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国际户籍制度公约》和二战前的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条约》+《和平条约》)=凡尔塞体系=国际联盟;
《少数民族条约》="国际户籍制度公约";欧洲和美国的户籍制度对迁入的限制;
现代少数民族,犹太人,吉卜赛人,难民问题的由来;


普法战争后的法国民族感情和社会情绪,与一次大战以后的魏玛德国近似;从而也造成了以德雷富斯事件为代表的,整个法国迫害犹太人的竭斯底里。法国没有屠杀犹太人,大概是因为英美支援法国打赢了,犹太人也不是少数民族 ——>不是因为犹太人是多数种族,而是因为少数民族minority这个现代法学上概念,是一次大战后的《少数民族条约》后出现的。

《少数民族条约》结合《和平条约》,被称为凡尔塞体系,构成了一战后的"国际联盟"的国际法系。在此法系下,过去使用的无国籍者(stateless)被"难民"取代,欧洲地区按民族优势划分成民族国家,定居的国家民族(state-people)之间的少数族裔,被称为少数民族。在整个欧洲,各国少数民族都有一个多数同族的母邦,绝对意义上的两个少数民族,犹太人和吉卜赛人,就连被遣送,也无处可去。

《少数民族条约》实际上就是"国际户籍制度公约",或者说"民族国家条约"。彼此少数民族同等待遇,往恶里去就是互相驱逐,如果不幸其中一方没有对方在境的少数民族,就会声称"被排X,被迫害",象50-70s东南亚国家独立后,依《联合国宪章——>少数民族法例》递解不愿归化本国的华人回归毛主席的故乡,毛帝国称之为"排华"。不过,东南亚国家的独立,是毛帝国掏血本支持的。(笑笑)

《少数民族条约》如果双方是友好互助,就会彼此给予对方(在已方的)少数民族以平等待遇,称为"国民待遇"。显然,在人权完整性高的如美国的国民待遇,远远高于国民是领袖的畜牲作奉献的斯大林毛国类;所以斯大林毛国类的人民群众,爬山涉水也要偷渡到资本主义的地狱受剥削,甘愿到毛式天堂受难的,多半是感染了基督教或马克思主义类传染性精神病"苦行僧症"的信仰分子

欧洲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国际户籍制度条约》自然也导致穷国的人民群众闹着到富国定居。如果不是青壮年有能力到美国求生,那么英国这样的发达地区,就会拒绝穷国的反户籍制度分子分享户籍上的福利。美国理论上允许处布定居,暂时没有发现当时美国入境局,对欧洲移民也挑三拣四。但胡佛开始控制移民,则要求提供当地人财政担保。(现在对中国留学生也此待遇)

一战后的欧洲穷国移民,不会比今天的中国西部农民工富多少,那里给得出到美国的船票?今天付得起到美国来回机票的中国农民工有几个人?所以比移民局更仔细的,是私人经营的移民公司(类似于今天中国的留学服务公司),斟别有劳动力价值的年轻人,由这些公司付款送这些人到美国,由美国的接受者(劳务公司)付给移民公司船票等;再作为劳务公司安排这些年轻人就业,从雇主手中收取佣金。

这套劳务商业入境程序就有效地筛选了进入美国的欧洲农民工的质量,老头子老太婆靠边站!与几百年前的白人契约奴的营运方式,实际上是大同小异;但对劳工的抽佣程度就越来越轻。今天,与之类似的赴美留学的私营介绍机构,也起到了同样的筛选作用;——>赴美留学改变命运,显然不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可行的选择。美国和欧洲的户籍制度,事实上比中国"被万恶的"地方自治雏形,严厉得不可比。

《国际户籍制度条约》是强调了民族国家自治自理的合法性,而今天欧洲和法国等所谓"人民有迁移的自由",则是当时令欧洲人头痛的"少数民族,难民(无国籍者),犹太人和吉卜赛人",还有少量华人和穆斯林的问题。事实是,欧洲人宁愿打一场世界大战,也不愿意接受"人民有迁移的自由"。希特勒承诺解决"自由迁移"的问题,欧洲人从此支持"迁移",因为能够迁移的人都让希特勒处决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