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理论的缺陷和张鸣教授的共同误区;
科斯交易成本理论,没有抓住"对自已负责=破产法"的要点;
张鸣教授对"权力=支配他人的能力"的误区;
科斯同志的创意思维及其逻辑上的缺陷,概括起来并不复杂。咱一来算是悼念科斯同志的创意让大批中国公知思维错乱;二来是在目前"土地财政的不归路<——>破产法的必要性"命题中,必须排除诸如"科斯交易成本理论"被曲解的干扰信号。《破产法》的科学性质,体现在"谁主张,谁维护,谁负责自已的成本及后果"上,实际上就是个体主义"对自已负责"的成文法。但是如果在"贵族特权变产权"后再辅助以"科斯交易成本"的最优化,就成了"成本转移"!则承受着被转移成本的痛苦的贱民,将是天然被破产的命运。
ps:自已造成的破产与"被转移成本(如被抢劫)"而破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民粹主义和马尔萨斯主义,就是后者的合法化甚至神圣化;
如果不考虑成本转移的政治事实,(科斯定理只不过是对此事实文过饰非时,近来时髦的被称为经济学的哲学烟幕),那么破产法与凯恩斯主义及科斯交易成本之类的经济学"主流理论"的重大区别,就在于破产法强调的是"自已对自已主权内的后果负责",而除米塞斯学派以外的所有"经济学说",都是强调"存在着总能实现社会主义的绝对真理",即"计划经济肯定是最好的,如果目前仍然糟透了,那是没能找到正确的计划经济的方法"。显然在此不可能被证伪的信仰之下,逻辑结论当然就是大家伙儿忍受痛苦,追求真理了。
《破产法》之所以是市场经济所必须,就在于它所强调的,就是个体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的行权,必须对自已行权的后果负责!而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全部传统文化的所谓人道主义,他们妖魔化"破产法"为"物竞天择,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之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似乎是"向弱者倾斜"的道德标榜,引诱愚民牛二自以为不必对自已的民粹后果负责时,而在逻辑上(先验)和事实上(后验)剥夺了个体不可让渡的主权。这就是政治化的人道主义!古往今来全世界各族社会的"通往奴役之路"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逻辑。
在此先纠正张鸣教授对"权力"在概念上的误解。张称权力是"支配别人(的能力)",这种定义即便不称之为错误,它也是无法在逻辑上与相关概念(如权利)达成无冲突的统一,更不要说"支配别人"是有成本的。世界上存在着"支配别人的权力"的现实,但根本不存在"自然而然支配别人的权力(即具备可持续性)"。社会进化论可以将语义上的无比复杂加以简化,成为"如果不是消耗自已的成本,或者通过互利契约行使的权利(意味着先付出),不存在支付别人的权力"。换言之所谓权力,实际上是支配自已的那种能力。
张鸣教授是名为政治学的历史(文)学家;而不是经济学家;但是张鸣教授在"权力概念"上的错误,与绝大部分经济学家的错误一模一样;他们都假定了世界上存在着"自然自然统治贱民,计划苍生的权力",因此而指望为此权力套上"人道主义的缰绳""用人道主义,把统治万民的神赋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也正是古往今来通往奴役之路的政治逻辑。除米塞斯学派以外的经济学家们的所谓"经济学理论",只不过是"如何善用这种天赋的,计划苍生的万能权力时,能够达到某种统计指标(如GDP)的最优化"而已。
当主权及其共同体(如国王,党和国家),拥有了计划苍生的神圣权力时,也就意味着贱民阶层"被转移成本",在绝大部分意义上必定破产的命运。尽管每个悲惨世界中总会有五花八门的跳出地狱的成功学及其安例,但绝大部分人不得不为了生存,求庇于国王和党和国家的人道主义庇护。显然,贱民政治与经济地位的卑下与承受社会成本的痛苦,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所意味着成本转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逻辑关联。当公有制的人道主义理想,实际效果只不过是制造最大程度的贱民时,人道主义在短缺中成为极权,也就无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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