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

互联网上的左棍和哲学家无事生非

互不相容的两种社会争论形式,"为利益"或"为面子"
互联网上的左棍和哲学家,主要为了面子而无事生非;
李天一辩护集团及粉丝,主要为了"验证颠倒是非的功力";
李天一辩护集团和互联网流氓,都不能举证自已的个体利益;

公有制传统的文化群体,经常将民主误解为"投票,选举"形式,忽略了民主实际上是"个体利益的博弈",或称为"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政治组织"。法治也常被公有制文化,混淆于"法家暴政之治",此混淆明显可见于文艺复兴的启蒙者,如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契约论》(不存在不可让渡的权利,即公共强制),而实际上法治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公共约束。市场经济不言而喻地,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自主交换,当然不存在合法的"宏观调控",更不是公有制帝国马尔萨斯主义的"特权贵族与民争利"。

可见民主,法治,市场经济,其共同的逻辑基础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换言之,如果不存在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既得利益,也就不存在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甚至于彼此之间的交流,如果不尊重"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个人主义,则彼此之间如果不是"一主一奴",就必定存在一个不归属于双方,却双方必争的"道德制高点"。由道德制高点而下,就可以形成"一主一奴"之尊卑之分。既然万事利益无度在于道德制高点的争夺,当然也就只好不择手段,而不可能从彼此利益互利出发,按民主,法治,市场经济的方式合作。

由此可见,社会"争论"都可以归纳两种互不相容的形式之一。第一种是"彼此利益之争论——>妥协——>契约",第二种是"争夺道德制高点——>尊卑有别——>等级制度"。把李天一辩护集团所使用的互联网上常见流氓战术,和互联网上常见的真理流氓,两者的形象合而为一后,就可以发现他们共同的特点在于,绝大部分都不能确定其争论的利益目的,却可以发现他们热衷于某种"道德高尚,等级有别,你比我愚昧,我掌握着真理"式的虚荣。简而言之,他们是为面子而争论,无视自已的利益,更漠视他人如委托人的利益

这种为面子、地位区分而争论,甚至先天性地从妖魔化既得利益,妖魔化个人主义的"公知"行为,正是从群居动物开始,一直到人类极权社会为止,几百万年都没有进化过的等级制度的成员习性,如猿猴之肉搏,狼的斗牙,狗的斗嘴,狮子群里的革命复革命……!在互联网,不能肉搏斗牙时,也就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大字报。一般而言,如果他们争得了面子,多半会装出宽宏大量优待俘虏的样子,这也是千百年来传统文化对君主"仁慈,宽容"的要求。但为了争夺面子,他们就不得不择手段,而无论是司法中,还是在互联网上。

在笔者后花园的批斗大会的左棍们,绝大部分无法说明他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利益,发出他们的那些贴子,而无论这些利益是个人的还是群体的。最明显的是,由于笔者不是实名的,知名的,权威的,官方的人物,无论他们如何不同意笔者的个人观点体系,不要说根本不能骂倒笔者,就算骂倒了也不能为他们带来任何利益;甚至连减少笔者的"粉丝,读者"也做不到,——>假如笔者有粉丝的话!但是如果是从"争夺制高点""斗牙斗嘴"的角度就好理解了,他们是找碴磨牙"练兵"。所谓同意或反对,只不过是磨牙之所需耳。

同样的情况也可见于李天一辩护集团中的大部分人,包括易延友等法学家,以及部分律师,甚至包括蓝和律师本人,还有无数自以为"理智"的网民和公知。他们之所以加入"轮奸无罪"的集团,并不是真的同情李天一,他们甚至不关心李天一的命运,可能因为他们道德妖魔化受害人的所谓"辩护"而更趋恶劣。他们看中的只是"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如果还能替李天一翻案,俺就显得特牛逼"。这种所谓的公知辩论,在铁证如山的犯罪事实面前,根本不能成其可辩,但越是如此,越是有些真理爱好者,要试试自已颠倒黑白的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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