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政治的案件,没有法治的循例价值,"下不为例";
李天一案的法学价值(循例意义)比薄熙来案大;
重庆非法打黑的李庄黑律师案,众所周知的原因,是薄熙来挟天朝政法委之命,明目张胆地要求律师"讲政治"。李天一辩护集团,试图为铁证如山的轮奸案翻案,唯一的希望也是设立道德陷阱,把法院和"司法监管层"扯进来"讲政治"。当李天一轮奸案仍然在组织审理时,围绕着薄熙来可能是最轻微的,但即便按吴英案的量刑标准,也足够判他十次八次死刑的三个小罪的案件,似乎也在开审。如果作一个民意调查,此两案谁更值得关注的话,相信薄熙来一案肯定更被公众重视。如果问理由的话,道理无外乎一个:讲政治。
公众认定薄熙来一案更重要的理由,也就是讲政治。薄熙来和王立军都只被起诉轻微得有点可笑的几项罪名,也是讲政治;这几项相对轻微的罪名本身就足以判他们死十次八次,但是"中国慎用死刑"的呼声也只奏效在他们身上,也是讲政治。大家伙儿明知道这两位大王,绝不止帐面上这几件小事,但一块儿装聋作哑,那是讲政治。整个案件从司法角度上,几乎毫无悬念,更谈不上什么法学研讨的价值,但仍在吸引了大多数中国公众的眼光,当然也是因为讲政治。否则,由于李天一案还没有明显的讲政治,此案实际上更有法治价值。
并不是说薄熙来此案,对于中国的社会生活不重要。薄熙来当然也比李天一这位未成年就懂得轮奸的天才儿童,分量重上千百倍;但是薄熙来案毕竟是一起"讲政治"的案件,里面只有政治,尽管有法治的形式,但没有法治研究的价值。薄熙来只是被控三项罪名,但是无论是否被公众认定"漏罪"——>是否有漏罪,官方的宣传只会越抹越黑;——>既然法庭海参崴有接受其漏罪立案,则法治原则只就控罪而言,而不能在控罪以外,再指责薄熙来有多万恶。如果认为公诉方失职,可以上诉,以后还可以继续起诉其目前的漏罪。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暂时不必考虑补诉薄熙来和王立军的漏罪,因此也不必讪笑如薄熙来被起诉的"受贿",如果只是六百万的话,当然可以判死一个处局级干部;但对于薄熙来这样等级的官儿,实际上等于说此人就个人而言是不贪财的,尽管其子瓜瓜的花销和装备,就已经十倍于此数,但不妨说是其妻薄谷收的,还有徐明这样的朋友礼的的。不要说薄熙来,就算是文强和刘志军,其实也是不缺钱的,根本不必为了区区千儿百万"贪污"。他们要消费,不需要钱!他们如果要出国消费,美元也不会存在可以被查到的国内。
所以说,尽管王立军和薄熙来的所有控罪,就司法而言都是真实的,证据都是确凿的,因此其判罪量刑也是无疑问的。因此是没有法学研究的价值的。就其可能的漏罪部分,目前既然没有条件提,就干脆不要提;中央让检察部门讲政治啦不要提,大家都知道那讲的是政治,不是法治。因此充其量只有"政治价值",同样没有法学价值。也正因为薄熙来被收审与被漏罪,都是因为讲政治,也就不可能因为"法(庭中挨)治"而让其受害者感到公平,也不可能让其粉丝感到公道。中央指望用法治的面目,让薄熙来案消失,恐怕不太可能。
如果检控薄熙来所有漏罪,不要说薄熙来王立军这两人,(王可因污点证人而获轻判),薄熙来手下至少一千个人可以处以死刑!光是薄熙来打黑没收的一千亿,几乎没有入帐!但由于薄熙来案讲政治的背景,如果杀了薄熙来,反而让此人可能变成了圣徒;相反把薄熙来留着作为一个失败者,在中国本质上崇拜霸道(因此毛教拜毛)的文化中,失败者就会被遗忘。无论如何,此案毕竟是政治不是法治。党史上可能记它一笔,法学上就完全没有价值;即没有法学上的"循例"的价值。明清官场称之为"下不为例",反而成了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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