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

2B的中国道德:道德代替法律 那么李天一轮奸民女有功

《竞争州长》预测李家律师团的陆续剧本和大结局
法庭控辩,未必都是法律理由;律师嘴巴说的不一定是法律
"美德法"道德治国之"犯罪事实不要紧,道德攻讦主义真"

 

如果说薄熙来同志泡制的"重庆黑律师案"是妖魔化律师的典型的话;那么李天一轮奸案,则是前案的反面典型,充分说明了,律师的所作所为,未必都有法律内涵。不妨把今天李家任何一个未辞职的律师的话,与根本不是律师的李蒙记者之流,彼此身份对调;笔者建议大家观察一下,衡量一下,李蒙记者是否也能说出与李家律师同样的,道德上妖魔化受害者,道德上谴责公众的良知,道德上捍卫未成年人的犯罪特权?堂堂一批权威的法律专家,却只能用道德理由,用于涉案控辩!正是法治的常识:法庭控辩,未必都是法律理由。

重庆黑律师案,是政变阴谋集团及其宣传队伍,利用公众的传统美德法误区,用妖魔化的手段攻击律师的职业和律师本身,用道德的理由(意识形态)颠覆法制(政变目的),也颠覆公众对法治的信赖和理解。李天一轮奸案的辩护集团,就是中国特色相类表述,律师用道德抹黑的手段"辩护",试图颠覆最明确的犯罪事实;试图根本上颠覆、歪曲法治;实际上建立一个"犯罪事实不要紧,道德攻讦主义真"的法制。任何称得上是中国人的读者,千万不要告诉其他人,你居然不熟悉这样一种"法制"!它的名字就叫"道德治国"!

在一个道德治国的传统法制之中,金牙大状利用的就是道德妖魔化对手,道德抬高委托人,包括道德上声明社会阶层地位比对方要高!在封建时代"将军,艺术家,衙内"本身就意味着道德水平,比"阿猫阿狗,三教九流"的贱民大众要高,从而预先确定了相对于贱民的道德优越性,最终可以通过辩证法,象今天的李家律师团一样,能够颠覆明确的犯罪事实,仅仅依靠道德,就把本来是明明白白的犯罪受害人,反而变成了道德上欠佳因而欠操的贱人!有如此强大的道德武器,以致古代青天需要的只是惊堂木,任何刑侦取证,都是多余的"末技"。

不妨看看李家的律师团的一言一行,是否正是千百年来道德法庭上,金牙大状按照一个道德社会中的道德法制的客观规律办事,本来就会发生的最正常行为?如果金牙大状是中国古代,那么《竞选州长》就是美国现代,请读者自已衡量,当李家的律师团把公众的情绪视作对手,——>如果本案法庭预备为嫌疑犯颠覆犯罪事实的话,如果不能用未成年人的理由,强行保持本案的不透明状态,那么公众的情绪就是李天一同志的生死判官!——>那么李家律师团的辩护策略,是否应该从无可置辩的犯罪事实,转到竞选州长所描述的道德抹黑?

如果李高音将军的关系学功力如此深厚, ——>在封建等级社会,这也意味着李将军的道德(社会地位)比受害人要高尚,——>笔者不得不对被轮奸,因而成为被妖魔化的"强者"的杨女士的怜悯;同时不得不对因为"17岁就懂得轮奸,因而变成任人宰割的弱者"的天才少年,能够得脱此罪"再接再厉",不得不抱着相当的信心!不妨用《竞选州长》来预测一下将要发生的情节。首先将是一批充满愤怒的义士,把受害者揍一顿,当面电活地斥责贱人,不要一已之私就害了人家天才少年这辈子!——>据说,It seems been done!
如果马克吐温的天才是可信的,那么下一剧本将是一群愤怒的正义群众,冲进受害者的家里抄家,把能够拿走的东西都拿走了。然后会跳出九个不同身份的嫖客,追着着受害者要上床。如果不是受害者的年龄仍然幼小,说不定李家的律师团,会安排九个不同肤色的孩子追着受害者的身后"喊妈"。根本不必担心公众会认为这些律师的手段委实禽兽不如!因为当彼时,
受害者必定已经声名狼藉。所以结局就是《竞选州长》最后一句话"投降,不告了",反而变成受害者要哀求李家,不要把卑贱的民女,反告群P 诱奸青少年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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