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知识论中的"知识",观点和科学知识;
命题,断言,判断,假定,"必定",假设,等定义;
"不同观点","扣帽子",批评,批判的定义;
"定义"是判断真假逻辑的逻辑依据;
与逻辑相关的定义参考
《哥德尔定理,奥卡姆法则,逻辑完备性》系列和
《科学的必要条件,单一逻辑系统》系列
以及以下文章;
《世界观方法论和意识行为的参考定义》
《完备性体系的逻辑常识和道德,法律,伦理》
《定义:文明,文化,民族和国家》
《科学理论完备性,验证,体系外实证是绝对性的;体系外逻辑证伪是无关的》
什么是可争辩的观点,什么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可以从个体意识主权中得到完整解答。但是在现实沟通中,特别是在左棍哲学家故意偷换概念时,自感对"观点""命题""意见""知识"仍欠缺精确定义,可能造成笔者自已表述和读者理解的混乱。哈耶克在知识论中的表述对笔者有所提示。哈耶克经常这样说"(根据某现象的某种逻辑结论)只是知识性的",——>即不可争辩(不再争辩)的逻辑结论,除非颠覆其逻辑前提(如偷换概念)。当该逻辑结论来自科学体系的实证前提时,就可称之为"科学知识"(参考实证注册表)。
"知识"在汉语文化的习惯,常常仅指"书本上的(权威)结论,或公认的真理"。后者的定义显然与哈耶克不同,笔者常用"常识"指哈耶克的"知识"的概念,即科学前提下的逻辑结论,汉语中避免使用"知识"。"常识"一词,其实不太准确,在汉语中实际上是指"生活中人人皆知的经验"。传统上缺乏科学观念和概念的汉语,确实找不到更简洁的词语,如果用"科学知识",就与哈耶克所指的"知识"同义。但是不过哈耶克本人的知识,不完全是科学的,而是哈耶克本人的个人哲学上的观点。笔者将仅使用"科学知识"。
ps:由"知识","书本权威的知识"和"科学知识"之定义区别,笔者原创有"大学无书"及相反的"中国式诡辩"之说,意即"科学不是掉书包";
"观点"必定是个体的,等价于"个人观点"。但不是原则,原则也不是个体的。在可以称为沟通的环境中,原则不可能是个体的。道不同不相与谋,在共同的原则认同下,才可能展开沟通。这也是左棍经常违反的原则,该行为称之为理性主义。观点不是科学性的原则(逻辑前提)的逻辑结论,否则就是科学知识。缺乏实证的逻辑前提也可以有逻辑结论,但不是科学知识。因为实际上最终依归是个体的(不一定是沟通环境的,即别人不一定认同),因此缺乏实证前提的逻辑结论(符合哈耶克的知识的定义)是观点,但不是科学知识。
按照"天无二日的逻辑系统"的科学体系的要求,(该定义同样是笔者的原创,来源于对米塞斯所称的"多逻辑系统"的感悟),命题显然就是待证明的"科学知识"的假定。此处避免使用在汉语文化中常被滥用于哲学的"论证",后者实际上已经等义于"哲学论证"。假定也要避免使用"假设,Assumption",后者笔者称之为断言,以免与汉语词义混淆。"断言"是未经实证证明的原则;一经实证证明(如实验,观察)就成为科学原则(定理),在此逻辑上的证明的假定,就是科学知识。科学知识,也不是可以争论的假定。
笔者经常使用"断定""判断",指按个人逻辑所理解高度确定的观点,但不强迫他人接受。袭用米塞斯常用的"必定,must be",指科学知识的结论,不容争辩,非同意可沉默(即不懂者),但反对者必非我道中人。"不同观点"是东林学派等文革陋习的常用词,因为凡是观点必定是个人的,默认是不同的,除非是达成共识。批评与批判也是曾被笔者错用的词。"批评"是指"根据科学知识的不同,指出某人观点的错误,并且该观点从原则(或共同利益)出发,是不可容忍的"。批判,就是在道德上,任意地妖魔化。
关于扣帽子,我们一直是是"定义某人的左棍",而左棍就始终是"对人对物对事的评价",——>个人主义会"评估(他人)(后定义)",但会作(道德)评价吗?但是"定义(某人)vs 评价 "在传统汉语中,就全部称为"扣帽子"。所以说,尽管我们不作任何道德评价,但扣帽子自由很有必要,否则我们连自已作定义的权力也没有。定义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排除评价。即使"对象描述"被视为评价,也在定义的基础上。借此可以判断"真假逻辑":"依赖定义的是逻辑",定义可以彼此作实证校对,但评价就永远是个体的。
ps:此前怪胎民粹派所提的"级差地租",作为马歇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定义,实证可知是客观上不存在的权利,实指"不对等财产税的国家权力"。
以上是关于逻辑相关的命名约定,笔者日后的博文将据此约定陈述。不过,笔者自已也是汉语文化中成长的,旧习惯难免,因此才能感悟到上述词义的混淆。所以如果不经意中用错词,欢迎随时指证,笔者会也会尽量改正,以免误解。同样建议读者,习惯类似的严格的用词表述,一点点清除汉语几千年道德口水仗的文化陋习。排除了含混的道德意味,就可以得到明确的利益鉴别,在民主社会就是趋同利益者的集会结社,在丛林法则的公有制帝国就是可能是你死我活的敌我识别;也免得习惯朋党相拥的旧文人的稻草人战术或表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