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的自由理论,覆盖了中国的民主转型,但被信仰革命的中国五四精神拒绝;
哈耶克没有解决"法治力量源自何处"的最根本问题,也没有覆盖国民主权原理
法学最根本的问题"法治力量源自何处"的相反的逻辑结论;
"国家,宪法,法律"是否神圣不可侵犯?海洋法系及大陆法系的根本对立;
对于法治国与自由的关系,或者说自然秩序的形成,或者说中国人一般还不了解的"自然转型"的阐述,大概没有那个名家比得上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秦晖先生发表在香港的论文,曾经争辩称,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只是解决了"西方民主国家,不要重归奴役之路"的问题,没有解决"东方专制社会,如何通往民主(离开奴役)"的问题;实际上只不过是对哈耶克"进化论理性主义"——>此理性主义非racalism,而是EdwardCoke所称的"人为的理性,the artifical reasons",即"要有逻辑"!——>秦晖先生仍缺乏了解!
ps1:"进化论""逻辑(一致)",笔者看到了哈耶克对笔者观点的同义的不同表述,而且自问还比不上笔者完整;
秦晖先生判断出哈耶克的阐述重点,是指西方的民主制度并不完美,并且西方自由(始自大宪章,完美自辉格党人时代——>哈耶克认为)正遭到威胁而没落(听上去有点象"道德滑坡",只是换一个名词),显然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认为哈耶克的自由原理,没有兼容东方专制社会的转型,则没有意识到,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更是针对"不完善的大治法治国"(即中国所倾慕的"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法西斯为代表),向"普通法法治国"(即海洋法系,西方美国那一套)转变的过程是"进化论理性主义",覆盖中国特色。
hereafter:将采用"人为理性"指称coke和哈耶克的"理性主义",以免与racalism(哈耶克所指的实证主义是其子集)相混淆;
ps2:阅读法哲学类著作,注意不要对照原著与译文中的关键名词,以免搞混;
秦晖先生不满意哈耶克的自由原理,恐怕是早有定论于"东方专制必须被革命,才能被推翻,走上自由民主的康庄大道"(显然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道路的表述相同,仅仅换了名词);因此哈耶克的不革命理论,也就成了"消极的保守主义"。更何况,秦晖先生显然是采自福利主义的那套思想,(同时也被秦晖先生所质疑的科斯所认同之"再分配"),显而易见地就是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所批判的命题。所以如果是从"通过革命颠覆专制,实现通往民主福利天堂"的既定结论而言,哈耶克的自由理论,显然极不令人满意。
ps3:再次提醒注意现实,天朝将极之不令革命派满意的哈耶克,标定为天朝的最敌对的意识形态;
ps4:本博圈中活跃的马恩毛狗,也声称"人性本私(尽管不革命,但仍然)是最危险的思想",他们都是心有灵犀;
东方专制社会的转型,的确不是哈耶克思考和著作的重点.哈耶克也的确没有专门阐述东方专制社会的转型,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也的确没有解决最根本的"法治的力量源自保处"的问题,实际上也没有明确地指出任何人,"根据自由主义原理,我们(处于被专制,或处于通往奴役之路中)该怎么办?"的问题。这几个方面是笔者的实体社会学体系,明显超过哈耶克的地方。哈耶克只是感受到了"人为理性"中的进化论规律,笔者完全基于进化论科学后的逻辑一致;笔者明确指出"反谷物法",可以concur于哈耶克主要结论。
关键在于西方法学体系一直没有能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法治的力量之源,源之何处?",这一点正是海洋法系的"普通法的法治国"(哈耶克,Coke所指)和中国执政层心仪的"大陆法法治国"(等价于中国战国时代的"法家",重点是对违法的惩罚,强调自由源自法律,法律许可的才是自由),是两者之间的最根本的逻辑冲突。此逻辑冲突可以用"国家,宪法,法律,是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体现其两者之间冲突的尖锐性和不可调和性。前者意味着国家和宪法都不是神圣的,只有人权才是神圣的!大陆法系则刚好相反!
ps5:哈耶克的哲学恶习,让他对此逻辑矛盾的陈述虽然清晰,但显得象没有参考意义的断言:"公法对私法的过分渗透",观点显然正确;
哈耶克的自由理论真正逊色于孟德斯鸠的部分,也是EdwardCoke的普通法理论和哈耶克的适应性,真正缺失于中国的部分,是缺乏对"国民主权原理"的阐述,从而也无法解决哈耶克的普通法法治国最根本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君主的力量,那么法治力量之源,源自何处!哈耶克理论体系的缺陷,恰好可以在孟德斯鸠关于国民主权原理的接近完全的阐述中,找到答案:"共和国适合于较小的国家,较大的国家适合联邦,大型国家不采纳联邦,就会变成专制君主国"。哈耶克和Coke的普通法法治国,适合于英格兰这样的小型国家。
ps6:哈耶克强烈反对Dicey"法律是神圣的契约"(即常见的所谓契约诚信论,或实证主义法学),进一步含糊了法治力量之源的根本问题;
感慨:在笔者独立得出了几乎所有结论后,看到与先贤如此接近的,表述更简明也更全面,由不得自已不骄傲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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