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星期二

美国户籍制度的义务教育;缺乏信仰selfish的美国精神

马萨诸塞的自治和义务教育《老骗子法》;
美国义务教育建立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
美国诞生在基督教信仰崩溃的基础上;
"年轻一代selffish,没有信仰了!"——>美国精神诞生了


约翰.温斯罗普律师,作为马萨诸塞自治体的"法治建立人",他的所谓"首任马萨诸塞总督",只是一顶毫无威权的空头帽子。因此温总督只能完全在现有各自治体同意的基础上推行任何政策条款,而不可能
借助任何"自然法,习惯法"去忽悠民众。这样就已经体现了,法治的基础是从何而来的。各自治体"我(们)的利益在那里",就是美式民主的法治的唯一的社会基础。

每一个自治的共同体,不允许限制任何个体的离开,这就是美式民主的迁移自由;但有权拒绝任何个体的加入,这就是自治的基本权利。但是那些借用清教徒自治原则的拜上帝教们,阉割出"基督教信仰",又把自由迁移的倒转成"自由加入,不得自由脱离",一下子变成了由上而下的普世帝国的统一威权!成了反户籍制度的怪胎民主派的精神纲领!民主之名作反民主,再好没有了

因此温斯罗普所倡议的任何理想主义性质的政策,都必须是在全体同意的,不能违犯任何个体"我的利益在那里"原则的共约。象温斯罗普号召要强化教育,以免新一代误入歧途,否则远涉重洋到美洲来,就白来了。这条真理从清教徒的信仰里,如果陷入是否应该的真理辩论,就没完没了,非得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真刀真枪打一仗,以确保文革式的"路线正确",甚至彻底消灭一方,才会有个了局。

无可争辩的"追求真理",在实施上就完全是自治形式的。1647年的公约《老骗子法》(现在是马萨诸塞的法律了)规定,每50户要合钱请一位教师,具体howto自已合伙定;每个100户以上的村镇,要维持一所语法学校,要有专门的语法老师。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义务教育法》。义务不在于接受教育,也不是"中央政府掏钱给基层小孩教育"的义务,而在于合伙出钱的义务,自已监督的权力。

小社区居民依法出了钱,自已商定要请的老师,不让自已子女接受自已请的老师的教育,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老骗子法》实际上是定了一个社区的教育标准(以本地工资相关来计),完全无关地区贫富差距;由于自治社会没有科举这样的向上寻租奋斗的等级通道,因此也不存在所谓"教育机会不公平"。富裕社区的教育支出多点,完全用于本地的老师,贫困地区的老师吃少一点,跟邻居是一个样。

因此在定了一个基本教育标准,相当于确定了一项基本的公共税收(教育专项税),但税收完全服务于本地子弟,而自理自我监督;如果过分理想化(如曾建议每村有一教堂),自然就会被大家忘记。由于这项税收太重要了,后来发现花钱太少了,今天美国社会继承了马萨诸塞的传统,就用本地房产税作为本地教育的公共投资的费用。这就是美国今天所谓土地房产税,美国人当然也不会有意见。

除了各村镇自税自请的"义务教育",马萨诸塞还办起了北美第一所大学(神学院),今天与哈佛大学一起,是美国常春藤的名校。马萨诸塞对基础教育的重视,树立了一个"扫盲"的传统。所有常住的具有选举权的居民,几乎没有文盲。尽管《老骗子法(义务教育法)》的初衷,是要让小朋友念圣经时,不要因为读歪了调,让魔鬼勾引了去;但在老基督教信仰分子眼中,新一代都成了"魔鬼"。

第一代清教徒追求的宗教纯结,义务教育到第二代,信仰成了"fish"或者说"利益"。神父们一个个家访那些星期天弥撒失踪了许久的年轻人,得到的回答是:"我爸为信仰而来,俺为逮鱼而去"。
My father chase religion over here, I chase fish over there, myself。很工整的英文对子,这义务教育确实管用。
却把老神父,这些老骗子们,全气了个半死!马萨诸塞的居民,
钱呀,比宗教信仰重要!——>selffish,大概由此而得。用天朝老卫道们的名句来说,就是"现在的年轻人啊,生活好啦,就缺乏信仰啦!"——>美国精神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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