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为什么小范围会顺利,大范围难以推进?
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天无二日的矛盾无法回避!
到底是抢劫的强盗,还是打黑的英雄?
为什么主流必须是好的?必须是七分功三分过?
公权(Power,Throne,Reign,Sovereignty,Charter……)与私权,不可能同时具备合法性。因此笔者特别强调,必须在语义上废弃汉语误译带来的概念混乱,——>不存在"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之分!不存在"可能腐败的权力Power"和"不会腐败的私权Right"之分。如果不是权利Right源自公权的恩典,就是公权Power源自公民私权的授予;二者在任何一个逻辑命题内,必居其一,不能共存!
ps:系统论中的奥卡姆法则,天无二日的逻辑规则,反映到同一事物的对象建模,就是要求不能同义反复;即一个对象只允许有一个模型表述;否则必定至少有一个是错的;但一个模型,可以表诉多个对象,专业上称之为"同一类";
东方改革之所以渐渐进退两难,似乎要高歌猛进的时侯,文革的阴云也正在中华上空渐渐聚结。原因也正是因为公权和私权,在同一命题中,必居其一,不能共存。所谓"同一命题",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改革领域的方案"。当这一领域处于小范围时,适合公有制,如让子弟兵封锁灾区抢救,就会被认为盖过了私有制。当适合私有制时,就白猫黑猫,赚到钱的就是好猫。但大范围时,就将发生必然的冲突。
但到改革涉足的范围更扩大,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出现了。象如果是从公有制的角度,那么低估人民币为国家敛美元之财,绝对是为国尽忠;为了挽救国家坏帐如山的金融垄断,冤杀吴英也是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垄断的秩序;凯恩斯主义的土地财政搞到失业四起物价飞涨,高房价仍比猪坚强还要坚强!只要从公有制原则出发,所有这些所谓小民冤事,都是"雷霆雨露,皆是君恩",顾全大局要紧,抱怨啥呢?
又象山城的打黑的英雄集团,仅以李庄案披露的枉法细节,又以已成公开的秘密的传闻,政府缺钱就随便抓几个本地的民营企业家,严刑迫供划押,勒索钱财后才放,如有不服就作黑社会论。打本地企业家都打残了,就把政府主导的"商权"廉价卖给外地的投资者,把外地的投资者也打怕了,就廉价卖给海外投资者,——>国际资本,他们暂时还不敢招惹,以后未必不会学顾准!!但现在是巴结的季节。
如果了解毛主席当年是如何先分田分地笼络贫民,随后对私营资产无偿国有化(包括象征性出价),顾准故意制定高得不可能承受的税收,(公有制的税收制定权,完全是政府单方面的特权),故意指责留在大陆的所谓资本家"通敌",没收"阶级敌人"的财产;类似的还如纳粹对犹太人打黑,同样捏造罪名勒索保护费。了解这些历史,那么山城打黑的革命手段,就远称不上是创新思维了。
小故事:纳粹打黑时期,爱因斯坦因为是犹太人,被纳粹抄家,找到一把菜刀,称私藏凶器,把爱因斯坦关了两天,给了三拳,牙齿缺一,没收全部存款,"免予起诉"。大恩大德,没齿难忘!爱因斯坦两月后逃到了美国。这种事也出现在太子奶的前任老板李先生身上。
这些剧烈冲突于私有制原则的政府行为,如果是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宪法的话,就将完全作为黑社会抢劫的集团行为,而且是官黑一体的最极端的黑社会,成为公民政府必须严厉镇压的叛国行为。但是当公有制四条作为宪法原则时,就无法解释,这些官方的黑社会行为,到底是违反了模棱两可的所谓"改革开放的"政策,还是遵守了白纸黑字的公有制皇家宪法?这就是改革自相矛盾之处。
正如毛主席当年口口声声的"新民主主义",至少对小老百姓的私权利益来说是靠不住的。邓先生称"五十年不变的初级阶段",也同样象基督教曾经信誓旦旦"尊重私有财产"一样是靠不住的。今天发生在落后的山城和相对小康的浙江的种种事件,不正是公权和私权模棱两可时,政府不可侵犯的特权缺银子花了,就把民间富人"强者"当肥猪杀吗?这大概就是英雄书记的"向弱者倾斜""共同富裕"。
对于这些使用三反五反的文革黑社会手段,英勇捍卫公有制原则的英雄行为,如果抢劫涉案是十亿八亿,打黑英雄可能会因为逆了改革政策的龙鳞,而被绑上法场问斩。但当涉案已达千亿之巨时!就面临着文革浩劫同样的现实政治利益,"我们的王八,首先是我们的,然后才是王八"!严惩之则动摇党的威信,披露之则,所谓改革就不了台!这不正是乌有之乡革命党,最期望的政治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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