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

用道德指责民粹没有意义

民粹特指"侵犯私有权益"的"第三方道德义务";
"民粹"正在被民粹哲学鬼子偷换概念,成为新的道德帽子;
用道德指责民粹没有意义,民粹必定认为自已是正义的;
陈水总郑民生等案件中帮助理解民粹和普世价值观的概念


由于道德是个体的,个体的内心世界在实体社会学体系中,被判定为测不准;
因此实体社会学不会考究"道德";也不会考虑被左棍指责为"道德问罪,扣帽子"。在分析陈水总郑民生为代表的个人恐怖主义的安例中,我们所指的民粹,针对的是侵犯私有权益的(不知一个人)的行为,其理据是"对第三方的道德义务",其意向是意图代表多数人的,或直接就是多数人暴政。如果仅仅是从哲学解词上说,"民粹"只不过是两个可以任意拆解的汉字,也是一顶左棍可以任意乱扣的帽子;但是我们在实体社会学中的民粹定义是无歧的。

因此恐怖分子滥杀无辜,诉求于某种自以为"(必定代表了多数人的)正义"的目的,显然是民粹。如果忽略其"侵犯私有权益"的概念要素,左棍也的确可以倒打一耙,把"符合私有权益(因此得到绝大多数人赞同)"作为民粹的罪名,扣到个人主义者的头上,这就是乌有毛左试图扣到笔者头上的帽子,也是反户籍制度的怪胎民主派,试图把居民自治称为民粹之故。甚至如象胡星斗胡释之等"奥地利学派,个人主义理论的崇拜者",也把香港自治,居民自治的自利要求,斥责为"民粹"。显然,他们也没有理解私有财产的概念。

包括为李天一开脱的记者李蒙,以及那些为"未成年罪犯""疑似精神病犯罪(如郑民生)"的同情者,对公众倒打一耙时扣的帽子也是"民粹"。但是就算"公众是否公开讨论未成年犯的'细节'"显然是"对少年犯负责的第三方责任","是否精神病免责"显然也是"对疑似精神病者"的人道主义范筹。如果是以"侵犯私有权益"的标准,就会发现所有这引动倒打一耙的民粹帽子,所指都是"某种人道主义,某种对他人的道德",他们本身就是民粹;但他们又的确将民粹作为扣给别人的帽子。由此可以理解民粹者的一般言行

用道德去谴责民粹,确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民粹必定认为自已是正义的。这种正义的道德优越感,必定出现在郑民生和陈水总的行凶之时,否则他们不可能对无辜的妇女儿童下得了毒手!这种民粹的正义感也清晰出现在童大焕等人的民粹煽动中,否则他们不会写不出那种文字。如果脱离"人权私有的利益和自主选择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即"私有权益的神圣的后花园"的话,那么就算你不同意民粹的道德优越感,充其量也只是左右互斗的此派彼派。正因为民粹习惯于无根无据的哲学互斗,因此逢sth必反,反到了正确的观念上。

胡锡进如是要了解民粹的反人权本质,理解目前国产的所谓"西方民主派",其实就是"中国土特产的毛革命(在野)民粹派",他们大概就不会扯着民粹革命的祖师爷毛主席的破旗,扯谈什么"理论自信"了。胡锡进正确地谴责了郑民生陈水总的个人恐怖主义,民粹革命党出于"逢sth必反"的文革(民粹左右派)的斗争本性,自动自觉就成为陈水总郑民生的"同情者""帮凶""恐怖分子"!同理马恩毛狗"逢黑爵必反",尽管他们跟胡锡进是毛教同志,照样跟民粹革命党一样,他们自已将自已钉上了普世价值衡量的耻辱柱上!

这个鲜活的例子可以帮助胡锡进之流理解,如果他们具有温家宝先生的洞察力,真的遵从"人权个体的普世价值观",尊重个体的合法权益(不能伤害无辜,就是其中的表现),根本用不着自承伪科学的"理论自信",就将让他们在面对民粹革命的大威胁时,不必再念叨着《旧制度和大革命》簌簌发抖?让他们理解,到底是私有者爱护已的生命财产,爱护自自已的家庭、家乡、乡亲就是"革共党的命",还是当他们举着马恩毛大旗(系统化的民粹理论),要革人权私有的命时,当权者自已必定被无数的民粹者,首先革掉当权者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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