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简明英国千年史的四个阶段

简明英国历史的四个阶段;
大宪章是贵族党内民主,没有超出孔孟哲学的高度;
大宪章->牛津条例->权利请愿书->克伦威尔革命->光荣革命
近代意义的英国民主,在美国独立后开始

自诺曼底的威廉1066年征服英国,建立了金雀花王朝以后,不考虑英国基本上的自然王位顺序继承中变化的种种"王朝",而仅仅是从政体模式的变化上考虑,可以将英国分成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诺曼-英格兰的安茹帝国时期。代表性是国王的高度集权领导下,英国被200个诺曼贵族瓜分;而在在被征服前的盎格鲁萨克森时期,有2000多个领主,可见征服后的土地集中程度

诺曼征服后的200多个诺曼领主中的几十个,连上支持他们的伦敦行会商人,就是后来大宪章中的主角。在大宪章以前,是国王绝对统治的政体,200多个领主无条件服从国王的要求,同时是国王的包税人。正是这样的关系,当约翰王失去大陆,反复加税要收复诺曼底时,几十个男爵团结起来跟国王动武,强迫国王签署了大宪章,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大宪章时期。此时的大宪章,并没有超出孔孟哲学的高度

尽管大宪章及其后的1258年的《牛津条例》,都重申了对国王任意征税的权力的限制,但是实际上是国王与200个领主之间的矛盾。对男爵们加税,不等于加重了农奴的负担;而减税,也不见得农奴的负担减轻了。真正得益的是在几次条款修改中,所得特许权越来越多的伦敦的商人行会。后者在最后一版的"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中,已经代替了英国贵族,成为要求限制国王加税权的主体。

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到1225年为止,就修改了11次!但限制国王权力,明确领主对所属领地(农奴庄园)的绝对性的私有权的基本精神,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顺带的伦敦行会的自治权,均是国王、贵族、教会三方争取的对象,而得到三方共同的确认。因此从1215-1485年,接近三百年的时间里,是君主依大宪章的契约执政,与200多个贵族共和的时期。其间的贵族便分化出公侯伯子男等等。

发生在1455-1485年之间的玫瑰战争,既意味着300年英国贵族党内民主的终结,也意味着英国在百年战争中的战败,同时也意味着战败对英国政体的动摇。无论是战争中伦敦商人行会对作战双方审慎而恰到好处的支持,还是战后的都铎王朝,为了对抗天主教法国,联合教会和贵族入侵干涉英国王位继承的威胁,而采纳新教和培育城市自治体,都意味着英国政治成了(国王+市民自治体)联盟主导模式

都铎-斯图亚特王朝是第三阶段即国王主导的(国王+市民自治体)政治联盟阶段。平民国会成为最重要的参赞国务会议,贵族退居为领土私有的地主,而仅仅在贵族院中参赞国王。这样就结束了导致酷似东晋八王之乱的玫瑰战争式的争权夺利。同样就有了1628年自治市民团体的《权利请愿书》。查理一世也象约翰一样,对《权利请愿书》中的让权患得患失,导致了1642-1660的内战和克伦威尔独裁。

尽管查理二世在1660年复辟了斯图亚特王朝,尽管克伦威尔的清教军事独裁的共和国被颠覆了,(同期清教徒在美洲开辟了新英格兰),但是英国历史已经翻过了(国王+(市民自治体=国会))的国王主导的合作模式,变成了国会主导的,国王辅政模式。真正在英国内战中获得政治胜利的,不是清教徒的军事独裁政权,也不是查理一世复辟的国王专政,而是英国城市商业行会主导的国会的胜利。

光荣革命驱逐了希望进一步复辟国王主导政治模式的查理二世,确立了君主立宪的英国宪制的框架。尽管经历了乔治三世在站稳脚跟后重振王权,挟持国会,企图军事征服北美的,近似都铎王朝时期的政治模式。但随着北美的军事失败和拿破仑战争的开始,乔治三世不得不把政治主导权交给国会和国会选出来的首相威廉皮特,从而走入了大英帝国的维多利亚时代。近代意义的英国民主,此时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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