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

中庸枉法,坏事做尽

郑民生陈水总的同情者,没有底线的民粹情结;

有人将杨佳也视作"个人恐怖主义",I do not think so!杨佳先生认准目标报复对他个人的侵害,并无残害无辜的本意。从其他角度来说,当然可以说受害的户籍民警,跟伤害杨佳的外勤民警不是一回事;但是杨佳不具备此分辨能力。这就如同被日本鬼子或者被毛狗鬼子杀害亲人的同胞,找毛狗或者鬼子报复,未必刚好能找着"凶手"。如果说不太准确,充其量是"误伤"的"附带伤害"。因此杨佳是报复具体的单位,而不是象郑民生或者陈水总这样的恐怖主义分子。无论任何角度,都不能说郑民生和陈水总是"报复误伤"。

杨佳以其没有故意伤害无辜的良知,还可以说有点让人同情之处,当恐怖主义残害无辜时,恐怖分子本人是否"曾经遭遇不公平",已经变成苍白的可忽略的细节;"同情恐怖分子可能遭受的'不公平'",饱含着人类社会最残暴、最下贱、最没有人性的愚昧!因此当民粹分子竟然"同情郑民生和陈水总",极可能只是试图利用捞取政治利益时,已死的恐怖分子本人已经变成苍白的可以忽略的细节,最值得谴责,或者说最值得警惕、警戒的,是那些恐怖分子的民粹同情者!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人居然自命自已是"民主斗士"!

象童大焕先生表示了对陈水总郑民生的同情,其一可能是因为乌有毛左胡锡进先生,"不幸"发表了一段完全符合普世价值观的短评,为了抬杠,革命民粹就自已跑到比极左更不如的地步;其二则是童大焕先生,任何时侯不忘"反户籍制度",阿猫阿狗也要抓着,自以为给自已添分数。尽管陈水总一案甚至可以说是"反户籍制度"的反证,但笔者甚至不愿使用如此肮脏的"证据",用于反驳童先生的理想;一来根本不需要,二来陈水总残害无辜已经超出了人类良知的底线,古人尚且能礼不伐丧,不乘人之危,不取不当之利呢!

陈水总郑民生的同情者之愚昧,就在于他们尽管是无可置疑地民粹,却不懂民粹的ABC。民粹的特征是侵害私有权益(不介意无辜不无辜),民粹的政治诉求是对统治者革命,直到统治者符合民粹的要求(血酬),但民粹的道德号召是"向弱者倾斜"。因此恐怖分子的同情者就以为,挖掘恐怖分子沦落前"曾为弱者"的细节——>仅仅是可能!而无辜的受害者却是事实,民粹却没有意识到两者的根本区分,——>民粹以为,因此就可以作为对统治者施压的压力。象童大焕先生说,如果统治者提供了高福利,陈水总就不会走上绝路了啦!

民粹的本意倒未必真的为了替恐怖分子开脱(横竖陈水总郑民生都死了,开脱什么呢?)。如果拿着童大焕先生等人的宏文,批评他们"同情恐怖主义",童先生还未必承认呢!但如果已经存在恐怖主义的无辜受害者,那么谁是弱者呢?如果任何人自以为受到冤屈(或真或假),就可以滥杀其他无辜的话,那么意味着,任何人只要声称自已是弱者(比方说是穷人),就可以道德高尚地滥杀无辜了。这难道没有先例吗?想想毛革命是怎么来的?陈水总和郑民生的同情者,可以说又给公众上了一课,让公众知道,什么叫"没有底线"。

象童大焕这样的,陈水总郑民生的表面的同情者,也未必真对恐怖分子有什么好感;说不定是因为恐怖分子已经死了,总以为需要为悲剧找一个责任人。要把陈水总的罪恶怪到政府的头上,不转转民粹的路子是走不通的。恐怕这就是胡锡进之所以忽然普世价值了,而革命党就忽然成了可憎的恐怖主义者之故。但是,难道政府真的是万能的,要对世间所有悲剧负责吗?还有一种人,可能是为了让陈水总作曾一个穷人的极端行为"显得多少有点正义的理由",就不得不跑到陈的冤枉上去了,此即中庸之道的"中庸枉法,坏事做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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