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6日星期日

遗产税天然地不合法

遗产税和高房价都是对人权断言的断然侵犯,没有可争论的分歧;
遗产税的正方理据不是人道主义,就是平均主义,或者是高深的数学论证;
遗产税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世纪盛行的国际惯例,在西方仍未完全消遁;
社会进化论重视"可争论还是不可争论"的前提,更重于具体细节的"真理"

无论是高房价还是遗产税,无论是国企还是金融垄断,无论计划生育还是计划经济,无论是三驾马车还是强势崛起的GDP,也无论是监管还是民粹(如食品安全)的竭斯底里,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或民粹试图诉诸于政治的手段的问题,它们全都不是按照"人权利益及其自主交换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而确立的"实体经济学"的逻辑前提下的市场问题。因此不可能应用"经济学"去预测其具体数值何为"最优化"的命题,——>那将意味着预设了上述命题必定正确的逻辑前提。经济学所能做的,就是先验地判定其必然后果
ps1:举例说,预测房价将是多少钱,无论涨跌,都将意味着预设了"土地财政是正确的,是待优化的"

遗产税即便是从字面上,都意味着是对人权利益的侵犯,——>但如同所有民粹恶法一样,必定是以人道主义(含平均主义)的名义。只要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遗产税就是天然地不合法的。遗产税损害了应税人在自已身故前,按自已意愿安排自已的财产在身后的最优化安排的权力。如果遗产税是低台阶的,将只不过是广泛的纯粹意义的加税,(财产税本身就是侵犯人权的);如果遗产税是预期"用税收减少收入分配"(这是欧洲左派如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的主张),则是多数人暴政表现,应税人因为人数必定劣势而屈服。

遗产税的理据,如果不是某种缺乏逻辑前提的某种宇宙真理的论证,就是人道主义作为其逻辑基础的民粹的结论,而且必定是运用细节理性主义的诸如"历史学派,现实学派"的手段,引用诸如欧洲中世纪到美国的遗产税,作为"向国际接轨"的"事实根据"。而他们则必定会选择性地过滤掉,象美国每年只收到250亿实收的遗产税;而征税成本反而高达450亿美元!因此遗产税一直被动议取消,仅仅是民粹如基督教团体所反对。由此既可以看到,欧洲基督教传统文化的愚昧落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美国也活跃着"通往奴役之路"。
ps2:如果理解了"时"与"空"的等效性,就可以理解"历史学派"与"现实学派"的等价性,如CCTV一般手法就是现实学派

因此从实体社会学的逻辑体系而言,遗产税的合理性是必定为"伪"(因为冲突了人权断言)的命题,更不必提什么公平之类理由,肯定都是偷换了某种必定侵犯人权的概念。因此对于遗产税在历史和现实中的案例和作用过程的采样、统计与分析,都是在此税不可能具备法理合理性的逻辑结论下细节研究,而不存在因为某种细节的"争议性"而推翻遗产税必定不合理的先验结论。这就是先验之所以为先验,不可能被后验事实所证伪的逻辑机理。在系统论上就是逻辑基础"某逻辑体系的内涵,不可能因其外延而改变",即哥德尔定理
ps3:先验的完备性不来自细节,而来自外部环境容器的客观规律,如物理定律对奇谈怪论的筛选;形式上的确也类似于"筛选的选择性"

遗产税的正方的"论据",除了千篇一律的"论证北京房价80万元一平米才合理"的那种数学论证,旁例的采证就是"欧洲,日本和美国,现行都有遗产税",因此遗产税也就成了支持一方的"国际惯例,向国际接轨"。作为国家之力,热衷加税的党和政府,要找到一些西方左派之论证"遗产税有利社会公平,减少贫富差距"的洋五毛权威,也是绝不困难;同时又与中国仇富、民粹、平均主义与大政府的传统文化完全吻合;西方的恶习反而被解释成"资本主义受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影响,开始弥补西方弱点"——>仍然是国际惯例
ps4:人权断言作为社会学的先验前提而导致相应的先验的逻辑结论,就是《独立宣言》中所称的不言而喻的,self-evident

明确上述先验的游戏规则后,就不必落入与(必定拥有宣传优势)的遗产税政策的"正方"的细节和吼猴比拼之中,否则就将陷入"如果沉默就是默认,如果反驳就是跟猪摔架"的两难处境,从而通过先验的客观规律,界定了"可以争论的,与不争论"的界线。而当我们举出,遗产税实际上是始自中世纪,盛行于伊斯兰帝国,完善于基督教欧洲的古老的"国际惯例",就不再是"筛选有利于自已论点的历史和现实细节"的历史学派或现实学派。因为我们的结论,并非来自现实和历史的细节,而是来自先验的社会进化论的客观规律。
ps5:与李天一轮奸案系列一样,这几篇文章都首先强调"先验"和"先验性原则"的概念,以免陷入或被误认为"此派彼派"的细节口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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