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

恐怖主义越是因中国民粹而盛,越是说明专制的必要性

普世价值观不是"人道主义博爱天下"的价值观;
胡锡进与童之伟的意识形态完全相融,童教授的真理未必更多;
民粹对恐怖主义的同情和煽动,就是对"公有制民主"的否定;
恐怖主义越是因民粹而盛,越是说明专制的必要性;
"公有制民主=民粹"导向极权主义,与客观短缺的妥协形成君主专制

传统文化浓厚的中国,无论是毛左派的胡锡进,还是煽动个人恐怖主义(或者说利用)的民粹,都没有理解人权普世的价值观,并不是"人道主义博爱天下"的价值观,而是"人权利益及自卫的权力至高无上"的个体价值观。当人权被传统文化,不知不觉地偷换成人道主义后,所谓的"天赋人权"就成了某个绝对不会腐败的万能主子的担保权利,慈禧太后抄袭德国民法的大清新法中说"那就是我大清皇室";基督教说那是上帝,马克思主义说那是资本论,毛左说那是毛主席的法定继承人,……,民粹说"全民选举,大家监督"。

可见甚至是在左右派的意见领袖,如毛左派的胡锡进与宪改派的童之伟教授之间,他们的意识形态尽管表述各异,其实是完全相同的;他们共同承认个人会有一些"当然的"权利;也认为个人主义必须受到社会制约;承认那叫社会主义,大概也会承认,"制约个人主义"的那个权威叫中共党国。平心而论,到此为止不但是胡锡进与童子伟对"民主,政改"的共识,也是中共党国与晚清朝廷的共识,更是国共两党的共识,仅仅在北洋政府时期,才有点"西化"的走样。尽管中国社会已经经历了百年沧桑,但宪政步伐上,仍在兜圈子

胡锡进和童之伟两人(所代表的两派)的分歧,仅仅是中央权威,到底是胡锡进主张的承继孙毛大旗的,中国传统帝国皇朝的"天命"的合法性,还是童之伟主张的,引进"全国普选,一人一票"的"民主宪改",自以为可以从宪改中得到基层民众支持的新的合法性。仅从今天西方左派,实际上截止到法国大革命的社会学知识而言,童之伟教授的主张,显然"更进步",而且看不出有什么毛病。但是如果了解到阿罗不可能原理,"公有制民主不稳定,将经过内战、独裁后,过渡到君主制"的新的社会学知识,童教授的真理未必更多。

民粹对个人恐怖主义的支持和事实上的煽动,就是对童之伟教授等"右派"不成熟的民主观念的否定。民粹的这种常见的人权观(偷换了人权与人道主义),总是区分不清楚"个人绝对的权力(自由)"与"侵犯他人的自由"之间如何逻辑协调,这也是童教授不得不在个人主义上,强加"社会利益导向的社会制约"。童教授肯定阅读过哈耶克著作,不知是否知道,哈耶克称之为"虚假的个人主义"?在人权普世的个体社会中,由于受到了"交换创造价值"的利益诱惑,又受到"人权自卫的绝对权力"限制,根本不存在此逻辑矛盾。

由于恐怖主义毫无疑问地残杀无辜,而伤及到社会民众最根本的利益,因此根本不存在与牛二血酬妥协的空间。"无论他们的出发点是如何高尚,都必须不计代价镇压之"(US.格兰特总统)。(有限)中止人身保护令是为战争服务的社会公约,表面上似乎侵犯了"言论自由,甚至人身自由"(林肯曾圈禁几千名异见者,罗斯福曾圈禁几万名日本裔,以及冷战时代的麦卡锡主义,排斥社会主义者进入政府机构),但是考虑到无辜者生命财产的损失,则被限制者就算有点冤屈,所损失的也只是边缘的利益。这就是人权社会的代价衡量

对个人恐怖主义的镇压,如果形势因为民粹煽动而迹形恶劣;(郑民生后出现的系列屠幼案就是一个例子),那么(有限)中止人身保护令就是合理的,(郑民生后禁止媒体报道类似案件)。对于民粹而言,可能会感受到"被镇压,被专制",这种感受是真实的,那怕是镇压是温和的。但是它恰恰说明了实体社会学的客观规律:公有制民主将导向君主专制。民粹对个人恐怖主义的政治利用,自以为制造了"天罚",映射了"专制不能安定社会",实际上是鼓励了恐怖主义,反而说明了专制的合理性和当前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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