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米塞斯和波普尔的不同“先验性”和社会性科学标准

米塞斯与波普尔的"先验性"概念是不同的;
米塞斯的先验性就是"天无二日的单一逻辑系统"之意;
波普尔的先验性是巫师法则;自然科学界采纳了巫师法则的表述

自然科学中不涉及"被试验者的产权",因此两种先验性概念等效
人权存在与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正的边界;

虽然没有花心思查实,但笔者相信米塞斯说过类似的话:"我的理论(指《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是先验性的,除非全盘接受,否则不要引用"。可能是由于此有言在先,因此所有尊重米塞斯的学者,包括他的学生哈耶克和波普尔,都不再引用米塞斯的话,熊彼特甚至不敢承认自已是奥地利学派的。至于对米塞斯耿耿于怀的凯恩斯主义者们,当然更不会引用米塞斯的只言片语。

笔者相信米塞斯说过类似的话,是因为米塞斯的话符合社会沟通学的沟通模型,笔者完全能理解,并在笔者的沟通模型中解释之。 因为米塞斯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是一个单一逻辑系统,完全建筑在"个体边际效用"下的一系列(米塞斯认为是正确的)逻辑结论,并引用若干事例作注解。过去笔者曾在一些博文里,将这种引用事例的注解,称为旁证,是不正确的。这些细节不是证据,是实例注解。

除非否定"个体边际效用",或者指出米塞斯逻辑不完善之处,如笔者指出其时间性偏好的概念歧义,因而其利息结论没有参考性;否则天无二日的逻辑原则,就将自然得到米塞斯的话:"除非全盘接受,否则不要引用"。这意味着米塞斯否定了自已作为权威的任何意义,肯定了"个体边际效用"(即人权不可侵犯)下的所有结论,都具有笔者实体社会学同样具有的"攻其一点,必及其余"的逻辑一致性

这种天无二日的"攻其一点,必及其余"的逻辑一致性,是任何其他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文哲类学科,所不具备的;包括原则上支持市场经济的芝加哥学派。它意味着米塞斯是笔者所知的唯一一位了解方法论根本性的文史经济类学者。仅此一点,米塞斯就是奥地利学派当之无愧的导师。"逻辑一致性",是奥地利学派的灵魂,也是相比其他经济学门系,唯一的优越之处。而哈耶克呢?最后搞哲学鸟!

米塞斯实际上说出了笔者一直强调的,"看书不是为了抄录名家名句,而是理解(其方法论)后,用自已的话解释出同样的观点"。这是作为一个谦虚的学徒,与作为独立思考的人士的根本区别。米塞斯将"单一逻辑体系+逻辑前提=攻其一点必及其余"称为"先验性"。笔者也采用了这一"先验性"的词义,用于表达大历史观和实体经济学的类似性质。但此先验性与波普尔的同名是不一样的。

波普尔的"科学哲学"中的先验性,实际上是被实验观测科学界(即自然科学界)广泛认同,被包括凯恩斯主义等均衡经济学派所接受的,同时不被马克思主义所反对的"常识",即"科学是通过理论预言,实践重复性证实,不断前进的……东东",此话也可以说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假如否认实践必须建筑在个体自主产权上的话!一旦否认个体的原则,同一句话就成了理性主义。

波普尔的哲学无所谓对错,而是存在一种危险,那就是可以解释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是通过某些"科学理论"指导下的不停地,不惜第三方一切代价,为了进步而进步的"试错";试错了就新瓶旧酒"再来一次"。这样社会就会陷入各式各样的"主义真理"的进步建构中,永远止境的地陷入治乱循环。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等也不反对波普尔的原因。波普尔的先验性,实际上就是巫师法则

问题并不在于波普尔是否真的是这样想的,而是几乎所有学者著作,都是按此巫师法则去理解波普尔的先验性哲学(证伪)。包括芝加哥学派的"实证经济学"在内,所谓的"物理方法论的经济科学",从而为滥用数学得到的预言,再在现实政策中建构之的政府威权看得见的手,扫清了障碍。因此米塞斯与波普尔,尽管是"一伙的",但他们的"先验性"概念是不同的。而在自然科学中,两者是等效的。

米塞斯"天无二日的逻辑系统",与波普尔证伪的巫师法则的"先验性",两者在自然科学中是等效的,在社会科学中则是相反的;原因在于,自然科学可以不考虑"被试验品(如小白鼠)"的代价而反复试验,而在社会科学中否则不可能用"他人的利益作反复性实验"。原因是自然科学中不涉及人权,而不是"进化论不能用于人类社会"。人权存在与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正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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