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恐怕就是法西斯主义;
公益诉讼意即没有受害人,故意模糊"公诉 vs 民事"的界限;
公诉覆盖民事诉讼,将导致社会警察化的"三权归于独裁者";
用"公益诉讼"代替选票民主,无疑是政府公权的极大化;
中国是世界上"公益诉讼"高度发达的社会——>劳教制度!
以食品安全竭斯底里为先锋的公害知识分子,以违反"受害人举证"的法治原则,不遗余力地以政府权力代表公益的监管,继"神圣垄断法后",代表中国人民推动着中国的法西斯主义建设事业;再次已经结出了"公益诉讼"的硕果!法西斯主义就是政府权力无约束地凌驾于社会私有权益的意识形态。公益诉讼就是法西斯主义,否则"谁代表公益,而能起诉于私人?司法又因何据,判私人民权不公益?"。
以怪胎形式的民粹(他们自以为是民主)为主体的革命党,拥有与马克思主义者一模一样的革命信仰。他们总是以为社会之不能实现民主,是因为独裁统治者恋权不放,但他们似乎从来没有关注过,他们自已和他们的同类公害知识分子,是每一时每一刻都在宏扬着法西斯主义;把法西斯主义的指令经济称这为"社会科学",把法西斯主义的官僚Order(命令,秩序)称之监管。瞧,这不就有了"公益诉讼"。
这些一会儿号称是向弱者倾斜的左,一会儿自称是民主革命的右,左左右右的法西斯主义者,口口声声要三权分立,但是他们就能够面对"公益诉讼",这一政府可以从自办司法中,获得无限Order于私有利益的超级权力的"N权合一",称之为"法制建设的进步"!如果公害知识分子不承认上述的事实,那请问"不存在受害者的集体诉讼"是谁提出来的?"不存在受害者的食品安全诉讼",是谁提出来的?
食品安全竭斯底里的公害知识分子,他们所运动的必谓"严厉监管",就是不存在受害者的"公益诉讼"!在一个已经是全世界最严厉监管于市场社会中,在一个监管"食品犯罪"可用死刑的国家里,公害知识分子还以"消费者的智力不能保护自已"为理由,要求对中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严厉监管",除了法西斯主义以外,还有第二种选择吗?更何况民粹革命家的所谓民主,什么时侯承认,就是私有制?
在法学上,法西斯主义从来都不是抽象的政治口号,只需要把民事诉讼的边界向公诉挪移,把大量的民事诉讼变成了公检法的诉讼案件,在政府以外再设公检法的所谓"司法独立",就是多余的。不妨想想,当公检法受命于政府时,公害不可谓不大;再不妨想想,庞大的政府笼罩民生时,公害不可谓不大。但是试问东方帝国以内,还有何人何胆何权,敢向如此大政府控制下的公检法体制,提起公益诉讼?
所谓"公益诉讼"就是针对合法私有民权的非法诉讼!因为任何民事诉讼必须有受害者!任何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必须自我举证;公诉案件必须限制在以暴力危害人身安全,因为暴力限制了公民自卫能力的严重的刑事安件之中。目的其一是降低因之而泛滥的司法成本,其次是避免因为公诉权力的泛滥而对合法民权的侵害。所谓公益诉讼,只不过是模糊了民事和公诉的界限,把大量民事转为公诉;而已!
永远要记住,中国不是一个基层投票的国家,更不是一个社区自治,可以从基层开始维护利益的社会。在西方的公益,还可以通过"投票"渠道定义公益对于该国社会本身的意义,则在东方帝国,公益就是政府宣传部门定制的民意。反之,如果一个国家已经有投票可以确认公益,则直接投票公益立法就行了,何必还要用公益法办于私人?用公益诉讼代替民主投票,将是什么后果?不就是法西斯主义吗?
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利益每天都被侵害的,以致天天嚷嚷言论自由的公害知识分子,他们呀呀公益的言论自由,几乎全都是侵犯民权的民粹法西斯主义?但如果民众不是以为公害知识分子是"有良心的公知",这些极端的愚民分子能够为害中华?东方帝国那里还需要更多"公益诉讼"?中国早就是一个公益诉讼高度发达的国家!"劳教制度"不就是典型的公益诉讼后的惩罚制度?谁问,谁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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