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

民粹下意识残杀无辜同胞

只有民粹的抑郁症,才能解释陈水总郑民生;
政府无法阻止抑郁症的发病,民粹者的抑郁症,下意识残杀无辜;


精神病的"自杀动机"可以解释郑民生陈水总等人自杀行为。但只有对民粹的认识,才能解释郑民生陈水总等人,为什么自杀还要拉上无辜者"垫背"!用中国俚俗来说,就是"杀一个够本,杀俩赚一个",这是许多中国"革命好汉"的共识,——>但那些受害者却是无辜的!自杀的心理病因都可以归纳为抑郁症,或者说是精神病。笔者相信,如果仔细检查,一定可以发现
郑民生陈水总马加爵等人行凶前,已经出现的明显的抑郁症,并且病情必定已经加重得,足以让这些人自杀。笔者想问的是,您是否认为这就足以减轻他们的罪责

导致抑郁症的病因是复杂的,以至于连抑郁症是否算是一种真正的(精神)疾病,至少在公众中仍有分歧(不理解)。但导致自杀的抑郁症却与"活不下去"没有必然的关系,尽管处境的变坏,可能诱发急性的抑郁症发病。郑民生陈水总固然不是活不下去的人,曾患抑郁症真的也很想自杀的,现身说法证明抑郁症的真实性的崔永元先生,就不是一个"活不下去"的人。可以这样说,政府所能做的事,与抑郁症的发病机理"逻辑距离"太远,无法"调控抑郁症的发病",因此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府都不可能阻止抑郁症后的个人行为

问题就在于,为什么个人抑郁症的病发,居然会导致残害无辜"一起死"的个人恐怖主义?这种情况,至少在自杀率比富士康还要高得多的日本,没有出现。抑郁症自杀中,的确有"扩大性自杀"的情形,突出表现为自杀者担心自已死后,与自已相关的(一般是亲人朋友)的境遇会更糟,而产生附带性杀害后自杀,典型如全家自杀;但是象个人恐怖主义这样的残杀无辜,就不是扩大性自杀可以解释。只有在郑民生陈水总这些自杀者,他们(必定受传统文化熏陶)而获得的民粹意识,成为自杀者下意识的潜意识时,才会想到残害无辜

民粹意识熏陶下的自杀者,会产生一种错觉中的信仰,他们会认为自已走到绝路,都是"不公平"的错。因此国企的毛左石燕氏实际上已经享有特权,但仍然以仇恨烧死同样是国企(早就难为无米之炊的)几个干部;据说是好孩子的马加爵,才会杀死仅仅是鸡毛蒜皮"矛盾"的同室同学;郑民生因此会屠杀儿童,因为他认为那些整个社会都带有"迫害他郑民生的原罪",而陈水总则念念不忘"当初公安机关写小一岁",所以他要迟一年得到社保;他已经为此奔走了半年!还要等半年!他因此认为这是极大的不公!因此要报复社会

如果陈水总郑民生还活着的话,他那些"所受的不公平"并不会因此消失,但是民粹的公众舆论就会将谴责集中到没死的陈水总的身上;却不会有什么人会为陈水总被判死刑惋惜(如郑民生);但陈水总自已死掉了,民粹舆论要找一个"责任人",就先是扯上"踢皮球"的派出所,再扯上"不理陈水总的上访部门"……,全不看陈水总的所作所为,有何合理之处!依笔者所见,如果派出所和上访部门真的当陈水总算回事,经手人应该统统撤职!查办!因为陈水总没有道理的!如果他认为十几年前写小一岁,他早就应该提出异议了!

民粹能够将责任毫无道理地扯到"派出所和上访部门"上,也就能够扯到"政府没有提供让陈水总幸福的免费午餐上",陈水总当然也可以将自已感受的不公平,归罪于"公众无辜者不搜出他陈水总表支持上"。类似的自杀心理在美国就极少出现,因为在相对自由的社会,失败而抑郁者,更多地会怪责自已!日本是一个更严格的等级社会,自杀者则极少将责任归罪于社会不公!但是在一个自然转型中的社会,传统封建等级体制正在瓦解,传统文化以强烈的民粹观念作用到"向上爬失意"的抑郁症患者身上,就会出现陈水总式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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