八门的爱国奉献手段,补充一时之需。

家族在文官集团里有铁关系的人家,可以看作是明朝相对接近中产者的"个体富人"。随着当官的前代的远去,这些人的社会地位也越来越恶劣。因此一户稍有财力的家庭,能够供养出一个高考时"范进中举",绝对是家门九族荣衰的大事,为此发两天疯,那是绝对值得的。张居正的改革,主要在于第一次重建了元亡后就失效了的财税系统。元朝基本承接了宋例,朱元璋那套大农庄制度,不能算是财税

与宋朝不同的是,张居正的财税制度不是面向大农庄和城市商业的,而是面向土地计税。单位一律用白银,这就是"一条鞭"的来历。但问题在于,明朝民间没有什么银子,农民平时主要是自产自食,只有少量的产品出售。小额的交换是通过铜钱完成的。这样与英国农庄时代,农民交税要马克银币的问题出现了:农民怎么用白银交税?费正清和黄仁宇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国内史界却罕见这种觉悟。

答案显而易见地,尽管明朝实物税时代是低效的,但是张居正一条鞭(相当于今天的费改税)法实施时,实际上是增加了基层农民的负担。因为农民需要卖产品,换取白银,从而令白银有了高溢价。这是法定货币本身就是税收的一种体现。在当时的官商大农庄制度下,官绅的负担可以转嫁给小农民,小农民不得不投庇于官商,大大加剧了不正常的兼并。因此张居正一条鞭法后明朝出现了动荡是自然的

清朝承接了明朝的文官制度,但文官集团的政治地位有所降低,在再次以屯田安置难民的方式,产生了大批明朝没有的,不属于大地产管辖的,直接缴纳粮税的自耕农。后期又摊丁入亩,官绅纳粮,火耗归公,(确实是雍正的贡献)。因此清朝尽管"永不加赋",但财税系统比明朝健全,而且基层农民的负担也比明朝轻。这种基础上的土地制度和小量的土地市场和小量的小地主自耕农,就带入了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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