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星期四

中西文化孰优孰劣?

从大宪章精神到"通往奴役之路"

通过对象角色的主谓宾,澄清"个体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人权)"和"(对他人和社会所负有的责任之)人道主义"的区别,是人权(实体)法学的逻辑要点。但是笔者既没有找到,对此观点的同样的论述,也没有找到,对于对"对象角色的主谓宾,以明确司法责任和成本"的强调;尽管以上观念,可以自以为完全地表述在任何解释大宪章精神的自由主义的论著之中,如哈耶克的经济和法学方面的论著。但是笔者所期待的,是对此两个逻辑要点的明确表述;而不是就大宪章精神发表某人感想的长篇大论中"意会作者真正的本意"。

结果是两个字"没有";四个字"根本没有"!现在可以断定,西方没有如笔者这样的清晰的表述,"人道主义不同于人权"的逻辑环节。几乎所有人(甚至包括哈耶克)都"顾左右而言他",所谓"他者",如"大宪章精神"。(笑笑)。传统文化对于"人道主义神圣"的观念,可以自由主义学者的这种历史言行:他们是为了避免与西方的传统文化群体正面冲突;通过大宪章精神(将个体权力转换为"向君主的权利")转为"个体自助的自由权利申诉";为了避免其理据被西方哲学作概念偷换,又拒绝将大宪章精神落实为成文法
英国有宪制,没有成文宪法。美国宪法是成文的宪法,但那是在独立战争的枪杆子护法下的"不言而喻,self-evident",才算是摆脱了西方五毛卫道的哲学纠缠,这还只是在北美才具备的政治文化条件。在欧亚大陆,无论是西端的法国,中间的德国,俄国,还是东端的中国,总是能够非常乖巧地,虚心仿造英美市场经济的技术创新;也总是非常骄傲地宏扬着自已传统文化的人道主义,视之为较英美市场经济"更公平,更平均"的正能量,总是以民族主义的眼光,将英美的大宪章精神视为"腐朽堕落的西方(英美)那一套"!

可想而知,就算90%的英国人是白痴,就算美国只有狗屎运,对付欧亚大陆上那些傻逼自大的古老大国,都是占尽了便宜,更不要说欧陆化的拉美,和非洲的后原始社会了。大宪章事件(以区别于"宪章运动")的意义,就在于为"个体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提供了最终"不言而喻"的护法;英美自由主义避免与基督教传统文化的人道主义相冲突,则避免直接面对"人权与人道"的逻辑混淆,而仅仅拒绝于法国式的《人权宣言》的表述,——>包括EdwardCoke在内,都拒绝法国式人权的表述;其底气恰恰是大宪章自卫的不言而喻。

因此,在英国内战爆发以前,英国实际上形成了两套文化对同样"忠君"字面的"各自表述",代表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大宪章精神之不成文宪制,与代表着基督教传统文化的人道主义哲学。前者武力的不言而喻,仅仅用于拒绝后者的无限索求的所谓"社会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之类,尽管仍然不可能抵抗君权至上的哲学辩证法的曲解,(如詹姆斯一世《自由君主(绝对权力下的)真正法律》),但是当人权主义被传统文化质疑得理屈词穷时,克伦威尔式的大刀,就会向哲学鬼子的头上砍去!这就是大宪章精神的不言而喻!

当英国的王权,最终在荷兰执政奥兰治.威廉三世的军事征服下烟消云散后,大宪章精神掩盖下的英国个体主义的解放,代替了英国国王的先进性,成为英国事实上的主权及其共同体,大宪章精神也就成为英国政治上的不言而喻!此时,大宪章精神将人权(权力)隐藏在"权利"下的副作用暴露出来,英国民粹主义传统群体,转而以大宪章精神的名义,向其时的民主共和国,要求封建许诺于民众的福利(权利)。与大宪章同名的"宪章运动",这就是英美现代社会社会"(重新)通往奴役之路"的滥觞,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之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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