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与其他任何帝国的根本区别
罗马帝国是统治着大量"自治市"的帝国;
Citizen-ship译为"市民,市民权,公民,公民权"。对于希腊城邦(城市国家)城即国,国亦城,公民权与市民权,本来等义。罗马帝国是扩大化的城邦,斯多葛主义中称之为ComosPollis(世界城邦)。对于罗马公民来说,罗马的市民权与罗马的公民权是等义的。但是对于罗马帝国的政治基础"自治市"来说,市民权独立于公民权,罗马的自治市也分别单独与帝国,按条约确立不同的等级地位。
因此罗马帝国实际上是一个统治着大量自治市的帝国,而不是统治着无数臣民的帝国;通过接受帝国统治的自治市,再统治自治市下的周边乡村和蛮族。这是罗马帝国与任何一个历史上其他帝国最根本的区别。极少数自治市本身就拥有完全的罗马公民权,但是必须到罗马市政厅广场才能参加投票。显然对于大多数帝国公民来说,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罗马共和国被帝国取代,本来就是实体社会学客观规律。
即使对于完全罗马公民权的自治市(一般是罗马退役军人的移民点),市民权与公民权已经有所区别,罗马的居民(公民)不拥有阿非利加的希波的公民权,不能对希波的市政投票;但希波的罗马公民可以到罗马对罗马市政投票。原因是罗马是"全部罗马公民的罗马",希波是"希波市民的希波"。但是大部分自治市的元老是罗马公民,而绝大部分市民只是普通自由人,拥有市民权,没有罗马公民权。
更低一等是罗马的联盟自治市,元老也不是罗马公民,整体上服从罗马皇帝(通过行省总督)的领导,主要是完成每年的税收任务,在市政广场和城市神庙树立皇帝塑像。大部分情况上这被视作对罗马帝国的臣服,罗马帝国也不再干预本地自治事务,如果有盗贼之类,罗马军队还负责治安平叛。对于一般性每年5%-10%的上缴税来说,罗马联盟的税负并不重。治安良好和低税负、自治,缔造了罗马的繁荣。
罗马帝国政治演变的脉络,就是把公民权授予越来越多的联盟,和未获得公民权的自治市的公民。象安条克在安东尼王朝时期,已经获得了完全的罗马公民权。这一过程意味着渐渐架空本来是地方包税人的自治市元老,转由罗马派出的税吏直接向更多的公民征税和摊派义务。同时也意味着自治市作为罗马政治基础的消亡。随着罗马自治市阶层的消亡,市民权也与公民权的等义,并渐渐等价于"臣民"。
由于罗马公民渐渐也被剥夺了对帝国乃至市政的发言权,而改由皇帝一言九鼎,因此当越来越多的自由民获得罗马公民权以后,罗马公民权也越来越变成罗马臣民(自由人)的等义词,仅仅区别于少量仍然存在的奴隶。到戴克里先时期,干脆把罗马传统保留的自治市的公共基金全部充公,即废除罗马自治市的户籍制度,剥夺自治市民权(户籍)背后的自治福利,也就意味着罗马自治市的最后灭亡!
当自治市的武装权力被帝国剥夺时,帝国的军团不得不为了保护被帝国自已剥了牙齿的上万个自治市,万里奔走地"为人民服务"。(国防)公有制的低效率,注定罗马军团永远无法同时做到,一方面阻止蛮族的入侵,另一方面避免帝国和自治市的破产。低效率注定了罗马国防的高成本,高成本的国防导致了高税收。罗马的自治市和它的公民,连同公民为主体的中产阶级,也就在这一恶性循环中渐渐消亡。
作为罗马社会政治基础的自治市及其公民阶层的全面消亡,罗马帝国转变为神权合一的拜占庭帝国,也就是是时间上的问题;原自治市的凝聚剂之城邦神庙、皇帝崇拜、市政厅也理所当然地被帝国空降的官僚,和教区组织的基督教所代替。当所有民众都成为没有自治的公民时,臣民Serfs也就代替了Citizen。这是否就是由(相对)自由的市民Citizen通往有忠君爱国义务的Servdom(奴役)之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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