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8日星期六

为什么法西斯主义是低效的法制?

没有个体价值观,不可能体现私有制原则,哲学将是万能的;
"宽容"不同于"妥协",两者都不是道德;
依法宽容,依理严厉,决不纵容

为什么法西斯主义是低效的法制

建议任何人,如果您自认为是倾向民主的,请审视自已是否遵循私有制原则,而不是按你所理解的某种"西方文明的好现象",对现实社会作生搬硬套,而无论那种现象,是你道听途说的,还是你自以为亲眼考察的。如果您自以为自已遵循私有制原则,请自律是否遵循个体价值观,同样审核其他任何自称"民主"的人,是否遵循同样的个体价值观,即是否按私有制原则,为达成利益妥协方案而开展沟通

假如没有按个体价值观,则不可能体现私有制原则,那么无论是生搬硬套(或想当然)的任何"西方那一套"的好现象,都必定是无视其实现条件的建构主义;也无论这些人搬出何种经典,无论它叫基督教还是亚当斯密,无论是孔子还是马恩毛,无论是米塞斯还是哈耶克,无论是凯恩斯还是张五常或者叫"罗伯特议事规则",都只不过是新的意识形态的新的圣经的此派彼派!而已!

请牢记一种社会现象:如果缺失个体价值观,哲学将是万能的!哲学将可以通过文字拆解结合辩证法,偷换一切文字表述的概念。因此一些人仅仅从"语义词汇"上争论某些(显然被绝对化的)概念,本身就是对个体价值观的违背。象宽容就常常被作为一种"民主美德"而被标榜,以致于把捍卫人权的神圣自卫也视之为"极端"。其实,这种绝对化的宽容是专制政治的权力美德,称"仁慈,Mercy"。

今天的汉字舆论常常把"宽容"混淆于"妥协",并同被视为美德。实际上两者都不是道德,而是两种利益选择上的两种行为的表述。妥协是双边就共同利益协议的Concur;宽容则是控制绝对裁决权后的慎权。没有妥协就没有concur的协议,没有宽容就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对抗成本。两者意义显然完全不同。宽容必定是绝对裁决权下的,因此才与专制的权力美德中的"仁慈"意义互通。

没有遵循个体价值观的一些人,无论他们是否以为自已是开明的,其实就是认为自已是高尚的——>OfCourse!所有人都一样!他们把宽容等同于专制美德的仁慈,可以理解为林语堂综合症的显性表现。在私有制社会中,宽容只有在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裁决时,才有效;在法理上遵循私有制原则,绝不以原则与之妥协,错误的必须严厉拒绝!并保持相应的自卫的戒备!假如被谴责者不思悔改的话。

只有在惩罚违法犯罪时,"绝对的裁决权"才掌握在"有权宽容"的人的手里。因此可以归纳为"依法宽容,按私有制原则严厉拒绝任何错误"。依法宽容是为了避免过度惩罚,而导致犯罪结果的恶化。典型如"强奸者必死",结果无效是强制将强奸转化为奸杀。更深入的法学原理,就是"过度报复不能减少犯罪"。"依理严厉"则是指个人绝不向侵犯人权者妥协,决不成为纵容公害的一分子!

这种法学思想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即谴责上放纵)的"(司法)严刑峻法"上的传统公有制观念是完全相反的。后者被一些崇尚法西斯主义的公知,生搬硬套西方的经济法学语句(先不论原理论是否正确),称之为"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按此逻辑,则斯大林主义的犯罪成本将是无限大的,当然也就不存在犯罪的可能了,——>这正是"打黑""监管"这些诉求警察社会(法西斯)的思想基础

"谴责上宽容"(对于侵犯人权者,持放纵立场),司法上"严刑峻法",错误就在于"加大犯罪成本"的同时,没有考虑到因为冤假错案和恶化犯罪的途径,导致社会因犯罪激化而增加的成本,实际意义就是所有社会个体的生活成本的无限放大,那么必定有走投无路的人孤注一掷。因此就导致法治本身,因为激化了社会矛盾,而变得毫无意义了。正是由于这个客观规律,法西斯主义是低效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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