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命题被讨论前,都要首先重温科学的世界观;
科学的世界观"先验而后验"先验否决"吼猴主义-细节理性主义"的宣传;
"不必以偏就可以概全,不加怀疑就打倒一切权威";
科学的世界观不在伪命题上浪费精力,直接探讨酝酿灾难的路径,标定罪魁祸首;
笔者不惜大量的博文详尽剖析细节理性主义的中国式诡辩。在解释具体诸如"高房价,财产税,遗产税,户籍制度,李天一轮奸案,未成年人……"等等的命题时,也不惜文墨地反复强调"大历史观,大现实观,先验而后验的个体主义方法论",注意宣传为目的的细节理性主义。原因在于所有这些笔者观点所涉的命题,总是与某种较之笔者个人观点要强大得多的宣传力量所支配。如果不预先按照科学世界观的"先验而后验"的方法论,笔者作民心虚,自问加入吼猴主义,则连几个五毛左棍也吼不过,更是绝对吼不过任何宣传力量。
当"先验而后验"的科学的个人主义世界观,吹散了细节理性主义的宣传烟幕后,无论是计划生育,高房价,还是财产税和遗产税等等五花八门的"改革(如后者)与不改革(如前者)"的命题,都显出了谷物法定理可以轻易判断的结果的简单结论,——>此亦即伪命题的一种解义,因为不再具备讨论结论的价值。根本社会进化论"天无二日,法无二纲"的逻辑系统形成的谷物法定理,先验判断的特点就是"不需要'以偏'就可以概全,不必怀疑便可以打倒一切权威"。讨论的不再是命题本身的真伪,而是将以什么方式酿成灾难。
土地财政的高房价代表着高税收,世界上当然不存在"高税收推动市场经济增长"的可能性;反户籍制度的本质是"强化中央集权,取缔私有自治",世界上当然不存在"强化中央集权,镇压私有自治的民主进步";区别性的财产税和遗产税是"少数人的私产被强制服务于公共利益",世界上当然不存在"侵犯私有财产所推动的文明进步和市场经济",何况还只是高房价那样的纯粹的加税?李天一轮奸案要是"轮奸证据支持的控罪成立",当然不存在"未成年人对妇女的轮奸权利"……,凡此种种,都直接标定了"异见者"的角色。
ps:某地公务员强奸四岁幼女后的"无赔偿"轻判案,实际上强调的是党员和公务员强奸平民幼女的权利,无非是对道德败坏者,按党的家法处分;
当社会进化论的"先验而后验"的科学世界观的方法论,先验地判定了上述命题的"伪讨论性质"后,我们才有可能对于其,同样是在自愈定理中的先验结论中的"灾难路线"探讨。否则我们的所有精力,就会被迫陷入细节理性主义的野猪流的口水战争此派彼派的汪洋大海之中!正如各位曾在李天一轮奸案一审前的口水战争中可以看到的那样,李天一辩护集团的的"战术"并不是打算赢得宣传战的口水战争的胜利,而是把对明白无误的证据和控罪的辩护,变成口水战争的汪洋大海,因之借口"被政治化"而在司法腐败中翻案。
李天一轮奸案不是本文所处的"遗产税和财产税"的主题,笔者横跨所有这些专业领域,从高房价的国有卫道权威,到李天一辩护集团(及其权威同情者)之中,都制造着"权威知识分子的恐慌",以先验的判断将他们这些自以为"雷人可借以作宣传"的异见者,一个个钉上卫道的十字架!(角色标定);本身就说明了科学世界观的先验而后验的原则,并不受"细节学科"的限制;而在更根本的个人主义心证和社会进化论的基本规律,如"谷物法定理和自愈定理"之中,具有"超越法"的权限。这就是民主对精英贵族治国的否定。
ps:社会进化论的科学世界观"先验而后验"的澄清,相当于围棋对杀中,先吃住对方的棋筋;
回到财产税和遗产税的主题上,因为我们已经拥有了社会进化论的先验的社会逻辑体系,因此我们不必象盲人摸象的专家如叶檀那样,采取中庸之道"反对遗产税,支持财产税"。可以直接判定,任何财产税(包括遗产税)都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因此必须在同样是私有性质的自治体中,才可以成为自治体选民的共同法;而且此自治体不允许是国家主权级别的自治体。后者不是自治,而只是以自治为名,如同天朝一向以人民为名。正如笔者一直观察到的,叶檀也是户籍制度的反对者,从未声明过自治权,即她即中央集权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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