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不容道德,道德理据意味着"理屈词穷"
法学与道德相排斥,法学本身不含道德,不以道德为理据;
法学解释的困难,就在于解释的是"不言而喻",隐含着一刀两断;
法学总是向一小撮人解释,"不言而喻"的所以然;
笔者估计,自已最受欢迎的博文是"炒股的博文",即便真正涉及买卖的,只有几句话。一般的读者不愿意看笔者的经济学等方面的文章,因为它们似乎与个人赚快钱,没有立杆见影的灵丹效果。传统文化与"不可让渡,inalienable的权力"之个体价值观念的冲突,又会让不缺信仰的读者,认定笔者不是自已那一伙的,所谓"立场不对"。昨天一位基督徒的恶毒留言,莫名其妙地骂笔者"支持计划生育",但是他真实的目的,只是要骂笔者"接受进化论"。至于法学方面的博文,笔者预期极少读者,就如笔者也不爱读法学方面书籍。
如果不考虑如咱国产的方刚博士那种性学,也被当成法学耍,或者是马克思主义的宇宙真理,实际上也被用于极权主义的合法性,形式性都算得上是法学的话;则法学是乏味的。法学没有哲学(如马克思主义)那种道德优越感式的激扬文字,因为法学从来不是立足于君主或君主代言人的位置,最多作为"规劝"的方式,建议君主的权力有所限制,那样更易得到臣民的认同(合法性)。由此可以初步理解,万金油式的马克思主义即便有万能的辩证法,它越是理论自信,越是声称宇宙真理,与法学的真正内涵之间,就越是形似而神不似。
法学与道德相排斥,法学本身不含道德。无论是法理条据,还是判例解释,"道德"作为量刑是从重从轻的依据,本身已经是恶法,更不允许成为罪名判立的根据。道德是法学中的高压线,碰也不能碰。法学论据中一旦依赖于道德等同于"理屈词穷"。由此可以理解《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的法学精神,及其逻辑前提。因之而指责"法学不讲道德,因而缺德",实际上是偷换了"不讲道德"的概念,将"不以(个体的)道德作(公共的)论据"偷换成"缺德"。这种概念偷换,在辩证法中意味着高水平,在法学上即是理屈词穷。
可以看到,李天一案中的辩护集团,本身既是"法外辩护"之不讲法律,于法外而言又违反了法学的所有成立条件。他们显然在搞着与马克思主义那套,如果非要称之为法的话。法学不能在道德上指责任何他人时,用于自责更是毫无疑义,则法学本身既少了哲学如辩证法给人的"高智商"的陶醉,也少了道德八股大字报的激扬文字,还常常冲撞于传统文化习惯的"公德,共识","如恶法总是大多数,恶法亦法"之类。当然是既乏味又让传统中人易于抵触,连篇累牍所论证的,又偏偏地如果不是常识,就是对常识的赤裸裸违背。
如果法学命题是听众所理解中的常识,所谓"不言而喻的",听众一般满足于"是我们一伙"的立场认定,而不耐烦去听不言而喻以后的所以然。别看张宏良之流的乌有之乡大字报,好象在毛左群体中颇为叫好,但是笔者断定,几乎没有一个毛左,真正读过张宏良的那些宏论。宣传更适合简单口号的无数次重复,大字报式的长篇大论根本上就是无用的,其实那就是原因。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马克思主义本身不是法学,只是被错误地用到了,与法学本应发挥作用的位置上。本来那是戈培尔博士的职业,叫宣传战线。
如果法学命题有悖于常识,传统思维的观念又会愤怒于"不是我们一伙的"阶级认定,更不会有耐心阅读阶级敌人的"花言巧语"。这就是笔者的博文,在无数的左棍眼中的遭遇;也是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如此简明,但无论是粉丝还是敌人,都极少真正去读一读的原因。以致于当左棍们千篇一律地发飚开骂时,笔者除了知道这些家伙冒充精神病以外,根本不能断定,他们是在骂笔者还是别的诸如哲学家等。法学解释的困难,就在于它只能向愿意理解的,通常只是一小撮人,解释某种本应是不言而喻的常识中的"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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