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

斯诺登作为美国人,并不理解美国的民主,不是意识形态

西方左派与中国民主派常见的两种错误模式
错误一,脱离私有制基础谈"民主,自由,博爱",将其意识形态化;
错误二,逢美国政府必定是对的;——>美国政府其实不比中华朝廷更英明

斯诺登作为美国人,并不理解美国的民主,不是意识形态

在斯诺登事件之中,中国的右派也称民主派,一如既往地表现出西方左派最常见的两种错误模式。错误之一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把"自由,隐私……"等等好词汇,作哲学信仰的绝对化,成为独立于人权个体价值观以外的另一种"进步思想",自然地,如果不是与人权没有关系,就是与人权互相冲突;换言之就是侵犯人权。斯诺登本人犯的也就是这样一种常见的幼稚错误,此人与维基解密一样,应归属西方左派,又因为是"极端自由主义者",所以又常被称为"极右"。意识形态的左右派视其是极左还是极右,视乎革命的需要。

错误之二则是从世界民主革命的政治角度,视"美国政府必定正确"为政治正确,因而批判斯诺登不识好歹。这种错误观点的自我理由是无穷的,也是真实的。最起码天朝万里长城万里强,清华国营防火墙教授成为国家科技一等奖,这等发明对人类如果有什么用的,无非就是天朝帝国的防火墙,可以吓死大惊小怪的斯诺登罢了。问题是美国不一定是正确的,尽管斯诺登事件上,斯诺登是错误的。与之相似的常见错误,则是"政府一定是错的"。中国左右派都是反政府的,美国左派照样是反政府的,他们视"逢政府必反"就是民主

要批评美国政府的错误,自我的理由当然是无穷的,一般也是真实的。美国政府犯的错误,不会比天朝帝国少半分;美国政府的正确决策,也不会比天朝朝廷强半点,美国所幸者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错误无关紧要。大社会可以自动过滤美国政府的决策,正确的决策得以宏扬,错误的政策得被抑制,有了联邦"大社会"这个最好的老师,美国政府留在现实和历史中的形象,自然是英明神武,一百万个毛主席这样的天才,也不及美国政府几百个庸才的百万分之一!而在神奇的中华国度,好事永远只是中国梦,坏事绝不只是恶梦

上述两种错误都不符合个权为标准的个体价值观,尽管在斯诺登这件事上,笔者concur后者意见:美国政府没有什么好指责。如果从道德角度,将"自由,隐私"视作某种公德,就会产生斯诺登这类基督教信仰可能坚定者的错误,而视美国的"棱镜"为侵犯人权,——>但是人权是以"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如果视自已的隐私被侵犯者(有能力)知道(斯诺登提供了一个"知道"的证据) 而不满意,可以自已到有能力对美国执法的法院里,起诉美国政府,——>如果没有这样的高级法院,至少也可以表示抗议!用得着斯诺登代言

"疑证从无",除非有中国的俄国的斯诺登提供类似的证据,否则不必引入"其他国家也监听别国的'隐私'",尽管那是人人皆知的公开秘密,不过既然斯诺登先生不清楚,权且作无!但斯诺登先生应该知道,"棱镜"是美国国会根据反恐战争的事实,而授予美国政府的权力;监听的是别国的"隐私",保护的是美国国会所认为是公民的安全。这是美国国民利益的自卫概念,如果斯诺登认为美国国会这种授权是无效的,他唯一的出路就是放弃美国国籍,否则必定会被美国联邦视为叛国者。尽管斯诺登先生无疑认为自已是正义的。
ps:"棱镜"相当于美国历次战争中的"有限中止人身保护令";合乎美国宪法;但不符合人道主义的"隐私"
维基解密和法国萨科奇等人,在传统观念中被视为"极右";但是在人权普世价值观中,一律视为不缺信仰的极端的泛自由主义者(极左);在逻辑上的原因,与斯诺登类同。尽管这种人,总是不乏信仰坚定的理论自信地,把自已比肩为华盛顿那样的"旧制度的叛国者"。一言蔽之,如果不存在人权个体主义的利益主谓宾,将"自由,隐私,反政府"泛道德化,那么维基解密与斯诺登,就总能在某种哲学语境中,可以称得上是正义的。但如果从人权个体角度看,这些极端自由主义,显然是被基督教的传统信仰,导入了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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