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不是实体概念,"垄断"描述公共事业无意义;
公共事业中的公私区别关键是"国企逃税";
公共事业的国企化导致社会成本无法控制;
国企的存在本身就是无上限的税收;导致纳税人真实税负无限大;
经济学的垄断是无害的中性词。但在很多政治语境中,垄断是作为贬义的道德行为的形容词;《反垄断法》实际上是《反没有道德血液法》。 公共事业所谓垄断,是指Charter专利权设计内容的垄断,与普通商业私有资本的垄断,完全没有不同之处。我们自已开一家店,在这家店内的经营,也是垄断的,那是因为是我们花钱买下了在这家店里经营的"垄断权"。所以垄断不是一个实体对象的概念描述。
公共事业的道理也是一样的,Charter垄断,并不等于承包者的经营不合法,也不是政府的行政垄断。因为这Charter已经卖给了私企承包,私企是买回来的,也就只是正常的经营。一种公共事业承包给私营企业,与政府办公大楼的清洁,承包给私营的清洁公司,并没有不同之处。如果私营的清洁公司清洗五角大楼,没有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大概也没有什么公共事业的私营,会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凡是国营企业存在的理由,都是国计民生,不能不能"国营"的公共事业。使用业务模型描述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公共事业区别:
私有制:私营企业(付款购买,服务收费)——>Charter<——(服务付费,收取购买款)政府(监管);
公有制:国企(无付款的道德血液,向纳税人收取服务收费)——>Charter<——(一般无付费,无收款)政府(监管);
可见,国企通过"道德的血液",诸如"向弱者倾斜"之类做秀,就免除了向政府的付款,一般也免除了向政府的收费,以实物税或无偿服务的方式,支付政府的成本;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如果如电,房,通讯等消费项目,很可能连领导和高级公务员,以及关系国企(其他的公用事业老虎们)也免了。这样当国企的一小撮人,免费得到了本应付款购买的Charter时,实际上也构成了关联性的特权消费。
但是国企本身是必须平衡成本的,道德的血液在经济收支平衡上,狗屁都不是!因此就除了向用户加倍收费,另无他法。因此国企提供的公共事业,不但偷逃了本应向政府缴纳的购买公共事业专利权的税金,象烟草专营,银行专营,金融垄断,电专营,水专营,铁路专营,电讯专营……等等专营权,都是价值可敌国的!这些本应是纳税人的收入,全部偷逃了!偷税漏税者,国企超过所有人的总和的若干倍。
使用公有制国企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不但偷逃了大笔税银,而且由于关联单位和自销自用之间的公费消费,构成了一个给人方便自已方便,互相方便吃公费,完全向普通公众转移消费成本的垄断价格,这样就令到凡是国企垄断经营的项目,统统是老虎价。诸如电老虎,市尺老虎,学老虎,房老虎,医老虎……,与之相比,民主社会只要没有FDA/医生联合会之类的行政垄断组织,质美价廉得似乎令人苦笑。
当国企可以任意定价时,国企内部的高福利就理所当然了。七亲八戚卖人情吃国企,只不过是关联特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因为既然价格是可以任意设定的,是老爸监管着儿子世袭的道德血液,除非他妈操的是混蛋,否则任何向公众转移的隐性成本,必定是道德极大高尚。正如奴隶制时代劳动力极大丰富,断没有因为要涨工资的原因逼着奴隶主搞技术创新的理由。国企垄断的公共事业,是不必管理成本的。
其三凡是生产经营就一定有不可抗拒的不确定性,不会因为国企偷逃了风险抵押资本,风险就不存在了。天长日久,风险也一定会最终表现为国企给纳税人构成的现实财政负担。因此当其亏损时,就把亏损再次转退到纳税人身上,即构成第三道隐性税收。公共事业专利权购买款是很重要的第四个用途,就是补偿纳税人因为潜在的不正当垄断,对纳税人造成的损失,是替代税负,强制对公共事业成本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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