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乌有之乡言论与纳粹类似

乌有之乡等网站被关闭,暂时没有法律依据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未入宪,乌有之乡不犯法,文革打黑有理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入宪,不需要与四条原则相冲突; 
乌有毛狗也有王八蛋的言论自由,直到违法为止

实体经济学的(大历史观=大现实观)是先验性的,不依赖具体人物事情的细节,更不涉及个体某人的道德和信仰;但任何结论都接受实证的证实或证伪。这种先验性即使用到利比亚事件中也证明是比传媒实播更准确。在重庆有关事件完全公开被以前,(注意与官方发布的权威故事,概念有所出入),笔者也不会去猜测内幕,更不会用内幕作依据;并且欢迎任何有根据的澄清,否定笔者先前的所知。

笔者有关重庆的认知,完全来自公开阅读的信息,而且主要是国内的信息。近两天最大的消息,是乌有之乡等网站被全部关掉了。笔者对此感到遗憾。这种习惯性的舆论管制措施,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一向的中国特色。特别是对于与纳粹类似的乌有之乡这些所谓"左派"网站,如果发生在德国,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德国已经尽可能反思过二次大战,宪法明确规定任何正面宣传希特勒均属非法。

但东方社会里毛神庙和皇天门前的四大马教先知,还是官方政治参拜的神象。除了乌有之乡这些网站,明显谎言连篇的老式大字报,文革是讳莫犹深的话题。当文革并没有在官方完全定性时,那么乌有之乡和毛主席旗帜这些网站,至少在官样文件里是政治正确的;同时又是严守着国宪的四条原则,和党宪的马克思主义和毛先知的神圣化。如果说谁更合法,坦白说在目前官样文章中,乌有之乡更合法。

重庆愚民打黑事件,实际上是打着左灯向右拐的第N次撞车。只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不能成为实在法的宪法原则,这种撞车还会一次又一次地,变着花样换着美妙的道德口号,直到社会政治崩溃重开文革,或者把这简单一条原则入宪为止。正如上帝可以作为个人人权的自选前提,公有制信仰是否不变,也可以保留作为宪法精神。用邓的话来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私有财产仍然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入宪,并不需要推翻四条皇宪,只需确定四条皇宪不得用于侵犯私有财产即可。(此时反思林肯在南北战争中为什么违宪?)。公有制的实现是不可预计时间的未来信仰,当前的实在法,就需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神圣,就是不允许设任何侵犯的理由。如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宪法的一条实在法原则的话,那么重庆有关执法人等,个人都可以判抢劫罪合并黑社会集体犯罪。

今天好莱坞的牛仔反黑电影和香港ICAC诞生之初的雷鸣探长案,都是此类型案件。本身就说明,所谓黑社会案件,如果需要上级政府/司法部门介入的话,肯定是发生了不合法的公权侵犯私权,为维护私权才有"打黑"。换言之"打黑"肯定是打"政府部门的集体犯罪",而不可能是"政府打平民的黑社会"。如果说文都统时期还有政府公权干涉民情的嫌疑,那么后来的打黑,分明就是黑社会犯罪

但这样的法律定性,必须在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偏偏这一条在所谓"改革"和即将要的"政治改革"中,影子都没有!那凭什么说重庆犯法?凭什么说不应该文革?又凭什么说乌有之乡言论不当呢?言论自由并不是一种道德的信仰,如果涉及到民事诉讼的话,乌有之乡是有可能负民事责任,而被司法案定赔偿,整改,否则冻结产权,拍卖……,所以乌有之乡也是要对自已言论负责的

除了民事诉讼的言论责任(俗称涉嫌诽谤)以外,如果是按照西方民主社会的法治方式,是没有理由禁闭乌有之乡的。乌有之乡尽管是毛狗王八蛋,但王八蛋也有胡说八道的自由,直到它触犯了法律红线为止!笔者当然清楚,如果乌有之乡得势的话,对我们这些小私老百姓就会赶尽杀绝,称之为"文革打黑"。但我们不是乌有之乡,也不怕乌有之乡这些王八蛋胡说八道。这不是"和解"而是"依法宽容"。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