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

日本保留了最多的唐朝文化

谷物法定律在社会进化论中的作用过程"自愈定理"及停滞,进步,灭亡
谷物法定律的逆定理"马丁神父定律",民粹,专制和权利的定义

实体经济学中的"谷物法定律",可以看作是对哈耶克自由理论、自然秩序、自然转型等一系列社会观点的概括;但却是笔者归纳的原创的客观规律。如果有人争辩那不是哈耶克的本来意思,就请忘记哈耶克的话(笔者没有引用米塞斯学派的任何论点),仅仅从笔者最简单化的表述:以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为逻辑基础的市场经济,在具有最高的经济效率的同时,也意味着最根本的公平与平等,和最彻底的共同富裕的愿望所能达到最高程度;如果现实社会被认为与此最优化出入,如果不是个体过高的期望,就意味着谷物法的客观存在。

权神圣不可侵犯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是社会进化论的成本与效益的可持续性所必需的条件的逻辑结论,此人权断言也是一条客观的社会学定理;不妨称之为"人权定理",其逆定理就是笔者反复强调过的,许多人也早有耳闻的"马丁神父定律,——>侵犯人权无赢家,——>人权不是人道主义!"。马丁神父定律实际上也就是"什么是民粹"的定义和客观后果的描述。因此可以得到"民粹是对第三方的天赋的义务,即人道主义",以及"专制就是民粹的义务以权利的方式体现";和狭义的民粹定义是"民粹就是对权利的诉求"。

谷物法定理在社会进化论中的作用过程,可以称为"自愈定理/停滞与进步",其逻辑基础必须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社会进化论。自愈定理是先验的客观规律,也是每个人的生活和保健的体验:直到我们真正伤病而死或残废以前,我们都能够从任何创伤中自愈,但我们将失去生命中宝贵的时间。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包括对于国家、党派、民族,以及与民族绑定的民族文化,以及民族文化中古老的那部分(常称为传统文化),都适用自愈定理:当这些社会及其要素真正死亡以前,都能够从任何创伤中自愈,但损失的是时间,表现为停滞。

笔者从古埃及文化开始介绍,地球历史上有不止一次的"湮灭的文化,灭绝的民族",强调的就是自愈定理;而陈明远教授对于笔者所提出的"文化的湮灭"所持的异议,恰好也是自愈定理的另一种表述;只不过陈明远教授有意无意地偷换了"文化与民族,民族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定义(两两之间并不等同),以及偷换了"文化之间的互相学习"与"文化的民族载体"之间的不同概念。按陈明远的逻辑,由于日本保留了最多的唐朝文化,因此中国人马上死光了,中国文化也没有灭亡。显然,此事在日本人表述上就是日本文化的辉煌。

陈明远毕竟是文科的国产教授,辨识社会学的定义和概念非彼所长,按照天朝最高法"造谣罪"的解释,如果本身是概念混乱的话,就是"不是明知自已偷换概念"的就不是"偷换概念(的罪名成立)",——>这是比喻,——>但显然不意味着"不知道自已是偷换概念的,因此其逻辑结论就是正确的",按谣言罪中就是显而易见的常识:"谣言不因为造谣者不知道它是谣言而成为真"。但是从陈明远教授的概念的混乱中,可以看到(民族——>文化——>国家——>党派)之间,与灭亡的难度相关的"父集子集(集合论)"的关系。
ps:东西方文哲类人士爱用"高级,低级"表述上述集合关系;但是集合论可以避免对"高级,低级"的定义需要
ps:此处只是借陈明远教授曾经的"异议"说明自愈定理,顺便揶揄一下这些"文科"整体上缺乏逻辑
可以看到,党派的灭亡在此集合序列中,是最容易的;其实质是"某群人聚会的散场"——>of course!very easy!——>国家或朝代的灭亡也不是难事;但是(传统)文化就顽固得多,而民族的灭亡,除非是这个民族都死清光了,或者被完全同化了,否则民族的灭亡是最困难了。即便是犹太人这样的弱势民族,被全世界敌视,被希特勒屠杀,也没有灭绝。准葛尔是一个被清朝灭绝的民族,也只不过因为活下来的人投奔其他部族,不再作为准葛尔人;罢了。因此陈明远教授,实际上是以对自愈定理的强调,试图否定湮灭,属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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