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贪官的负面作用被夸大,贪官只是公有制失败的替罪羊

临时工说明"特供边际,行政边际"的客观存在;
反腐败只有政治宣传和心理安慰的意义,不能改变政府的边际;
贪官的负面作用被夸大,贪官只是公有制失败的替罪羊;
反腐败不能改变政府财力边际,政府控制力只会渐渐消退

 

政府和垄断部门大量的临时工,无可置疑地说明了"特供边际,行政能力边际"的客观存在。政府早就不可能做更多的事,如监管,但又不愿意放弃似乎是高高在上的权柄;唯有杀鸡给猴看,禁止许多本来默认归属于"人权自由"的事,如债务累累数万亿的铁路部门,跟佛山小夫妻的一千几百元"非法收入"较劲!此所谓乱世需用重典;治老百姓逐利之不听党的话,要用严刑峻法。如同股市中,行政恶霸的狼牙棒让股民和场外资金胆怯,平民自然因不愿成为"被杀给猴子看的鸡"而退出,经济不得不依靠政府花钱的马车拉动而萧条

政府招收大量临时工的同时,社会承受的财税压力已经达到了极限,尽管专家学者上窜下跳"向国际接轨,多收点税",但也将意味着经济的加倍凋敝。从"努力完成工作"的角度上看,临时工的存在,说明了政府试图完成传统习惯中的政府责任,但受到了不可克服的财政短缺的限制,除非加税或滥印钞票,举国债……,其实都是加税!在大量临时工已经存在于政府各基层部门时,再指责"政府不作为",是非常坚定的公有制信仰。再把社会存在的问题归咎于"贪官腐败",也是自欺欺。贪官腐败不腐败,都已经与政府能力无关

腐败层次的示意图可以帮助理解,官僚阶层所消耗的分配包括腐败在内,平均到个人而言似乎让穷人眼红,但总额而言是很少的。明朝两万个文官所能贪污的总数,不到皇帝和宦官集团开支的零头。问题并不在于贪官在道德上是否应该谴责,而是贪官就算不贪,对于改善财政或提供行政效率,完全没有关系。马末都先生声讨刘志军一项罪状,据说是帮助一位熟人接了高铁的生意赚了40亿!马末都将此事理解为,刘志军帮熟人贪污了40亿;——>注意可能把跟国企铁道部做生意(承包工程)的40亿收入,当成了目前刑罪意义上的贪污。

国企是应该关闭的,政府通过国企化钱是不对的;但此项恶法仍然存在时,把私人与国企做生意获得的政府定货,说成是贪污所得,是一种非常可怕的逻辑。不妨把主语稍作更替,如果此承包商是一家国企,得到了40亿单子,那么刘志军算不算"帮助国企贪污了40亿"?试问私商换成了国企,是不是国家财政的开支就可以少了?是不是国企施工的质量就一定好了?所谓毛帝国时期"没有贪污",大抵上就是这样一种逻辑,但是众所周知,毛帝国时代的工程质量是最差的,目前私商的工程质量,也不亚于国企。显然这不能算是贪污。
ps:此案并未深入了解案情,但只言片句之间,显然不能理解为"助私人贪污40亿,国家损失40亿"之意

此例仅仅说明,贪官所谓占有社会的资源,所谓造成国家的损失,有可能是被夸大了。而在实体经济学的先验结论中就早已得出,公有制帝国的腐败,甚至是有益的,否则公有制帝国甚至不能运转下去。贪官这种必要的大花脸奸臣,为不能完成革命任务的公有制帝国,找到一个可供民愤发泄的替罪羊。但是就算完全没有贪官,就算从统治者开始都清廉得一尘不染,也无非是多几个临时工转正。人还是那些人,做的还是那些事。公有制帝国的问题,根本就不是有几个贪官道德不高,而是计划经济根本就是行不通的,所以才有贪官。

帝国的合法性取决于能否兑现自古以来的共产主义三大许愿,但穷尽帝国之力也不能完成其中百分之几!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一些必要的任务,比方说在自然进程时,越来越多的民粹谷革命战士会越走上郑民生陈水总这类残害无辜的革命道路,试问公有制帝国北洋水师式的精壮临时工,如何能够阻挡此民粹洪流呢?更何况,一旦自然转型,要压缩政府的财政支出,——>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财政,都已经是登台高筑!临时工自然是首先要给压缩的,政府警力的人力资源还将被压缩!而现在明摆着的,已经防不住陈水总之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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