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极权主义是民粹得势的政体

胡锡进对个人恐怖主义的谴责完全符合普世价值观;
陈水总郑民生的同情者,比凶手更邪恶!感受民粹的邪恶;
自然秩序是击败民粹的战果;极权主义是民粹得势的政体;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是说"民粹是不存在的,穷人是不会错的";
民粹如果是现实存在的,镇压民粹的战争就是现行的,镇压需考虑传统文化因素;

胡锡进:"强烈谴责厦门公交车上杀戮平民百姓的血案。无论持什么立场的人,都应同声谴责这起杀戮和做这件事的人。要让任何想通过这种极端手段报复社会的人清楚,他们是多么孤立!他们只能下地狱!" ,此言被童大焕谴责为"在个人恐怖主义面前,最义正严辞道貌岸然同时又最没有用的,就是谴责肇事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笔者对胡锡进先生不太了解,大概知道他是马恩神学院(党校)培养的精英,乌有之乡的笔杆子。但笔者主张不因人废言,在厦门陈水总个人恐怖事件中,胡锡进先生针对个人恐怖主义的立场,完全正确:"无论是什么理由,象郑民生和陈水总这样残杀无辜的人,都不成理由",这也是笔者一贯的观点。笔者首先反对将陈水总案件细节带入争论的"细节理性主义",而无论日后是否有新的证据表明,陈水总与广西巧家的爆炸案的被骗作肉弹的受害者赵登用先生一样,也是一个被骗的肉弹。因为胡锡进的结论,照样适用于最终的罪犯。

厦门警方是否抓到真正的罪犯,还是能力不足,也与胡锡进的观点无关。无论外界如何怀疑内幕,至少"厦门警方不是凶手"应是事实。如果没有证据,也没有可替代厦门警方专业位置的情况下,尽管不排除"个人福尔摩斯"挖掘出新证据的可能性,但是除非有证据表明,厦门警方制造了公开资料的伪证,否则目前警方的结论,笔者认为有充分根据:陈水总先生就是凶手,动机是个人原因对社会的不满;行为是仇视社会的残杀无辜。无论最终凶手是谁,无可辩驳的事实就是,48位遇难者,不是对凶手所感受的不公的责任者

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胡锡进先生观点,从普世价值角度上而言,完全正确。反而是一些口口声声"普世价值"的民粹公知,他们声援陈水总郑民生之流的个人恐怖主义的时侯,(相信是民粹借公共悲剧,试图捞取民粹的政治利益),他们践踏的是人权普世价值最根本的良知。民粹的特点,就是为了他们眼中的正义的事业,不惜伤害无辜,不惜残民民逞,而不论此民粹是不是穷人,是不是体制中人。此即社会进化论中,民粹群体所致力的"边际推进定律"的生物行为。自然秩序是战胜民粹的战果;极权主义是民粹得势的政体

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实际上就是说"民粹是不存在的,人民群众是不会有错的",——> 但是民粹是存在的,实际上在童大焕这位公知的身上,都象癌症一样顽固!人类几千年文明的进程,就是与民粹战争,节节取得胜利的历史记录。战争,总是会有伤亡的;世界上总会有几个滥杀无辜的疯子,但那不是社会的责任。若论"不畏死",现代社会莫过于日本鬼子,能不能说"日本鬼子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疯子滥杀无辜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试问民粹公知想干什么?感化侵略者?感化疯子?感化民粹牛二

如果承认民粹是现实存在的,民粹残杀无辜的威胁是现实存在的,镇压民粹的战争是现实进行的,所需要考虑的不是对民粹的人道主义,而是镇压本身是否会在童大焕先生这类传统文化的感染公知心中,因为忘记了受害者的伤痛,而同情起施暴者遭受的所谓的不公!反而加大了民粹谷中的民粹力量,才是镇压政策要考虑的平衡因素。正如抗日战争不可避免地有伤亡,但那是侵略者造成的伤亡,而不是统治者是杀害民众的凶手,除非战争是统治者挑起的。象日本偷袭珍珠港,日本天皇等当然就是间接杀害本国民众的凶手

利用郑民生和陈水总这类民粹凶手,捞取民粹利益的民粹公知,政治武器就是鼓动更多的贫民,因为小得多的理由,加入民粹的行列,更凶残地残杀无辜!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迫使"统治者让步"(搞福利主义),相对复杂的道理不再重复,更复杂的细节不必深究,仅就最简单的事实而言:陈水总自杀袭击,造成48无辜者死亡的惨剧,仅仅是因为他要"迟一年得到社保"(半年后就能得到社保),同时他还有家人子女,至少不是处于生存线上。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民粹的邪恶,是如何为了极边缘的所谓公平,而残杀极大量的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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