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星期六

垄断无害的经济规律

绝大部分经济学家无意中预设了社会主义的逻辑前提;如果不是荒谬的,就是没用的
科斯和薛兆丰对"垄断无害"的解释是正确的,粗糙的,没有抓住要点,因而可以被歧解的; 
"绝对垄断无法任意定价"意味着"自然垄断"的概念根本无意义!
强调"自然垄断"已经预设了"禁止居民自治"和"封建权利"的前提


如果不考虑"个体私有的权力,就是绝对垄断的权力"的逻辑条件,则薛兆丰介绍的科斯对"绝对垄断的初始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最优化结果"还可以算得上是某种论证,但是"最优化"就将成为一个"并无实证,却被随意引入的概念"——>即形容词;修辞而已!事实上,这也是除米塞斯学派(包括哈耶克在内的奥地利学派的一个分支,但并不完全兼容门格尔的古典奥地利学派)逻辑体系以外的所有知名经济学派的逻辑漏洞——>他们赖以衡量经济学方案的所谓"效率""公平"的标准是什么?事实上,他们已经预设了社会主义的逻辑前提
ps:米塞斯学派与奥地利学派(古典,门格尔)的区别在于,是否认为"存在中央计划经济的可能性"

此逻辑漏洞也正是约瑟夫.熊彼特所指出的,包括马歇尔、凯恩斯,瓦尔拉斯和帕累托在内的所有数理型经济学家(前两者是数学忽悠型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和帕累托(还有社会主义的那个奥斯卡.兰格)都是真正的数学家)的自相矛盾。熊彼特去世的时侯,还不知道科斯和张五常是何物,但按照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的评价标准,熊彼特对这两位及其"交易成本理论"估计不会有什么好评。"尽管他们都反对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的结论(指除兰格以外),但是他们的研究结果,无一例外证明了社会主义是终极的真理",熊彼特称。

以上这些"没有实证,却引入了'效率'与'公平'"的"数理型经济学家",所犯的逻辑错误就是"将数学假定当成了实证";当他们假定存在一个"数学上可以累积的公平与效率的标准"时,实际上已经假定了"可以衡量的社会利益的客观存在",因此也就证明了兰格所信仰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客观存在的最优化,只不过现在的人类实践和数学家,还没有发现其终极真理。这就是科斯等人之数学逻辑(如交易成本理论)可笑:如果他们论证是正确的,就证明他们是荒谬的;如果承认逻辑前提错误,他们的工作将是无用的。
ps2:数理经济学中的"社会主义"预设前提,就是那个经济人,理性人三大假设的逻辑体系
ps3:奥斯卡兰格(及马克思)是错误的,但不是自相矛盾的;上述经济学家则刚好相反
如果引入"个体私有的权力,就是绝对垄断的权力"的逻辑条件,
那么公平和效率就将得到同样的标准:个体私有,就是最优化的公平和最高的市场效率。这一经济学的先验结论,与美国经济社会最具活力和最为繁荣强大的后验事实相吻合。那么,则如薛兆丰和科斯所作的"极端垄断"的论证,就是多余的;而且他们还忽略了一个更严重的漏洞:行政垄断,独裁者,极权主义,封建贵族产权Charter(特许权),同样是"极端的垄断";但是他们却不可能实现"最优化"!相反,经济将在专制的扼杀下,自然凋零,萧条,灭亡!

科斯和薛兆丰对于"垄断无害"的解读,已经接近于科学结论——>但解释得更好的西方学者更多!——>如果不是从严格的语义和特殊语境的兼容的话,可以认为科斯和薛兆丰已经正确阐述了"垄断无害"的经济规律。"绝对垄断也无法任意定价"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事实上也否定了"自然垄断"的客观性。自然垄断如果不是根本不存在的"并无实证,却引入了实体",就是"垄断,私有"的同义反复。各位不妨自已照一照鏡子中的您,当您自已拥有自已的生命、身体、财产,是否也是自然而然的垄断?您自已是否有可能漫天要价?
ps4:自然垄断是从马歇尔经济学,经凯恩斯主义,一直到芝加哥学派的早期,都被加以强调并作特殊的论证、处理

由于绝对垄断也无法任意定价,那么自然垄断也就不需要去考虑;而只需要关注,这种垄断的权益是否是"私有的",还是有别于公民社会通过主权及其共同体的自利(即人民社会,私有制不满足此句条件),而形成的"公权自利而形成的垄断"。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农民的私有土地下发现了金矿,这是自然垄断,恭喜发财即可;但是中石油之所谓自然垄断,却是枪杆子下出的垄断,试问那还是"自然的垄断"吗?至于说公共事业之类,如果存在一些人所称的自然垄断,不妨试想,是否已经预设了"不允许居民自治"的逻辑条件
ps5:在居民自治体内,不存在"自然形成的""向自治共同体""供电"之类的排他性的"自然垄断",那也不叫垄断,那叫封建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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