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5日星期五

精神不正常的标准是什么?

个体思维特性(个性)是怎么形成的?
逻辑是获得知识和验证知识的工具,相对于软件的质控环节;
为什么生物/人类的本性是自利?进化论的弱肉强食淘汰了"利他的美德";
精神不正常的标准是什么?是"不自利"还是"不够雷锋精神"

 

社会进化论对精神分析领域的限制是"个体思维的形成,必定是目标自利的,需要时间的成熟过程",佛洛伊德的理论不满足这一点。知识论与智能理论,(注意,是理论),则是满足了社会进化论的限制条件,并且可以通过逻辑组合,自行解释所有现象的产生,但毕竟是对所见的"精神现象归纳的理论解释",其理解是个体的;接受与拒绝也是个体的。如果不是拿佛洛伊德作权威的话,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同样是理解是个体的;接受与拒绝也是个体的;只不过是不能满足社会进化论的限制,本身也不能解释所有归纳的现象。

智能理论之中,知识就是"模糊匹配的条件反射",可以视为"生物应激函数"。知识的获得可以通过生活的体验,后天的学习,社会的实践,甚至游戏幻想获得。当知识半永久性地固化在大脑之中时,个体主人不会怀疑它是错误的。因此个体的脑海中,就形成了"个体的传统文化",即"个体的思想特性",简称"个性"。知识不是以逻辑的关系存贮,而是用"模糊匹配的条件反射"的方式,直接存贮为"生物应激函数",就节省了行为反应的时间和记忆存贮的空间。在数据结构之中称为"非规范化",典型应用如搜索引擎技术。

因此逻辑是用来获得新的知识和验证既有知识的真实性的工具。但是除非个体主动理解的配合,却不可能通过第三方的解释,用逻辑去移除个性中的已经永久化或半永久化的知识单元,此即所谓"不可理喻",也是诸如哲学和洗脑不可能对个性有效的原因。由于知识不是用逻辑的方式存贮的,当一些人坚持着他自已也不知道其逻辑关系的知识时,即所谓"潜意识,直觉"时,逻辑和他们自以为引用的事实,就只不过成为既定结论下的后天的烟幕,常称为诡辩。中国式诡辩与细节理性主义,只不过是诡辩者常见的两种逻辑方式。

使用"客观环境中的个体自利"校验知识的对错,相当于软件工程中"根据设计目标,测试单元的功能、性能、效率和稳定性"。社会进化论实际上是就是"个体自利的知识的流传,在生物之中记录的历史"。生物中知识的流传途径,其一是DNA中的记忆;其二是父母养育幼儿时的教育。注意这是生物级别,而非局限于人类级别。社会进化论以自利为知识检验标准,也无所谓道德,只不过是个体感受客观环境和自利的匹配比较,最为直接,最为优化,最为准确;自然就会比第三方插入一个bug,诸如忠君"利他",效率要高得多。

因此社会进化论也就在"可持续性"的优化上,形成了有利于"自利"标准的优化,随着时间将所有带bug的其他进化目标,诸如"有利于社会主义,有利于基督教"之类,统统在竞争中淘汰了。这就是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不妨称之为bug群)深恶痛绝的"弱肉强食"。在自利的标准下,就可以在新的体验,新的学习,新的实践,甚至仅仅在逻辑一致条件的检验下,就可以校验既定知识的正确性,从而形成了修正知识错误的新的反馈量。也只有在既定的标准之下,(如自利),才可以校定某种知识的反应,是正常的,还是反常的。

当某种个体知识(或精神反应)是不正常的时侯,如果不是个体主人的自省;就是第三方通过某种既定标准的衡量;但这种标准却不一定是"个体自利",——>不妨数数地球上有那些社会是偏向于个体价值观的,即使美国而言,是否完全贯彻了"人权利益和自主选择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当反应的客观效果与此标准不符合时,就被称为不正常的,可能要被纠正,或者个体被排斥、舍弃。在精神病理论中,如果个体的知识反应是不符合"自利",既不能从直观上,也不能从逻辑上解释其自利,就会被认为精神不正常。
观察题:目前从精神病学到法学中的"精神状态不正常"的实证依据是什么?到底有没有可实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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