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那一套"要求官方利益集团应回避涉已部门利益的争议;
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梦,将官方利益集团钦点为本业政策的权威!法官!
官方目前的宣传进一步损害自已的合法性,中国历史上的宣传一直损害官方合法;
官方除了停止宣传,对历史错误真诚认错,无法提高自已的合法性;
仅以计生宣传集团对茅于轼先生作序的《大国空巢》的批判所据而论,茅于轼和易富延先生(作者)在计划生育上的研究及方法论,完全符合社会进化论的"科学先验而后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当计生宣传集团暴跳如雷他们自已的所有"细节证据"的失效时,完全可以肯定,计生集团作为计划生育的国家垄断机构,所能伪造的和收集的或真或假的"细节"必定是海量而且无可匹敌。假如细节可以用于剥夺中国国民"不可让渡的权力"的话,那么计划生育直到中华民族灭族,或者计生贵族"满意"以前,一定是不可以更变的科学。
ps1:茅于轼当然不代表真理,其实在自治前提下,天则研究所的所致力的"如何改进公共管理"完全是伪命题;
中国市场经济去特权化的改革,之所以困难而受制于"特殊利益集团"(李克强先生此词所指是否笔者这种"敌对意识形态"?),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既然是搞社会主义,就免不了大量的如中石油,房地产,金融垄断或计生集团之类等等的,"亦官亦商,先官而商,因官而成企业家了,因商而升官再发财"的利益集团。它们本身既是国家的国企和机关定点,借国家的权威而垄断一方收入,甚至如计生式的施以(生育)原罪后再制造收入;甚至还要纳税人补贴(如国企),同时他们又被钦定为,裁决本门与公众是非的专家权威。
对这种中国特色的温和一点的批评是,"(这些特殊的官办利益集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过分委婉之余其实并不贴切;更准确地形容是"只有本案劫犯,才是当法官!"。恐怕这是中国梦之中最核心的特色。西方不是没有国企,也不是没有官办的利益集团;但即使不能禁止这些利益集团在公众中,就他们的利益的"言论自由",——>实际上一般是被禁止的!法律常用词是"相关利益人(和机关)的回避",——>但至少也不会让这些利益集团,成为裁判他们的垄断,必定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的法官!否则将成抢劫!
但是社会主义的中国梦,就能够明目张胆地违背这一最起码的原则,每一个利益集团的宣传部门,又都能矜持于其必定是绝对优势的"细节",作为其权威不可被国民心证所否定的证据!却能厚颜无耻地自夸为"中国特色"!不妨请看看,除金融垄断集团外,谁拥有否定金融垄断的一票否决权?除了房地产,有谁为高房价作宣传?按一般常识,国家计划生育部门,在关于"计划生育讨论"的命题,应该严格限定沉默,谁吭声谁就必须辞职滚蛋!但不妨看看,我国所谓的人口专家院士之类的权威,那个不是计生部门的仕途出身?
毫无疑问,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垄断着"国计民生"而代表了国民的收入,同时又能随时勒索纳税人的补贴;还是裁决本门与公众是非的权威,还能垄断着所有真实的细节数据,——>这里已经不考虑中国的数据不真实的程度,——>甚至还能把"非官方观点"打为造谣犯罪!人家不在中国特色的国内法覆盖之内,"只有本案首犯才能当法官"的特色,就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把"国内法以外"的异议,称为"敌对意识形态",再向国民勒索一重"爱国主义"!试问您如果不能拒绝细节理性主义,您如果不是一头畜牲,还以为自已算个东西?
国民个体如果不是给集体屠杀了,即便是给集体屠杀的威胁所震慑,每个人"不可让渡的意识主权"的本身,已经是对细节理性主义的直接否定。国民如果能够明白拒绝细节理性主义,自已不寻求通过细节理性主义谋求任何利益,那怕你认为那是在"为革命,为进步而造谣",那么将意味着官方现在的任何宣传,就算指责国民是"历史虚无主义",都将是进一步损害自已的执政合法性;官方历史上的所有宣传,都是官方当前执政合法性的损害,而无论历史上宣传中的那些细节是真还是假!官方除非对历史错误真诚认错,别无他法。
ps2:对于那些明显的宣传者,无论他们是官方的还是自费的,笔者喜欢反问一句"您真的相信,您跟我说的那些话吗?"
ps3:文革思想可能会意会"承认历史错误"是"认罪,忏悔"(基督教和马恩毛习惯),但从技术角度就发现根本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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