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星期日

中国体制的改革是不可能的

明朝式体制的改革是不可能的,革命也是不可能的;
跳出朋党政治的唯一出路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
剥离"默认"的"权益归于个体"将构成马尔萨斯主义;
马尔萨斯主义与民粹/专制的共识,区别在"没有信仰,不信神"

明朝式体制的公有制帝国,如以私有制的资本主义为目标的话,改革是不可能的,革命也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出路就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实现个体的独立,家族的独立,社区自主合作的独立,然后是地区的独立,在彼此独立的主权下,按互惠共赢的原则,就共同的利益达成互助契约,在主权层次,这种政体就称之为联邦。此即所谓"人权(独立)高于主权",实际上就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同义反复,或称之为"国民主权原理"。由个体到社群的步步自治、独立、合作,到地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模式,有着逻辑的一致性

如果不是以资本主义为目标的话,那么明朝式的体制并不是不可改革的。明朝式的体制接近于毛主席苏维埃式的民粹主义。有趣之处就在于,要对明朝体制闹革命的,也同样是在野的民粹公知派!但是欧洲中世纪的贵族封建制度,就是把剥削民众的特权,视为贵族私有的产权,仅对奴隶贱民负有人道主义责任,更为冷酷的公有制;后者笔者称之为马尔萨斯主义。传统公有制文化,对于"自利"高度警惕,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如果不是从"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出发,那么贵族权力自利的结果,就是权贵冷血的马尔萨斯主义体制

毛左就要求"毛左特权(当贵族)立宪,毛左就支持你们的(民主)了"的忽悠,利用了怪胎民粹派对"民主就是私有制"的无知,既然怪胎民粹要的是"一人一票,全国普选",那么就先把毛左的特权确定下来,以免被普选废除了;然后视之为"契约的诚信"(民主宪政确实也是契约),"诚信是民主最基本的道德"(民粹朋党的认识误区);毛左也就表达了"从明朝体制,改革成中世纪欧洲马尔萨斯主义(毛左当贵族)的体制"的朋党诉求;而且与怪胎民粹有悖于私有制的"民主信仰",丝丝入扣!精妙的卖拐,让人叫绝

毛左能精明地卖拐,也绝对难不倒特殊利益集团。无论是今天国企垄断集团的国进民退,还是行政垄断的利益部门跑马圈地,或者张五常,科斯和他们的粉丝,偷换了"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后卖拐的所谓市场经济,无一不是把明朝体制,移植成甚至比明朝还要落后的,中世纪欧洲(如英国)式的马尔萨斯主义封建制度。如果说反户籍制度的民粹,其实是在明朝式的朋党政治中,奉献着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的话,以红二代为代表的政治主张,还有拜上帝教所谓"给西方做三百年殖民地论",其真实的体制设想,都是马尔萨斯主义

马尔萨斯主义的体制特点,是"利益归于个体"(注意,此处没有特指默认),而对无权利者的败灭,视作命运的安排。与人权自治的个体价值观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法定归于个体的利益,没有特指"默认利益",这样就与奴隶制、农奴制和国企行政垄断(如欧洲中世纪封建和明朝国企)兼容了。因为行政垄断而生利(今天称为国进民退),奴隶权益归于奴隶主,农奴权益归于领主,也是归于个体,只不过不是归于"默认个体"。概括地说,马尔萨斯主义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你的自生自灭,我是不管的,叫自由放任"。
ps1:胡释之和张五常等马尔萨斯主义者的特点,是把"平民自利的自治要求"称之为"民粹"
马尔萨斯主义者与民粹(专制)的共识就是"你的是我的,我的仍然是我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马尔萨斯主者否定对被奴役者的人道主义责任;后者是任何宗教和信仰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可能达到贱民们的认同。因此基督教也把马尔萨斯主义指称为"没有信仰"。马尔萨斯主义强调"权益归于个体",称之为"私有者的权利",也称之为私有制;任由被奴役的"无权利者"的毁灭,也称之为"自由放任"。哲学语义上与人权自治的私有制,可以做到无法区分。马克思主义,就是利用了民粹主义们,很愿意混淆"默认"这一点
ps2:民粹与专制在政治形态的基础分类上属"多数人(民粹)暴政(专制)",与马尔萨斯主义(封建),资本主义(民主)两者并列
ps3:马克思和毛主义,可以认为是合并了民粹的暴虐和马尔萨斯主义的冷酷的新思识形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