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星期六

大宪章精神的起源

追溯"垄断"到中世纪,理解大宪章精神的起源


回溯"垄断概念"和"垄断有害"观念的形成,一直追溯到中世纪!所谓垄断是指"占有不可忽视的经济(财产)或市场(份额),却没有得到国王(国家)恩准"的情形,按中国官方的马列文人指责西方法治和市场经济为"私设公堂,私相授受"的逻辑,就是"自食其力,私自赚了巨款,居然没有孝敬权贵,买来合法性"之意,在汉文语境中是"暴发户"中一种类型。而当同样的财产或市场份额为国王(国家)所持有时(行政垄断),就成了"为人民服务"之"经济天才","商鞅改革,桑弘羊,王安石,张居正变法"之类。

当中世纪的国王亲政(相当于今天的党和政府)财政短缺时,首先被追加"为人民服务"责任的,就是那些还没有花钱向国王买来合法性的"暴发户";而不是那些已经有着既定的革命任务的贵族经营行政垄断(相当于国企)。由于贵族特权已经被因其国王(党和政府)认同的合法性(charter),因此行政垄断已经被洗白了原罪;因此所谓"垄断"实际上就成了针对私有财产及其经营者的原罪,强迫他们负上了"必须向党和国家购买合法性"的先天的隐性税收。"纳税者"还可以扣上"贿赂革命干部"原罪;为先进性加了双保险

这一段历史经验也提醒中国公众,注意今天的民企及其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他们所主张的诉求,到底是要为他们(本来就是合理合法的)财产洗白"原罪",从而成为Charter特权的一部分;还是私有制进程中的"反谷物法",废除私有财产身上被强加的原罪,而非"洗白之"。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马尔萨斯主义,后者一般被左派称之为"古典自由主义",哈耶克称之为"大宪章精神"。大宪章精神不但反对私有财产被贯以"专制,垄断,没有社会公德"的原罪,同时反对行政权力对经济社会对经济的Charter特权垄断。
ps:所谓"完全不同的概念",类似于"自已暂免成为最卑贱的奴隶"与"废除奴隶制"的区别,或自已挤上桅杆,还是拯救冰海沉船的区别

可以看到与大宪章精神相对应的,就是马克思主义(马派同类的温和者,包括基督教社会主义,费边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党),儒教社会主义,伊斯兰社会主义……)等民粹主义者,他们反对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绝对权力,所支持的就是"行政垄断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这种简单的口号教条,被他们完美的嫁接到,讨伐私有人权的宗教战争之中!反映在中华帝国的现代宪法之中,就是"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意即"私有财产是神圣可以侵犯"(张维迎语)。

中世纪时期的党和国家及领导人的财政危机,通常与民营经济的繁荣昌盛同时出现,后者又总是与令基督教讨厌的犹太人们,因为生意顺利而生活开始有点尊严相伴随。所以中世纪的反垄断,差不多就跟共产主义重庆打黑的情况差不多。一面是对民愤极大的犹太人打黑,一边是向民愤不大的民营企业家卖官鬻爵,入伙的投名状补充了国王的财政,同时为国王的橡皮图章,如英国的上议院(当时还没有下议院)和法国的贵族院里,塞进了一帮新同事。反正这些中世纪时代的人民代表大会,跟天朝两会一样,都只是国王和橡皮图章。

因此中世纪时代的"反垄断"跟"均贫富""共同富裕"是一个调。犹太人是谈不上大宪章精神的,他们只能撒丫子投奔另一国的亲戚,类似今天中国富人之移民。富人不会闹大宪章精神,如果能够花钱买平安也不会跟着权贵革命家闹大宪章精神,如果国王能够从犹太人和卖官鬻爵中暂时补充了为人民服务的基金,也不会向老革命们下刀!但只要革命事业长长久久,国王的革命基金终归再次危机,向贵族团队加税,这次就轮到贵族队伍要求"大宪章精神"。当大宪章精神被平民富人援例"利益均沾",就成了光荣革命前的自由主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