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的权力必须绝对!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限制的"笼子";
"个体不可让渡的权力"产生的个体范围的"原子合法性"是绝对的;
短缺!科学进化论对"个体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的客观限制;"关住绝对的权力"的天然笼子;
绝对的权力对自已观点的合法性维护能力,客观地受制于进化论,与信神不信神完全无关;
个体的观点天然合法(意识主权),彼此契约的合法性,取决于"我的利益在那里",与诚信无关
争辩某人(比方您阁下或你所粉丝的)的某种主张是否好东西,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如果是我们自已赋予我们自已主张的合法性,即基于我们自已不可让渡的权力,此东西之"好"是不必争论的,而无论他人是否予以恶评。如果争论是是他人的东西(比方说毛主义),则我们即便基于自卫的理由(因为毛主义是要革每个人的命),处死对我们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毛主义者,但是我们也无法征服他们内心"不可让渡的权力"。不过私下认为只要终结几个毛左,其他就会鸟兽散。毛主义与其他信念之不同,就在于没有人真正相信。
我们彼此凭借自已"不可让渡的(绝对的)权力"赋予其合法性的任何观点,都是我们自已支付其合法性成本,也必然受制于大自然所赋予的"短缺"。基督教在这个环节上,将人加以妖魔化,以便强调他们宗教信仰中"人不是神,人不是万能的"——>这纯粹是废话!——>基督教的目的是为了否定个人主义"个体意识主权,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因为人的能力是有限的,跟信不信神,完全没有关系;相反,基督教的人和所有所有信仰的邪派信徒一样,信仰着"只有有了信,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他们似乎信仰万能!
一个人就算信神,他的兑现其合法性的能力是有限的;一个人不信神,能力同样是有限的,不会因为信神不信神,能力不有半点改变。这就叫"客观"!在争论一个人是否"愿意干坏事,因为不信神"的时侯,基督教的邪派信徒,本应尊重一下"每个人做坏事的能力,都是有限的,而且坏事的能力,不具可持续性"。这种客观的限制,就是进化论!当进化论客观的事实被忽略后,基督教的邪派信徒,就开始从(一般是汉字语义)上,歪曲哈耶克《致命的自负》,成了"不信神而相信自已的判断,是致命的自负",信仰成了反人类!
实际上稍微了解一下奥地利学派对于个人主义的阐述,就知道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实际上就是米塞斯对兰格"科学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的伪科学性论证的继续,经逻辑基础恰恰是"个人主义,对自已判断能力的高度自信,和绝对的意识主权",即"个体是价值判断的原子单位"。首先标定基督教邪派信徒在"不信神的笼子"的谬误,既是因为他们乐于歪曲如《致命的自负》中的正确的观点和清晰的论证,也是因为基督教邪派信徒对个人主义的攻击,歪曲了"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权力必须关进笼子里"的本意。
由于每个人的合法性能力,即所谓"个人绝对权力"是在大自然进化论框定下的"有限变量";同时只有"不可让渡的权力"才成其为绝对的权力,那么逻辑结论也就是,"限制权力的笼子"本来就是大自然的天然设定,它的名字叫"短缺"!短缺,跟每个人的信仰无关,跟每个人信神不信神无关。任何接受科学客观性的人,都不会反对"短缺"的现实性,也就不会出现《致命的自负》,口口声声地(可以是自以为是地)"天下为公,计划苍生"!恰恰相反的,只有信仰了邪教的人,才会否认短缺的客观性,才会有社会主义观念!
大自然赋予我们每个人"绝对的权力"的同时,也限制了我们个体权力的能力极限,任何行权都将消耗着自已本来就已经短缺的宝贵资源。因此我们每个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不可能以"社会主义公益"为纲!我们不可能滥用自已的资源去征服他人,指望反复强奸他人,建立我们自已剥削他人的封建权利,——>这是毛左群体正在利用党权的合法性资源所做的;我们要善用自已短缺资源的办法,只能是任何涉及我们自已资源消耗的合作契约之中,按照自已的利益和自已判断,追问"我的利益在那里?"!与所谓诚信,完全无关。
ps:此文其实也说明了法学的困难,就在于其命题"如果不是不言而喻的,就是与某种传统习惯(信仰)严重冲突的",信仰不是逻辑可以证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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