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

主流经济学不约而同“通往奴役之路”的宿命

哈耶克的学术思路,米塞斯学派的"通往法学之路";
经济学"是否有普世的公共价值标准"假定的真与否的逻辑结论;
科斯交易成本理论之建构,与哈耶克"自然秩序"的针锋相对;
主流经济学不约而同"通往奴役之路"的宿命,及其保留人道主义的必要性

米塞斯学派因为"个人主义,边际效用"的逻辑前提,彻底否定了经济学通往任何意义的"计划经济,宏观调控"的道路。米塞斯学派因此而被右派称为"极端自由主义",被左派称为"敌对意识形态"。但是米塞斯学派也同时打通了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通道。哈耶克撤出(计划)经济领域,成为自由主义的法学家,有着学术逻辑上合理解释。在哈耶克的晚年,已经了"(自然法解释的)人权(产权)学"与"人权前提下的人权(产权)经济学"的,逻辑上同样的表述。哈耶克的学术轨迹,反映的就是米塞斯学派发掘恶法的能力

笔者并未仔细研究米塞斯与哈耶克的所有著作,不敢断定米塞斯学派是否有陈述诸如"公共契约服务,中止人身保护令"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内容。米塞斯一生的学术,困于应付社会主义者和凯恩斯主义者为先锋的围剿,其一系列著作表述,更接近于是对"控告米塞斯没有底线"的自我辩护。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的通俗解释,同样陷入了社会主义者为主体的围剿,而不得不自命为"永远的辉格党人",通过深入解释不算太古老的大宪章精神,为自已"弱肉强食的市场经济观念"辩护。他们无睱全面解释整个民主社会的机制

哈耶克用"公法对私法的渗透"表达了他的法学理论所面对的传统文化挑战。但是哈耶克既没有提出"不要政府",也没有值得尊敬的批评者,指责哈耶克"不要政府这种角色的功能"。因此从答辩的角度,很容易理解哈耶克与其批评者(实际上是观点最接近哈耶克的学者,才会批评哈耶克)就"要不要政府"上,早就达成了常识性的共识;争议的只是"政府的职能有多大才合适,公法如何保持对私域的尊重",这就是《通往奴役之路》或称大宪章精神的要诣。准确地说,哈耶克是对西方右派中的左倾者,解说者大宪章精神

罗纳特.科斯大致上相当于西方左派中的中派或右倾者。对比科斯为代表的,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的"新制度学派"与哈耶克的"大宪章派",就可以看到其根本区别。科斯派强调的是交易成本理论,证明了公法向私法的某种渗透的合理性(即新制度),理由就是微积分和高深算术论证的某种"交易成本降低了",强调"新的制度,新的立法",此即哈耶克体系中所称的"建构主义"。哈耶克的大宪章精神如果按逻辑一致的解释(哈耶克本人并不能一贯遵守此逻辑要求),就将是审查现行某种立法(制度)是不合理的,应予废止。

由此可以看到经济学之"是否有普世的公共价值标准"的假定的真与否,其逻辑结论就导致了主流经济学派认同为是后的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即通往奴役之路。不同的主流经济学派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其如何考究"普世价值标准"与计算之精确性,和算命方式(对应某种圣经及大师)的异同。主流经济学派在其逻辑假定的前提下,不得不依靠政治权力人的自觉,添加上人道主义道德的制约,否则就陷入了他们所称的所谓"缺乏信仰,没有底线"的恐惧和自相矛盾中。姑且不论其对错,主流显然不符合科学需要天无二日的逻辑要求。

当"是否有普世的公共价值标准"的假定持否定时,不可避免的逻辑结果就是以人权和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转而通过人权和产权的逻辑基础,考究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是有那一种传统习惯的不良(如公有制)或恶法制度所造成。换言之,米塞斯学派逻辑下的法学观念,不认为世界上有天生的一群恶人;如果确实有这样一群人,而必定是因为其背后有一个造就这些恶人的制度。这样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阶级斗争和颠覆性革命的合理性。同样是用科学所需的重复性之所需的天无二日的逻辑要求,米塞斯学派是能够满足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