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中国根本没能力提供全民福利,否则必定财政破产,陷入大革命威胁的四面楚歌

民粹与毛主席的文革共识"穷人即好人,越穷越正义";
"反户籍制度"是民粹给政府的"愿者上钩"下的套子;
"反户籍制度"打中公有制帝国的要害,也暴露了民粹侵犯私有权益的本性;
封建帝国都有"编户齐民+自由迁移",只有民主自治才有"排外的户籍制度";


"穷人代表着正义""越穷越正确"的文革观念,在闹革命的民粹阶层,随传统公有制文化氛围而深入人心。恶性犯罪者如果是穷人,似乎就证明政府腐败!以至于农民工强奸轮奸了幼女,似乎是法律可以原谅的,因为据说那叫"性饥渴";民粹公知的同情心,照样顺杆子往上爬,一如既往地变成了"户籍制度让农民工离开了家乡,不能在工作地点找老婆"(这两条是真是假,读者自已动动脑子)。如果说色情业或者可以减轻部分穷人的性饥渴(其实未必),还算得上是技术探讨,则性饥渴就可以合法强奸轮奸,只能试试共产共妻?

民粹公知基本上就是这种文革的逻辑,当他们口口声声"自由,平等,民主,宪政"时,他们坚持反对的是"(人权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所奉行的是文革的政治纲领,他们声称的"民主,选改,宪政"只不过是毛主席当年诳骗革命时,曾经用过的宣传战术(可以参考1949年以前的共派期刊)。作为一个松散的政治阶层(民粹谷),这些人未必有1940s的毛党的严密组织,毛党1940s也未必真的知道自已那套行不通,但是这前后两代如同拷贝的革命家们,显然不知道或者故意隐瞒了"公有制不存在民主"的客观规律

面对陈水总郑民生的残杀无辜的纯恶,民粹公知自以为证明了"跟刘志军相比,陈水总是一个穷人",就论证了革命的合理性。但是刘志军没有滥杀无辜!同样滥杀无辜的薄熙来王立军,却因其同样的民粹,一度赢得了民粹公知的广泛支持。民粹公知将陈水总的恐怖主义,归罪于"没有高福利,废除户籍制度";实际上是为政府下了一个圈套。陈水总的犯罪固然并非因没有户籍制度,政府也根本没有能力提供"全民福利",政府倒是很愿意剥夺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政府如果上当,必定是空耗资财后,更加陷入革命威胁的四面楚歌

民粹借陈水总郑民生的恐怖主义,攻击于"户籍制度",实际上是打中了公有制帝国政治合法性的要害,同时也暴露了民粹侵犯私有财产的反民主本性。原因就在于,私有制民主是天然排外的自治体制。从私有财产的自治排外,到共同社区的自治排外。此种排外的居民自治不但拒绝分享内部自治体福利,甚至拒绝无条件接纳外来移民,而保持自治体内部治安的可控制。这样一种"排外(拒绝迁入)"才有自治,有自治才有民主的联邦型民主(美式民主),与中华传统帝国的"禁止离开"的"农奴,编户齐营"明显相反!是相反!

相反中国历朝历代,都鼓励无田的农民迁移到田多之地,也自由迁移到政府控制的城市,以便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和更大的税收。(参考赵冈著作)。民粹之所谓"迁移权"实际上与"生存权"一样,只不过是奴隶向主子索取的这样那样的,与人权无关的权利;承认这种权利的存在,意味着被侵犯者(如市民)人权的某一部分(如私有的排外和自治)被剥夺。这就是民粹逻辑的要害,也是公有制帝国的中央集权的要害。中华帝国历朝历代赋予平民的"自由迁移权",是建立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中央集权的基础上。

中华帝国恰恰也是建立在"(强制私有者)向弱者倾斜"的民粹基础上;剥夺人权的完整性成其为中央集权。当民粹要求"废除户籍制度"时,实际上索取的是官僚特供(如毛左国企)"小小的特权"时;帝国财政上根本无法满足;反而极愿意"剥夺户口背后的福利",以改善帝国短缺的财政。但是如果断然拒绝"废除户籍制度",则违背了中央集权要"奴才个个平均"的公平;如果剥夺户口福利,又将暴露中央集权的"高税收,无福利",而失去执政合法性;但如果真的接受居民自治,则等同于否定公有制帝国的任何合法性
ps:注意中央帝国所热衷的"户籍制度的改革"只是"剥夺户籍纳税人的福利(低保等)",而不是向外来人提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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