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的自由理论,也不能引据为经典;
哈耶克的观点基本正确,逻辑论证胡说八道,丑陋的稻草人战术;
哈耶克的中国粉丝和敌人,基本不知道哈耶克到底是什么主义;
哈耶克的"普通法法治国"是EdwardCoke"大宪章精神"的再论述;
不但三四百年前的孟德斯鸠的著作,不能成为引据的经典,就算是刚刚过世的哈耶克的那套自由理论,也不是能够引据的经典。不要看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批评的是英国的左派(即费边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今天引据哈耶克自由理论的英国论文,很多所重复的偏偏就是费边社会主义者!这就如同我国号称是"奥地利学派"大本营的铅笔社,实际上民粹色彩极浓,要不然就是完全置公共约束和"中止人身保护令"于不顾的极端自由主义者。象其中一部分文章所论的"人口买卖"和"器官买卖自由化"等篇子。
思考题:各位可以自行用哈耶克那套自由哲学,尝试论证一下你认为最恶心的命题,比方说文化大革命就是好,体验一下极端自由主义的思路;
与孟德斯鸠不同的是,哈耶克"普通法的法治国"和"自由秩序原理"等著作体系,问题不是观点上的错误,而是论证方法上的哲学化。哈耶克的观点,接近于几乎完全正确;而孟德斯鸠的观点只有一部分正确,方法论几乎完全错误。换言之,孟德斯鸠仅仅是罗列了自已"直觉上的良知",然后胡扯了几百万字的论证。哈耶克几乎是洞察了自由秩序和自然转型的所有原理,但是论证上的哲学化,却让他的观点极容易被偷换,同时其哲学化的论证,又让对其观点的澄清,几乎全无裨益。如果不了解哈耶克的思想背景,无任何参考价值。
天朝七条底线之类的理论自信,把敌对的意识形态定位在哈耶克的自由理论上,而不是指激进反中国政府的基督教和西方左派,是非常让人惊奇的。实际上哈耶克所论证的,根本不是中国天朝所以为的"普世价值",完全是两回事!后者如果不是指法国为代表的天主教伦理体系,就是以法国《人权宣言》为主体的西方人道主义体系。无论中华汉字文人给哈耶克套上什么"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本指门格尔那套),新自由主义(本指科斯和凯恩斯主义那套)",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指英国普通法体系下的"法治国理想"。
哈耶克的"普通法法治国"的自由主义,都没有几个中国文人听说过(不要说明白了),笔者极之怀疑,到底有几个中国文人,真正读过哈耶克那套法哲学理论的?却批判得特起劲!——>sorry!笔者也没有兴趣读全哈老爷子那套罗索没完的文字垃圾,但笔者既没有引据之,也没有批判之,只是concur其结论,我读它干嘛呢??不过,笔者至少理解,哈耶克那些文章中所讨论的,是啥玩意,只是对其罗索的论证,一点不感兴趣。笔者认为,如果不理解哈耶克自称"永远的辉格党人"是什么意思,中国文人不可能读懂哈耶克的著作。
ps1:现代汉语的"批判"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拒绝接受有疑问的理论",二是"禁止别人接受我认为是错的观念";
如果您先阅读过EdwardCoke的普通法解释的法学观点,就可以明白哈耶克所为的"永远的辉格党人",就是永远的"普通法(大宪章精神)的信仰者"之意。哈耶克的整套自由理论,实际上是把EdwardCoke的结论重写一遍,但是置换了Coke关于普通法的逻辑前提:"普通法总是不成文的,不可能制定的,只能被立法者(从自然法中)发现,由判例加以认定"。在哈耶克的自由理论中,就重新解译为"普通法是基于个体自治的,自然进化的(自然转型),基于判例归纳的,可成文法系"。但哈耶克没有解释成文法的权威来自何处。
哈耶克的法哲学方法论,极大的毛病是基于"驳论"批判的稻草人战术,而不是基于逻辑的立论;同时哈耶克自已也沿用了《通往奴役之路》的习惯,为避免被批判者的矛盾和反感(事实上被他批判的,都是比较亲近哈耶克的同行,同事),总是不提被其批判者是谁,却另起一个特别的名字乱批一通,把自已搞得博大精深!这些似是而非的稻草人,极容易被恶意者偷换概念,哈耶克却象科斯一样极少加以澄清。尽管联系普通法背景和哈耶克的上下文,大概可以知道哈耶克所指是什么。但是无人可以证真或证伪,那是哈耶克思想所指。
ps2:以上例子极多,象哈耶克所称的"伪个人主义",在不同的地方,分别指"极端自由主义"和"小我服从小我的集体主义(共同体也是个体)";
ps3:另一个例子,哈耶克所称的"法律实证主义",在不同的地方,分别指"法律神圣论者"和"科斯式的制度学派";诸如此类极易给人混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